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
2015-12-04 01:17
导读:5.城镇内部收入问题 伴随市场改革的大潮,一部分人确实富了起来,但确有相当一些城镇职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改制等原因下岗失业。他们
5.城镇内部收入问题
伴随市场改革的大潮,一部分人确实富了起来,但确有相当一些城镇职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改制等原因下岗失业。他们失去了或本来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面临着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问题。根据2004年12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2004年,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止,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有6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
6.农村内部收入问题
主要表现为:东西部农村收入差距在扩大,平原地带与山区地带农村收入差距在扩大,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收入差距在扩大,特色农业与一般农业收入差距在扩大,技术型农业劳动者与普通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体格健壮的完全劳动者与弱能及弱势者的收入差距在扩大。据《半月谈》2006年第2期介绍,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村民平均年收入高达8000美元,而我国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3000万,低于865元的低收入人口有6000万。这些低收入人口90%集中在西部和中部。
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策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后,我们首先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并通过“两富”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种政策指导下,我国率先在基础较好且具有开放区位优势的东南沿海地区实行了特殊的优惠政策,使得东南沿海聚集了国内外大量资本,从而加速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地区之间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法律政策缺位,在一些领域至今仍是无法可依,如某些娱乐行业;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如售假制假的惩罚过轻;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如某些税收返还措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合理因素造成的,这就加剧了人们的愤怒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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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第一,税收调节乏力。对个人收入最具有调节效力的是个人所得税,但从我国现行的税种结构来看,由于个人所得税不占主导地位,公民个人纳税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个人收入特别是无形收入难以查实,使得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消费税对个人的收入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从消费税设计来看,范围偏窄,把本应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个别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如保龄球、歌舞厅、高尔夫球等价高利大的行业未列其中;遗产和赠予税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有其特殊作用,但我国目前还未开征。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时间短,资金来源严重不足,致使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保障力不从心,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第三,分配制度不规范。我们在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分配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状态,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第四,政府职能“缺位”。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存在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外补贴等不规范的分配行为,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人的心态不平衡。
3.体制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一是竞争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些个体或群体凭借在计划经济时代占据的有利优势或特权,在市场经济放开搞活的条件下捷足先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聚敛了大量的财富,成为暴发户。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创收”的存在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放权让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行“创收”现象基本上是持宽容和默认的态度,使得一些单位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甚或“打擦边球”的途径,尽可能多地攫取收入并将其所获得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其职工。如果是政府部门,则便是权力的滥用,向其管理或服务的对象搞摊派,搞集资,或者乱收费、乱罚款。由此获得的收入,当然成了为其职工发奖金、福利的财源基础。于是伴随着各单位围绕抢占收入分配制高点的竞争,不同单位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由此形成并拉大了。三是行业的垄断性经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我国直到现在,有些行业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仍未获市场准入。垄断经营的行业,在极力维护垄断经营地位的同时,把其所获垄断租金的一部分以各种形式分配给自己的职工,这既不利于行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的提高,也促使了不同行业之间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四是地方保护、地区封锁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不仅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不相容,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地区之间人们收入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