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基于交易费用经济学
2016-01-1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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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标准,在威廉姆森范式扩展的基础上得出了各个供给主体的边界,认为最优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的选择和主体边界的确定,取决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供给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对中国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绝对交易费用进行了测算,并以教育为例测算了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发生的平均交易费用和边际交易费用,发现就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公共产品由政府部门交由私人部门与第三部门供给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
关键词: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交易费用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界各国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践出发进行抽象,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外乎3种:政府、市场及以第三部门为主体的自愿供给主体。在理论界,从1651年霍布斯的《利维坦》涉及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研究开始,对于究竟应该由哪个主体供给公共产品的讨论经历了3个阶段:认识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失灵”,政府必须供给公共产品来弥补“市场失灵”,这是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第一个阶段的认识;在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理论的影响下,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包括基础教育、
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但是由政府预算扩张动机等“内部性”的存在和信息的不完全使得公共产品单位成本上升,致使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满足公共产品消费者的偏好等“政府失灵”现象存在,而且部分公共产品交由私人部门来供给的效率比政府供给要好的情况下,理论界认识到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供给,也可以由市场供给;在公共产品“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存在的情况下,以第三部门为供给主体的自愿供给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不断扩张了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涉及到教育、医疗、扶贫等多个方面,但是自愿供给同样存在公共产品供给的“自愿失灵”问题。由此不难发现,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和实践存在一个不可回避的困境,即对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一直是一个被动选择的过程。这一被动的选择过程,是一个产生失灵问题即效率损失之后对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重新选择的过程。为避免这种被动选择所不可避免的效率损失,就应该主动选择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但其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标准问题。因此,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标准、如何选择供给主体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研究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标准应从哪个角度人手?科斯在私人产品供给领域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及其后继学者发展的交易费用理论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具有非常大的启发作用。科斯在1937发表的《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nn)中提出交易费用概念,认为市场机制在私人产品的供给领域存在较高的交易费用,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企业组织替代“价格机制”进行私人产品交易,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产生企业的根本原因。考察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在某些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同样存在着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相互替代,那么,这种替代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交易费用是不是在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同样发挥作用?本文将交易成本理论引入到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研究中,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和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边界确定,并对中国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交易费用进行了测度,最后部分提供简要的结论,力求提出一个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