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识别与防范(2)
2016-01-27 01:02
导读:通过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有些企业为操纵利润,有时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为改变核算方法。一般来说,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
通过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有些企业为操纵利润,有时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为改变核算方法。一般来说,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长期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就可以按照占被投资企业股权份额核算投资收益,而所得税法是根据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及红利多少来征税的。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可谓一举两得。
改变折旧政策。对于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十分重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现金流量没有任何影响,但对企业当期利润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降低折旧率,就会减少当期的折旧费用,从而相应增加当期的账面利润,同时高估企业的资产价值。
“巧用”计提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来“四项计提”(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四个新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这项旨在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公允的会计政策,反倒变成了一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秘密武器。由于“八项计提”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其计提方法和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这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形成的,因此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为了某种利益关系,上市公司往往会利用关联交易来调整利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利用关联购销增加收入、转嫁费用。上市公司与母子公司之间对于收入和费用问题应该有明确的划分,但上市公司效益不理想,或不足以达到所需要的利润目标时,常常用大大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或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购进,或与关联方之间虚构购销业务,以提高收入,降低成本,粉饰企业会计利润,或采取替上市公司分担部分费用。通过资金拆借,向关联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从实际情况看,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现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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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资产转让置换、资产租赁、委托投资、托管经营等多种关联交易形式操纵企业的会计利润。
地方政府“功不可没”
地方政府作为本地上市公司的行政领导和直接或间接的所有者不愿失去这种稀缺的“壳资源”,所以上市公司一旦出现无法配股或面临摘牌的状况时,地方政府往往伸出“看得见的手”给上市公司以支持。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直接行政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降低税负。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除税法统一规定、经济特区和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外,地方政府无权减免内地企业的所得税。但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越权给上市公司减免税收,多数上市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收负担为11%左右。
地方财政补贴。地方政府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主要做法是当地政府采取计划手段,按销售产品的数量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其年度业绩,使其经营业绩符合上市标准而不被摘牌,甚至能够获得较高的配股价格。
减免利息。由于我国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尚未完成,银行还无法摆脱地方政府的制约,使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的行政干预,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
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设想
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应尽可能减少可供上市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粉饰报表的可能性。既要对已经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审视,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准则和制度,加快会计准则和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压缩利润操纵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