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思想嬗变的博弈分析(2)
2016-02-22 01:12
导读:下面用“非合作博弈下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加以说明。 假设在该模型中,参与人只有封建统治者(Feudalist)和农民(Peasant)两个集团,分别用F和P表示,
下面用“非合作博弈下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加以说明。
假设在该模型中,参与人只有封建统治者(Feudalist)和农民(Peasant)两个集团,分别用F和P表示,其中每个参与人都有四种行动可供选择,A1= (重农,重商),A2=(重农,抑商),A3=(抑农,重商),A4=(抑农,抑商);为了研究的方便,再假设每个参与人得到的支付值(期望效用值)用3,2,0,-1来描述,具体为:UA1=3, (因为A1行动能够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效率,所以支付最高);U A2=2,(因为与A1相比,“抑商”毕竟是次优选择);对F和P而言,U A3的期望效用值是不同的,因为A3的行为会伤害封建统治者的
政治利益和统治基础,所以F不会允许其存在,所以令U A3,F=U A3,P=-1;U A4=0,(因为这是完全无效率行为);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i≠j)时,Ui,F=Uj,P=-1,这是由于两大社会集团在制度博弈中出现矛盾时,封建统治集团会借助各种强制手段迫使农民就范,而农民也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逃避和反抗,这样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仅是无效的,甚至可能还会因为战争、动乱等活动破坏已经积累的社会财富(如农民起义、暴动等)。用支付矩阵表示为:
利用“重复剔除的占优均衡”方法发现只有Ⅱ 象限可以实现“纳什均衡”。
因为F作为制度资源的垄断供给者,受制于其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它所提供的制度安排与社会整体需要的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未见得会一致。因为F在计算收益时,除了考虑经济收益最大化,还要考虑政治收益最大化。这样,尽管从事商业是农工商诸业中致富最为便捷的途径,如司马迁所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史记·货殖列传》 )但是,由于农业与商业围绕有限的劳动力资源展开的竞争会危急封建统治基础,当这些威胁大于发展商品经济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时,他们就倾向于“重农抑商”这种“次优”状态。所以对于F而言,只有Ⅱ 象限满足“纳什均衡”;对P而言,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从事农业或者商业属于替代型劳动关系,假设P选择“重商”模式,但商品经济的前提在于劳动力的商品化,这就意味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这却是F无法容忍的情况,所以商业行为必然会遭到打击和限制,作为劳动者本身也会意识到从事商业的预期收益存在风险,那么就会主动选择与统治者相同的行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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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重农抑商”思想形成的制度安排并非静态的一次性博弈,而是随着时间、环境等条件的变化,随着各方谈判力量的此消彼长,随时随地的做出调整。因此,封建统治集团为了确保“重农抑商”思想的正统地位,必须在各个领域强化这种思想。例如在经济领域,《管子》的“轻重论”和桓宽的“盐铁论”都强调要利用国家垄断、特许经营、贸易保护和强制重赋等手段挤压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空间;在思想领域,既有韩非认为的“财富=粟”,即把“生粟”作为判断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唯一标准,由此认定工商业不属于生产劳动,把从事“末业”的“工商之民”列为社会中的“五蠹”之一,斥为“贱民”的想法。也有孔子提出的“中国乃士农工商四民之结合,而士农则总居工商之上”的偏见。这些思想的蔓延,逐渐形成了“轻商”、“践商”的社会风气,造成大多数人不能也不想从事商业活动,商品经济的效率无论从社会现实还是意识形态上都无法得到体现,这样指望商品经济通过自身发展从内部打破封建经济体制的可能几乎是不存在的。
通过对“重农抑商”思想产生、演化过程的研究,不仅说明了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历史发展趋势,同时也印证了制度运行的效率并非一成不变。因此,人为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存在两种结果,即“它既有可能纠正制度在自发变迁中形成的低效率路径依赖,使其进入良性的循环轨道;也有可能强化这种依赖,使其顺着错误的路径下滑,直至被长期‘锁定’在无效率状态中。”所以我们在评价体制改革的效果时,不能只考虑制度设计是否精确、完备,关键还要评估这些改革措施是否真的能调动起大多数社会成员参与和支持的积极性,能否使各阶层的人们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纳什均衡”与改革目标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