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红字》中的女性意识(2)
2016-05-13 01:02
导读:对于丁梅斯代尔而言, 爱成了男人要求女人为之奉献一切, 牺牲一切的工具。当教会和统治者们诱逼她交代奸夫的名字时, 为了使丁梅斯代尔免遭声名败落之
对于丁梅斯代尔而言, 爱成了男人要求女人为之奉献一切, 牺牲一切的工具。当教会和统治者们诱逼她交代奸夫的名字时, 为了使丁梅斯代尔免遭声名败落之苦, 白兰独自担当一切罪责, 忍受一切惩罚。随后她没有选择离开波士顿, 而是带着珠儿留在耻辱的土地, 不是为在犯罪的地方接受惩罚, 而是为了守护在爱人附近。在漫长的七年中, 白兰生活在清教社会边缘, 靠着做针线活维持生计, 独立挑起抚养珠儿的重担, 并用自己独有的方式教育她健康成长。她通过自己的忍耐、善良、能力, 逐步赢得人们的接受、认可和饶恕。红字, 本是她因为爱而受到的惩罚, 成为她进入妇女不敢涉足的禁区的通行证, 而爱, 本是桎梏她的女性意识的枷锁, 却成为解放白兰思想意识的渠道。她坚持行善的同时,开始怀疑人的本性, 对社会体系、妇女的地位进行了这样的反思: “首先要做的是, 就是打倒社会整个体系, 重新来建树。其次男人的本性, 或者说男人已变成本性的长期遗传的习惯, 必需根本改造, 那时男女人才得以享有近似公平的合理的地位。最后纵使各种困难都已除掉, 女性除非自己经历一番更大的变化以外, 她便不能享受这些初步改革的利益。”
海丝特对政教合一的清教社会, 对根深蒂固的男权意识形态进行质疑, 并提出了挑战。当时的新英格兰, 男权意识的统治地位不仅体现在《圣经》的法律化, 而且当时的法律条文强化了男权意识。女人未婚之前, 监护人是其父亲, 婚后丈夫则充当实质上的监护人。一旦结婚, 丈夫与妻子在法律上合为一体, 在婚姻期间, 女人的一切财产就归丈夫所有, 丈夫对妻子的劳动成果、个人产业等有绝对控制权。换句话说, 妻子在法律上的存在就终止了。而且大多数殖民地的法律还明确要求结婚妇女放弃土地权———是把土地使用权交给其丈夫, 丈夫死后交给儿子。[8]p4 在以农业为主的殖民初期, 土地拥有权和使用权被剥夺, 妇女的经济地位无从谈起。政治地位也无从谈起, 更谈不上思想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海丝特有这种激进的思想———重建社会体系、改变男权意识形态,更难能可贵的是她还强调女性本身所应做的努力。她认识到如果女性的思想意识仍然停留在被动的灌输的阶段, 而不积极地寻求自我解放, 那么即使前两种改革得以实现, 也没法产生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效果, 不能给女性的现状带来任何变化。海丝特甚至认为“如果女性的感情能够占有绝对的优势, 那时这些问题便消失了”。她坚信健康的男女关系应建立在双方都幸福的基础上, 双方应该保留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爱是海丝特反抗清教社会压迫的最顽强的方式。虽然背负淫妇之名, 她绝不放弃爱, 在困难的磨折中逐渐成长为一个独立自主、独立思考、独立抉择的勇敢女性。最后她选择回到小茅屋, 又佩戴上红字, 给痛苦中的女人带去安慰和希望。从早期单纯的男女情爱,她的爱逐渐成熟, 扩大到对同样受折磨的女性身上, 读者完全可以在她身上看到圣母玛利亚的形象, 即她第一次在刑台示众时被人所忽略的形象。面部被光轮所环绕的基督之母, 生下为世界赎罪的耶酥; 而白兰生下有着美好未来的珠儿, 是对清教统治社会的广大妇女的一种昭示。海丝特·白兰和圣母玛利亚一样, 何尝不是一种救世的调解者?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1848 年美国历史上第一届女权大会在纽约北部的塞内卡福尔斯村召开, 并通过《权利和意见宣言》, 上面写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 她) 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权。”次年霍桑从塞勒姆海关解职后, 创作了《红字》, 塑造了海丝特白兰这个可敬的女性形象, 她以自己的方式捍卫个人权利,从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女性, 成为一个永不放弃追求幸福的自由思想者, 甚至妇女活动家。霍桑借红字的故事抨击清教社会的统治, 对海丝特的塑造体现了他对当时女权运动的理解。但是把女性的感情看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答案, 体现了霍桑思想的时代局限性, 显然有乌托邦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