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土地征收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016-06-0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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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征收制度的中外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支撑体系。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等方面。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立法。征收目的和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及征收补偿程序方面都存在不足和缺陷,借鉴国外较成熟先进的土地征收制度,应从立法。提高补偿标准。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及创立土地发展权等方面对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征收补偿;借鉴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地取得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权利,并给予经济补偿的行政行为。在私有制国家,征收土地是公权力人对私人土地财产权的一种割让,在我国则表现为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各国(地区)土地征收制度的相似点表现为:土地征收是政府的特有权力,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必须是因公共目的才能实施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国又有自己的特点,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具体而言,中外在土地征收制度上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土地征收的法律支撑体系。土地征收目的和范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程序四个方面。
一、国外土地征收制度 1.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 无论各国实行何种性质的经济制度,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有产权都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土地征收作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以强制方式取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涉及权利人的私人财产权益,所以必然具有其权力的法源。大多数国家的土地征收,一般都能在宪法中找到权力的来源,即便在宪法中找不到权力来源,在民法中也可找到。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收制度涉及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独立式,即土地征收法独立于土地法之外。二是单节式,即土地征收法作为土地法的一个章节存在,是土地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地征收不仅有其独立的宪法基础,而且土地征收法与土地法在其性质上也有所不同。前者是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侵害,是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取得财产的方式。土地法则属于物权法(或财产权法)的范畴,狭义的土地管理法,从字面上讲更具有大量的行政法内容。因此,多数国家均独立制定土地征收法。 加拿大所有土地在名义上属于皇室所有,实际上大部分土地归私人所有,联邦政府。省及市政府都拥有自己的土地。各级政府对所辖范围的土地拥有处置权。但联邦政府为全国办事需要用地,有权征收省公有土地,但必须是有偿的。对于土地征收,联邦和各省都制定有相应的土地征收法。例如,联邦和安大略制定有《联邦及安大略土地征收法》,阿尔伯达省制定有《阿尔伯达省土地征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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