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4)
2016-07-19 01:16
导读:(三)加快培养反倾销的中介机构。加强联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或商会的作用。应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应诉主体的应诉机制,组织包括行业协
(三)加快培养反倾销的中介机构。加强联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或商会的作用。应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应诉主体的应诉机制,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企业反倾销应诉方面的合力。各行业协会建立应诉指导机构,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直到企业了解反倾销调查的法律规范,提供咨询服务;应尽可能快地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改革行业协会的职能,以便今后具体承担指导、组织提起反倾销调查的企业,有理、有节地指控或策略地撤诉,并尽可能地提供人力、财力、技术上的支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出口市场秩序,培养品牌,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功能,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出口价格,防止恶性竞争,以预防倾销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中国反倾销立法对调查期限的规定。为避免延缓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反倾销期限的规定宜短不宜长,尤其是申请后立案的期限要限定在一个较短时间内,以防止企业因消极等待而丧失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除了规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期限外,对申请人申请后商务部做出初裁的期限也要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我国的反倾销案件一般由国内生产者提起,其中,大部分生产者是已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并且其大都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后才提起反倾销申诉,如果相关机构的收案审查时间过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损害程度的加剧将明显不利于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