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的评析与再思
2016-10-27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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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后,理论工作者们为了给这一新的分配方式寻求必要的理论依据,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的核心就在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否能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统一起来?我们用劳动价值论能否解释它的合理性?在众多观点中,有一派学者的观点显得十分突出,成为争论的焦点,即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统一的关键。否则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会违背劳动价值论,从而成为一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笔者现针对这种观点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相关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中寻找不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更不能将这种分配的理论依据建立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 这些学者指出,如果坚持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除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是不合理的;如果要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就必须得承认资金、技术、信息等这些生产要素也创造了价值,即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他们强调,这绝不是一种人为的迎合。人类社会迅速发展,有许多新现象确实是单单用马克思所规定的那个“劳动”所无法解释的。我们应该结合现实,对其进行合理的“扩大与深化”,将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也纳入“劳动”的概念,即不仅活劳动,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这样一来,既证明了当前这种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又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不是主观上的一种巧合,而恰恰是实践证明了这个观点的科学性。可笔者以为,这种观点首先就错误地理解了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而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则更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严重背离,自然更不可能作为我们分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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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正确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严格区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
上述这些学者的观点,其实就是认为:谁创造了价值,谁就获得收入。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源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理可依:商品的价值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工人理应获得其全部的报酬,而实际上他们只获得了相当于其劳动力价值的工资;但是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没有参与劳动却无偿地获得了工人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在这里,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确实“联系”在了一起。可马克思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这种“联系”去揭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来源及剥削的实质。他并没有从劳动价值论的这种价值创造中推演出什么分配方式,而只是证实了现实的这种分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必然产物。
认为价值应当归其创造者所有,其实是当时的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为了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一个道德原则。而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是否认的。因为在他看来,更重要、更现实的是要寻求这种分配方式产生的根源,从而才能为无产阶级提供最为科学、最为有力的理论武器去努力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这种纯道德上的约束于革命是无济于事的。而且,他在《资本论》以后的论述中就说过,虽然纯粹的商业劳动(比如商店里店员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但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起着实观价值的作用。因此,它参与价值的分配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可见,“就劳动形成价值,并体现为商品的价值来说,它和这个价值在不同范畴之间的分配无关”[1]。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并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各有各的理论依据。
价值创造涉及的是生产领域,主要解决的是谁创造价值以及创造多少价值的问题,并且主要决定于生产力;而价值分配涉及的是分配领域,它主要决定于生产关系,它只确定创造出的价值如何分配,而不管价值是由谁创造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是完全不相干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解决的就是价值创造的问题。而在分配问题上,它也只回答了分配什么(即工人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和分配多少(即新价值所规定的数量界限)的问题,而并没有回答该如何进行分配。因此,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依据,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到劳动价值论中去寻找。就连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也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无所谓违背。因此,肯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不就否认了除劳动以外其它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更没有理由颠倒过来以为,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承认了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