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思考(2)
2016-10-29 01:00
导读: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对策 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的中介机构体系是发展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主要对策。这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应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对策 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的中介机构体系是发展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主要对策。这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应具有的功能与作用是: 1、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它是由风险投资主体和风险投资对象自发组织起来的行业自律组织,能在许多方面发挥政府和主管部门难以发挥的作用。在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的初始阶段,行业协会可担负组织培训的任务,讲授风险投资知识,为风险投资培养专门人才;在风险资本运营阶段,行业协会还可与国际接轨,在政府不便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 2、标准认证机构。标准认证机构一般是指为鉴别是否属于高范畴及所开发的技术是否有先进水平而设立的中介机构。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等方面的特殊优惠,科技风险投资系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投资、融资、股票交易等方面的有利条件,而且高科技领域门类繁多、情况又很复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企业的高新技术身份进行强有力的鉴别,以维护风险投资领域的正常运行秩序。这类中介机构应主要由科技、、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是依据市场机制对高科技企业中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价估量的中介机构。知识产权的估值可以为高科技企业中科技成果或无形资产所占股权比例提供可的依据;也可为符合条件可在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高科技企业,在申请上市时向上市审批部门提供企业总资产规模评价的依据。 4、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是接受风险投资机构或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机构的委托,专门对某些高科技项目进行客观的市场前景评价的中介机构。其调研报告,应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评价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水准、产品生命周期、现金流量、财务结构、改进方向等问题提出意见。上述职能也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咨询机构或专门从事市场调研的中介机构承担。 5、督导机构。督导机构是根据有关规定,或是接受有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等的委托,对高科技企业的业务活动提供咨询辅导和监督的中介机构。督导员对被督导企业每年至少发表一份督导报告书。在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接受不少于二年的督导。被督导企业若出现违犯法规等不良行为,督导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承担督导职能的中介机构,其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企业管理经验人员、注册师、律师、金融专门人才分别不少于2人。 6、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是为高科技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服务的中介机构,它的设立可视为政府对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活动实施扶持改革的一个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