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环境分析(3)
2016-10-29 01:00
导读:2.流通机制创新。《信托法》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尽管所有信托计划都规定其信托产品可以转让,但现有的转让模式缺乏有效的流通
2.流通机制创新。《信托法》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尽管所有信托计划都规定其信托产品可以转让,但现有的转让模式缺乏有效的流通平台,基本上还处于原始阶段,即投资者要转让手中已持有的信托合同,必须自己寻找买方或由信托投资公司帮助介绍买方,双方谈妥后,再到信托投资公司营业场所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这种实现机制制约了产品的流通,也限制信托产品投融资功能和长期规划功能的发挥。
3.投资方式创新。国内的信托公司在资金运作上仍以间接投资为主,直接参股和收购的形式很少。而事实上,直接投资更能加强双方的亲密协作关系,不仅有利于新产品的开发,也有利于信托公司实力增强,而且资源共享(客户、人力、品牌资源)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策略
新形势下,我国的信托业发展应该抓住机遇,利用外部环境优势,改善外部环境劣势,同时不断改善企业的内部环境,以促进信托业的快速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信托需求
中国传统节约储蓄的观念决定了信托知识的宣传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在宣传的过程中,注意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不宜采用轰炸式手段。根据人们了解事物的一般规律,逐步利用媒体、报刊杂志、海报等直接渠道进行宣传,信托公司也可适时举办“员工服务到家”活动间接进行宣传,还可通过争取各种金融系列活动的参与资格,扩大认知度,培养社会信托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制度,支持信托业的发展
对信托业的监管应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体,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应该加大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减少关联交易发生;对新型信托产品流通机制的建立给与制度上的引导,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交易中心,逐步推动集中交易市场的构建;发挥信托行业协会的作用,同时建立信托信用评级制度,以社会监管为导向,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进分类监管评级方案的实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量化式评级体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在完善信托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
从组织机构设置到业务操作上,信托机构都应建立配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包括奖惩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等。同时注意经营和决策的透明性,提高经营行为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在协调稳定的基础上,信托机构还要不断创新,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在产品创新上,信托公司应寻找自身的经营特色,并做好市场定位,发挥专属优势,探索具有自身优势的专业化发展的经营模式,而不是盲目追求综合性、全能型的经营模式;在流通机制创新上,制定具体的流通细则,允许信托受益权以信托受益权证书形式分割转让流通,考虑建立统一的网上交易中心,适时构建集中的交易市场;在投资方式创新上,通过增资扩股,改善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实力,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四)注重人才培养,用质量打造企业品牌
在大专院校设置相关课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定期安排员工到国外或其他企业学习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强与外资合作伙伴的交流和沟通;在国内设立等级资格考试制度,并与薪酬挂钩,形成“能力 薪金”的双重激励制度。
【参考文献】
[1]丁建臣,王伟东.信托业务创新与规范[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2]2003中国金融发展报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邬润龙,唐强.信托——寿险业的新奶酪[N].中国证券报,200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