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分立筹划技术降低税负(2)
2017-06-04 01:08
导读:应关注问题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筹划代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应关注问题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筹划代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于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为了节税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3.涉及销售自产货物(主要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构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不要照搬上述分立筹划技术。 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建筑业务收入,准予征收营业税:一是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了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