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印度经济(2)
2017-06-24 01:00
导读:二、软肋在哪儿? 1.落后的农业,其集中表现为低下的生产力、土地分配不公以及贫困。 始于60年代中期的绿色革命,使印度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了粮食自
二、软肋在哪儿? 1.落后的农业,其集中表现为低下的生产力、土地分配不公以及贫困。 始于60年代中期的绿色革命,使印度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了粮食自给。这一农业革命在80年代又逐渐扩展到中、东部地区。使农业年均增长率达到约4%。但是在经济改革的90年代,这一增长率回落下来。以1992—93年度价格计,1980—81年至1991—92年间,农业年均增长率为3.9%,1992-93年至1999—2000年间降至.3.6%。如果把
林业和
渔业除外,这两个相应数分别为4.2%和3.7%。而纯农作物(不包括饲养业和奶业),这两个相应数为3.4%和2.2%。有不同的统计数字,但是,下降的趋势是一致的。近些年来在若干地区的谷物单位产量一直停滞在1吨或不到1吨,几乎所有地区的油料作物、豆、纤维作物的产量都较低。印度绿色革命之父MS Swaminathan认为即使有灌溉的土地,其单位面积产量都不到能够达到的水平的一半。农产品的出口2002-03年度占出口总值的12%,价值64亿美元,而1997—98年度则分别为19%和66亿美元。而此期间,印度出口总值增长了50%。农业劳动力产生的附加值从改革前如1987—88年度的相当于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的28%、24%,下降到改革期如1998—1999年度的23%、18%。农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从80年代中期的31.6%降至26%,而农业劳动力仍占全部劳动力的65%。落后的农业生产力与工业、服务业的蒸蒸日上形成很大的反差。 农业土地分配不公。有不同的估计。一说25%的农户控制了70%以上的耕地,1/3的农户控制不到30%的耕地,余下约40%是少地和无地的农户,他们主要靠出卖劳动力勉强维生。一说小农、边际农(拥有土地不到2公顷的农民为小农和边际农,在印度农村,耕种为唯一收入来源的农户,一般需要2—3公顷的土地才能获得高于贫困线的收入)和佃农三者占农户的近80%,但是仅占经营土地的1/3。这两组数字都表明土地分配很不公平。土地少的农户随着子女成人自立门户,耕种的地块越来越小,而且没有财力作现代投入,生产力难以提高。土地多的农户,一方面也因分家而地块变小,另一方面由于受政府的土地持有最高限额法的制约,不愿意过度扩大土地。许多大土地拥有者是“在外地主”,即长期生活在城市,自己不经营农业,只收取地租。他们对增加投入发展农业生产没有兴趣。租种他们土地的农民因土地不属于自己,没有生产积极性。至于大量的边际农和农业劳工则为求生存出卖劳动力,谈不上精心耕作。此外小农、边际农只能得到极少的信贷、现代技术、市场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进一步阻碍了他们提高生产力。 低下的生产力和不公平的土地分配,势必导致广大农民的贫困。印度官方数字是26%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世界银行认为印度有3亿人每天生活费不到1美元。大多数的贫困人口在农村,城市穷人也来自农村。中、东部几个以务农为主的邦,贫困人口占40%。改革以来,农村的减贫不如城市,如1987至1994年农村贫困减少不到4.6%,而城市达15.5%,尽管在此期间政府发给农村的扶贫款高达1400亿卢比。农村中高达40%的文盲率、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传统的教派对立,更加重了农村的落后和贫困。 解决上述三大问题,要涉及许多方面。在物质基础上,需要极大改善基础设施,现在有保证灌溉的耕地只占30%,农业收成好赖完全取决于每年西南季风带来的雨量是否充足。道路、电力也严重不足。在种植和生产方式上,需要多样化,多种植经济价值高的作物,发展
养殖业;对农产品应进行加工以增加附加值。在市场化方面,政府对农产品的储藏、流通、出口诸方面的限制、控制应该取消,向私有部门开放,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在金融财政政策方面,对粮食的收购与分配环节中的价格补贴、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如水、电、化肥)的补贴,需要改革,以确保补贴的好处真正落到穷人身上,又有利于提高生产力。在发放给农民的贷款上,现在小农等弱势农民几乎得不到银行的贷款,不得不遭受农村放债人的高利贷剥削,信贷要保证倾向穷人。还必须提高农民的识字率和普及文化科学知识。最后应该使广大贫困农民拥有土地权,在这个基础上推行规模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所有这一切,绝非三年五年、十年八年能完成的。农业问题得不到根本的改善和解决,印度就谈不上现代化,谈不上进入发达国家行列。 2.一些重要的改革难以启动或深化,如小工业政策、价格政策、劳工政策等。 几十年来,政府为了创造就业、缓解贫困,推行扶植、保护小工业的“保留”政策,即把一大批工业品的生产保留给小型工业部门,大、中企业不得问津,并在原料供应、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1972年开始执行这一政策时,保留给小工业的品目为177种,后来不断增多,1977年达807种,后又达到830多种。在保护政策下,一方面,小工业不断发展,如2002—03年度小企业增加到357.2万家。2001-02年度的产值增加到74202.1亿卢比。2000—2001年度的出口值增加到6979.7亿卢比(汇率约1美元=45卢比)。2002-03年度的就业人数增加到1996.5万。另一方面,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每年出现大批“病态”小企业,如2001年有近25万家之多。印度经济学家们多年来一直批评这种保护小工业的政策是保护落后、反生产力的,主张取消。但是,直至近两三年政府才取消对皮革制品、鞋、玩具、牙膏、钟表、针织品等的保护,现在保留的品目仍有748种之多。 作为兑现向世贸组织的承诺,印度已于2000和2001年先后取消了对1429种商品的进口数量限制(QR)。从而除了300种“敏感”商品仍可以视需要限制进口外,基本实现了贸易自由化。在许多劳动密集又有出口机会的领域,小工业保护政策严重阻碍了规模经济和效益的提高,使其他国家如中国的商品能在印度和国际市场形成对印度的有效竞争。因此取消这一保护政策成为必然。但是面对小工业对经济,尤其对创造就业的作用,政府只能慢慢来。这就意味着印度仍不得不在一些领域保护落后、维持低效益。 改革以前印度的价格补贴很多。如对粮食的收购与分配的补贴,对化肥、农用水和电的补贴以及对外贸的出口补贴,等等。越来越多的价格补贴,给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以农业补贴为例,第一,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使本来严重的赤字雪上加霜。第二,扭曲了农民的生产经营,他们往往不顾自然条件多种植耗费水电的作物,还滥用化肥,恶化破坏了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影响农业技术的全面开发。第三,绝大部分的补贴为农村权势阶层攫取,补贴并未为贫弱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多少好处。近十多年来,这方面的改革十分缓慢。因为这项改革不纯粹是一个经济问题,它更多地为
政治社会因素所牵制。从中央到邦的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三思而后行。 劳工政策的改革也举步维艰。印度的工业争端法中规定拥有100名职工的企业,解雇职工需要政府批准,而政府一般是不会同意的。据说世界上存在这种法规的国家只有印度独此一家。印度企事业冗员严重、人浮于事的现象非常普遍,工作效率低下。为了使企业有权裁减职工,从1991年起开始讨论修改上述法规。十年后的2001年才提出这样的修正案:拥有1000名职工的企业要解雇职工需经政府批准。但它仍遭到工会组织的反对。劳工法的改革只能说刚刚开始。 印度关于经济方面的许多立法(有的还是殖民政府留下的)已经明显不合时宜。1998年一个受命于中央政府的委员会对中央法令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在现行的2500个法令中,有1300个需要修改或取消。委员会建议立即修改109个法令。然而,仅仅繁复的程序,就能想象这项工作进行起来有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