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县扩权”毕业论文(2)
2017-08-12 06:37
导读:20世纪初叶,中国照搬日本明治维新后的一系列做法,将行政现代化作为政治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以期打破当时国破民穷的挨打局面。鉴于县制在传统行政
20世纪初叶,中国照搬日本明治维新后的一系列做法,将行政现代化作为政治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以期打破当时国破民穷的挨打局面。鉴于县制在传统行政体系中的重要性,有关它的改革便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行政制度成长、完善过程中的关键。
1908年8月满清朝廷批准颁布宪政编查馆拟定的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逐步推行厅州县地方自治。在清末地方自治中,县处在官治与自治的结合部,同时又与府厅州同为上级地方自治团体,大大提高了县的行政地位,使之成为加强地方权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虽然这一设想并没有得到良好的贯彻实施,清王朝就被推翻了,但此次改革所引入的“地方自治”理念为后来的县制发展提供丰富的借鉴经验。
民国建立之初,国民政府也认识到建立新型行政体制的重要性,于1913年1月8日发布《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该法令规定:将沿袭旧制的设有直属地方的府、直隶听、直隶州和厅、州等地方,一律改称为县;各县地方掌管为知事……。此后直到1930年各省陆续撤销道一级行政建制,地方统一划分省县两级,因而县级政府几乎拥有全部的地方行政事务管理权,而省级政府成为联结地方与中央的枢纽机关。至此县的行政地位达到了秦汉实行郡县二级制以来的巅峰。此后,1939年9月19日,中华民国政府还颁布了《县各级组织纲要》,首次在正式法规中认定“县为地方自治单位”。总的来讲,国民政府时期的县制改革不同于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依照孙中山的说法,县自治就是将地方上的事务,交由本地方人民自己治理。在当时而言,这种新颖的行政权力分配模式的确为地方政府执政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符合了打破封建自给自足生产方式,开创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需求。 从这一系列的历史变革中可以发现,县制的形成、完善甚至分解重构都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现有体制陈旧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关。异言之,即改革县制之要求系历史潮流选择的结果,具有必然性。以秦代、宋代、清末以及民国之行政体系改革为鉴,反观今日在全国多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兴起的“强县扩权”运动,亦可谓为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飞速发展而采取的一项必然举措。如此的举措也正体现了历史前进之不变规律。
中国大学排名 二、“强县扩权”——现代化发展的契机
新中国建国初期,为了使县级政府能够适应工业化初期的需要,国家调整了县的设置,大幅度增加了县及县以下的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并先后将34个设治局改为县(自治县)或并入邻县。同时还设置一些经济建设需要的县,如为了加强
林业建设设置的黑龙江省伊春县,为了发展
渔业设置的山东省微山县和浙江省嵊泗、普陀、岱山三县,为了发展矿业设置的四川省石棉县。此外还根据人口、面积、经济规模对不同县域进行了调整[6]。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种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的行政区划与权力配置方式发挥着惊人的作用。从1952—1990年,县域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11 594亿元的剩余积累,平均每年近300亿元,扣除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县域剩余积累的净流出量也达10 000亿元,平均每年近250亿元[7]。虽然这个时期的县政基本完成了国家赋予的使命,但由于县域本身并不拥有自主的财政权力,导致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根据相关数据发现,从1953—1978年,农业总产值只增加了1.3倍,县域人均收入年增加仅2.7元,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由57.8%下降为32.8%。不仅如此,在农村事务方面县政府现已不再承担第一线的直接管理职能,而变成了一个收发文件的中转站。久而久之,计划经济时期的政治产物到如今反倒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因而许多人不免要问:如此县制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可以断言,建国初期形成这套权力配置体制已经走入了一条“死胡同”,无法再为地方行政绩效提供更好的上涨空间,甚至导致国家政令的堵塞,故改革县制、重新检视现行地方权力配置模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