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盈余管理视角分析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2)
2017-08-13 01:53
导读:针对这一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对2007年以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进行盈
针对这一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对2007年以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进行盈余管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从而大大提高了盈余质量。新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使人们能更客观认识上市公司业绩,更直观观察上市公司发展所处制度环境。 对不可转回资产减值规定的改进
(一)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以及资产的处置费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均强调了“估计”。这些价值的确定均需会计人员或者财务相关人员的经验判断。从这个角度上讲,相同资产在不同的公司,其计价标准均不一致。由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在准则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计量标准,在此种情况下大大增加了各公司管理人员利用此种空隙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
对于可收回金额,美国会计准则中指公允价值;英国则将其定义为可实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期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指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正常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而我国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比较近似于国际会计准则。
基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激增,企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也越难以确定,一方面准则规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算或者预测涵盖5年,对于不可转回的非流动性资产来说,其尚可使用的年限大部分在5年之上,对于大于5年的部分,其未来现金流量难以确定,已经确定的的金额,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准则规定折现率以稳定的或者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对于企业来说,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提高,流通中的货币紧缩以及突发的自然灾害导致物价暴涨等诸多因素,使企业的成本不断攀升,企业稳定运营的状态被打破,折现率难以预测。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综合上述因素以及比较各国的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有利于缩小可收回金额因凭经验估计留下的盈余管理空间。所谓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即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公平交易中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作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基于受托责任制下的会计,其主要职能是公平、公正地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对于因经验的预测、估计,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有效的决策。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可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适用于该准则的资产基本上属于非流动资产,其价值量大,几乎占企业资产总额的70%以上;周转期限长,大部分持续使用期限都在10年以上。这些资产的计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企业的利润,上市公司的很多实证也表明,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可以在各会计期间调节利润给盈余管理留出了很大的空间。为使其免于被清盘的危机,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进行防范,粉饰经营业绩,进行盈余管理,调整年度利润和均衡股利分配。第8号准则的出台严格地控制了这一现象,有效地制止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但是企业中除非流动资产外,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比例也相当大,利用应收账款和存货进行盈余管理的操作性仍然很大,并且,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不利于即时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由于其价值量大,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管理当局作出决策,当一项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时,财务报表上不能即时反映,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制约企业的发展。因此为控制盈余管理而规定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可转回,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不符合可靠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