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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药品领域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毕业论文

2017-08-13 01:43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认清药品领域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毕业论文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内容摘要:药品既具一般商品属性,又具特殊性,政府应予以统
内容摘要:药品既具一般商品属性,又具特殊性,政府应予以统筹考虑,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基本医疗用药可获得性,加强和完善药品管理立法,全方位严格药品监管,制定医药市场规则,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和创新,建立国家医药储备制度等。医药企业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社会责任是其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生产和经营质量合格的药品,遵守商业道德,制定合理的药品价格,纠正不良社会影响,不断开发创新药。   关键词:药品,政府,医药企业,责任  药品领域中政府和企业各自应担当什么样的责任?这是我国医药事业发展和医药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个必须明确回答的重大理论问题。多年来,政府、学界和企业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存在诸多争论,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政府和医药企业的行为,影响到药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影响到医药体制改革和医药政策制定的方向。ァ ”疚拇右┢肥粜苑治鋈胧郑探讨药品领域中政府和医药企业各自应担当的责任。ァ 一、药品的商品性和特殊性  药品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全面地看,药品除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更具有作为特殊商品的属性。ァ ∫┢返囊话闵唐肥粜裕是指其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可按价值规律进行调节,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药品可通过市场竞争,获取合理利润,实现产业化发展,我们称之为“经济属性、物质属性、产业属性和市场属性”。ァ ∫┢返奶厥馍唐肥粜裕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ァ 1.不可或缺性。药品对人类的生存和延续犹如生命需要水和空气一样必不可少,是人类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关键物质,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极其重要。人类缺了普通商品,可以用其它商品替代;一旦缺了药品,生存就会受很大影响。ァ 2.专属性。即人们经常说的“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能够专门针对某些疾病发挥出效能,如青霉素对革兰阳性菌有显著的抑杀作用。ァ 3.质量的严格性。任何商品都强调质量,但一般商品的质量要求远不能和药品相比,只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才能保证疗效。“药品质量保证是治病救人,质量不保是图财害命”。由此,药品只能区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而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分为一级品、二级品、等外品或次品。ァ 4.时效性。“不用不买,买则急需”。药品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否则就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急救药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供应,就有可能带来生命的损失。而且,药品是有效用期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反之,质量则难以保证。ァ 5.使用的被动性。“医知药用”,患者多数情况下对药品的功效不能拥有充分的信息,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选择权集中在处方医生或药店药师手中,其只有在专业医生或药师指导下正确地服用后,经过规定的疗程才能获得充分的信息。ァ 6.副作用和毒性。“是药三分毒”。药品使用不当或使用过量,会产生副作用。药品在预防、诊治、调节患者的某些病理性生理过程时,总是会同时影响着其他功能,产生一定的不良反应。例如,吗啡、安钠咖、强痛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之得当,可以治疗疾病,减轻患者痛苦,用之不当就会成为瘾癖,起毒害作用。青霉素显著抑杀革兰阳性菌的同时,也可产生过敏反应,严重时可置患者于死地。ァ 二、政府应统筹考虑药品的特殊性和商品性  药品的特殊性和商品性决定了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作用,按照中央“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政府应统筹考虑药品的特殊性和商品性,既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基本医疗用药的可获得性,又要促进医药经济运行效率,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一是保障公众基本医疗用药的可获得性。获得基本医疗用药是公众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治病救人特性,决定了政府应把保障公众在疾病发生时能够获得基本药物作为一项公共服务职能,以促进公众健康,改善公众生命质量,增进平等,实现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目标。ァ ∈澜缥郎组织(WHO)早在1975年就开始积极推荐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卫生需要,在合理费用下选择和购买质量可靠的基本药物,保障公众能够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药物并合理使用,满足公众用药的基本需求。此后,WHO又提出“基本药物政策”框架,实施了“基本药物行动规划”,旨在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目前全世界人口中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比例有了很大提高。ァ ∥夜政府十分重视公众的基本药物可获得性,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了基本药品目录制定的有关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专门提出“国家建立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但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基本药物目录、生产、供应、价格、使用等方面缺乏协调或有效的政策措施,公众基本药物可获得性不太理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实现公众的基本药物可获得性,政府应在充分考虑既有医药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公众疾病模式等因素基础上,形成明确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系统考虑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和价格等各个方面,从制度上保障公众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ァ 《是加强和完善药品管理立法。主要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和保障公众利益的目标,是政府对药品进行全方位管理的主要依据。ァ 》⒋锕家在药品管理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早,并经历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修订和完善。例如,美国19世纪早期就开始对药品管理进行立法。1820年通过第一部标准药品法典《美国药典》;1848年通过《药品进口法》要求“美国海关通过检查防止掺假药物的进入”。1902年通过《生物制品控制法》要求“保证血清、疫苗以及用于预防和治疗人的疾病的类似产品的纯度和安全性”;1906年通过《食物和药物法》成为联邦第一部“禁止掺假与错误标识的食物、饮料和药物”的法律;1938年通过《联邦食物、药物和化妆品法》,要求“新药上市前被证明是安全的”,该法1962年修订后要求“药品不仅要安全,还必须是有效的”,1979年再次修订后该法规定“凡制售品种及药厂、批发商,都必须报经登记审查批准”,同时规定了“药品质量标准制度、药政视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总的趋势是,出于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各国药品管理的立法更加全面、深入和严格。ァ ∥夜药品管理立法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1984年制订了第一部《药品管理法》,2001年做了修订,相应还制订了一些法规、规章。这些对于政府加强药品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不过,现有的药品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缺陷。如在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药品召回、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市场信用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在新药的定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假劣药的分类定性、药品抽检、药品广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些过时,有些急待修订。法律上的缺失使得各类医药经营主体能够大钻法律空子,政府有关部门则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困难。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不断细化条款,提高可操作性,使各项法律法规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及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相适应。ァ ∪是全方位严格药品监管。这是由药品质量的严格性、使用的被动性以及药品本身的毒副性所决定的,药品监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故该项职能显得非常重要。但是,药品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远大于一般商品。一是药品数目越来越多,已多达数十万种;二是药品供应链复杂,存在形形色色的交易主体,包括研发机构、原辅料供应企业、制药企业、医药批发企业(一、二、三级批发企业)、药品招标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医药代表、医疗机构等形形色色的交易主体。一旦医药供应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交易主体出现问题,就会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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