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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内部动力机制分析(2)

2017-08-18 01:48
导读:二、一种基于需要——利益理论的制度变迁内部动力机制分析 实际上,制度变迁是错综复杂和多种多样的,其发生动因不可能只有某几种原因,也不可能
 二、一种基于需要——利益理论的制度变迁内部动力机制分析   实际上,制度变迁是错综复杂和多种多样的,其发生动因不可能只有某几种原因,也不可能仅存于某几个领域之内。这里我们将制度变迁的动力分为内因与外因两方面:内因主要取决于以人们的需要和利益不断得到满足和由预期利益引起的利益冲突不断得到缓解为内在动力的生产力的发展;外因则主要指诱发性环境的变化,如新技术的发明、人口的变化、自然资源禀赋的改变、意识形态的冲击、文化传统的变迁、政治法律军事环境的变动以及来自国外的影响等外部因素。我们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们的需要和利益是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因,二者利用利益自身的双重结构实现动力传递。利益机制是制度变迁动力结构中动力传递机制,而利益冲突是诱发制度变迁的最直接动因。外部因素的变化通过改变各级主体的效用和预期、引发利益冲突并借助利益动力机制影响制度变迁的生发和进程。这里,我们暂不考虑外部因素,仅对制度变迁的内部动力机制做以分析。   从社会动力学的角度,社会动力的做功顺序是:最终动力一思想动机一历史活动一社会现象,对此,恩格斯也有类似的论述。受到这一理论的启发,对于制度变迁动力问题我们将采取如下的分析框架(如图):   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和“最终动力”。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矛盾作用是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最伟大力量,其中生产力的进步是社会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在某个社会发展阶段上,当物质生产力与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组织和制度安排替代了现有的体制并创立出能把先进生产潜力转化为现实的新型生产关系形式。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包括社会制度变迁的“最终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人们的需要和利益是社会主体力量——人——进行社会活动包括发展生产力和推动制度变迁在内的内在动因和“思想动机”。按照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它与生命同一,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内在规定性”。人的需要会以意识和思想动机的形式指导人的活动,成为其行为的欲求动因。“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因此,人的需要是人们进行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因,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基始推动力。同时,根据马克思的利益理论,利益,以人的需要为前提和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因对需求对象的依赖而产生的相互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人的需要采取了利益的形式,利益是人的需要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尤其是经济关系中的体现。因此在社会关系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我们唯一的推动力”。进而我们认为,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追求是人类一切社会生活实践的最深厚内在动力和“思想动机”。当然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和需要的满足并不是随心所欲的。需要内容和利益客体的发展水平、实现方式及实践程度是由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实践水平决定并随着其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   再次,外部利润的出现和预期利益驱使下,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是制度变迁主体动力产生的直接原因。  外部利润是指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潜在利润,其出现由相对价格变化引起,是一种制度的不均衡的表现;外部利润的出现,又通过影响人们对新制度的预期效用变化而导致社会各级主体利益冲突的加剧。这样,在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的条件下,追求自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面对来自于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和剧烈的利益冲突,就会产生为获得潜在利润的制度创新行为,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因此,可以这样说,是对外部利润的追逐和利益冲突的刺激直接推动了制度变迁主体动力的产生。   最后,既然利益是推动制度变迁和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动机,那么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作为推动主体活动的动力的利益如何转变为在整个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中起作用的动力,即利益的动力传递机制问题。我们认为,利益作为人们活动的主体动力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社会发展的客体动力是一致的,是可以转化的,这是由利益自身的结构所决定的。   一般认为,利益是一个关系范畴,是一个两位一体的统一体,既包含有利益主体,又包含有利益客体。利益主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从事生产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以便直接或间接地追求自身社会需要满足的人;利益客体则指利益主体追求并实现满足的客观对象。对利益客体的占有关系既决定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又与利益主体关系一起构成了利益关系。换句话说,利益关系包括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两个方面,二者辩证统一于利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实质就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即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因此,当生产关系与发展了的生产力不相适应,二者矛盾激化的时候,生产力对原有生产关系的剧烈冲击会加剧物与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并通过利益自身双重结构的动力传递,将之展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形成利益冲突。这样,在利益追求的刺激和利益冲突的作用下,人们出于对旧制度的不满和对新制度的期望,形成制度调整变迁的“思想动机”和主体动力,这种主体动力又通过利益机制传递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实现了制度变迁的主客体动力即自身利益需要的驱动力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相互连接、统一与转化。   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第一,制度变迁的客体动力与主体动力间的传递,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这种动力传递过程是循环往复、贯穿于变迁过程的始终的。主体动力作用方向对客体动力作用方向之间的“背离”、“回归”乃至“逼近”,决定了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制度变迁就是在主客体动力之间动力传递的过程中向前推进的。第二,作为行动的“思想动机”,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是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相互作用所融合成的一个总的力量,“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合力”,是“历史的合力”,并非各种社会力量简单的相加和统一。从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看,这个合力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支配,服从于总的客观历史发展规律,也必将与生产方式总的运动规律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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