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我国学术造假的成因及杜绝对策(3)

2017-08-19 06:04
导读:2、建立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1)引入评价机构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学术活动的专业性和高深性决定了评价主体不应是普通人,而是由本行专家组成的

  2、建立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1)引入评价机构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学术活动的专业性和高深性决定了评价主体不应是普通人,而是由本行专家组成的评价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首先要建立遴选专家的科学合理制度,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当评审专业:专家必须是同行;专家必须有一定的权威;专家必须要有较好的道德素质。同时通过实行匿名评价、回避制实现学术评价的公平、公正和公开。(2)建立公示制度和异议制度。在学术评审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评审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公示,增加评审透明度。同时,在评审前后均可提出异议,接受公众举报,查处违反学术道德的一切行为。(3)建立责任制。目前我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体制,主要原因是出了问题,责任由集体承担,也就是全部人来承担那等于是没有人要承担。因此,无论是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对其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种责任明确化有助避免学术评价中经常出现的顺水人情、敷衍塞责现象,迫使有些人不敢再滥竽充数。(4)确立学术批评的地位。学术界要想解决学术不端行为,要有充分的学术批评空间,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学术批评气氛。学术批评是学术领域中用来开展学术商榷、学术指谬、学术反思和思想批判的一种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学术活动形式。因此,在学术界中实行学术批评应以坚持科学精神为基础,用平等真诚的态度,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客观、全面与准确地评议和批判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
  3、建立健全的学术监督机制。(1)成立专门机构。例如美国的研究诚信办公室、丹麦的反科学欺诈委员会,它们的任务都是专门制定、宣传、执行有关学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种学术腐败防治情况,受理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我国也应该建立类似的专门机构,例如科研真实性稽查机构,还可将这一机构与教育部门的监察机构合并,扩大其职责和职权范围,使其能很好地履行学术监察之责。(2)拓展其他监察渠道。主要包括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在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定期揭露和曝光学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社会重拳出击,共同打击学术造假行为。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法律
  1、出台适用全社会、具权威性的《学术规范》。由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这一规范条文显然还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威性。针对学术造假的危害性大和范围广,建议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出台针对全社会通用的《学术规范》,全面而具体地规范学术活动,包括规定学术从引用、发表、出版、评审和责任等。
  2、明确法律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令行禁止。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造假行为有一些规定,但至今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只有加大惩罚的力度,当收益小于成本时,这种恶劣的造假风气才能得到遏制。因此,法律对具体造假行为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学术造假的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徐晓飞.学术腐败的三律制约:自律·他律·法律[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5).
  2、刘建伟,禹海霞,杨志龙.学术造假的博弈分析及治理对策[J].桂海论丛,2005(8).
  3、原永宁,张建,王海波.论学术腐败的成因及治理对策[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6(2).
  4、王有腔.对学术造假现象的反思[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4).
  5、徐德刚,吴克明.论学术腐败的表现、原因及其防治[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
上一篇:传统财务分析与EVA分析比较研究(中)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