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授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3)
2017-08-20 01:11
导读:(二)采取复合担保方式,规避第二还款来源风险 授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对借款人按约、足额偿还授信提供支持。坚持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
(二)采取复合担保方式,规避第二还款来源风险
授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对借款人按约、足额偿还授信提供支持。坚持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则,多采用联合抵押、保证的担保方式,在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同时,中小民营企业的经销商应积极争取由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关利益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借款人的有限责任和相应自然人的无限责任结合起来,还可争取经销商实际控制人的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人寿保单质押等。
1.规范库存车辆质押行为。为确保质押行为有效,授信银行可将出质人存放车辆的仓库租赁下来,视同质权人将车辆转移占有,银行作为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应要求出质人为质押的车辆办理保险,同时对租赁的仓库采取实地控制措施,派专人实施现场管理,防止仓库内的车辆被重复出质,或被非法转移、掉包挪用。
2.以汽车提单作为授信质押物。授信银行、汽车经销商、汽车厂商签订“三方协议”,汽车经销商将汽车厂商确认的提单质押到授信银行,授信银行出具承兑汇票给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向授信银行回笼一定数额资金,授信银行退给等额的汽车提单,汽车经销商拿着授信银行解押的汽车提单到汽车厂商处提车。作为汽车的一种提货单据,以汽车提单作质押物应满足以下要件:第一,商业银行与汽车经销商订立有书面质押合同;第二,质押物实际是可以转让的汽车;第三,质押物(汽车提单)已经交付债(质)权人或授信银行。作为一种权利质押,若汽车经销商到期不能偿付银行承兑,汽车厂商根据“三方协议”将商业银行持有的汽车提单回购兑付:在此过程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为商业银行,债务人为汽车经销商,汽车厂商成为变相的担保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3.扣留合格证作为促使按时还款的手段。为有实力的经销商提供授信后,应密切关注资金流向,经销商到生产厂商提车,银行人员拿到合格证和车钥匙,经销商销售的每一辆车,银行收到货款后释放合格证和钥匙。债权人应防止借款人以滞销的车辆合格证换取原质押的合格证,定期对监管车辆实物与扣留合格证进行现场核对,防止有证无车,车辆合格证作为贷款一级档案管理。扣留汽车合格证一定程度上监控了汽车经销商的销售过程,增加了其违约的难度和机会成本,降低了担保的风险,可有效促使汽车经销商按时还款。
(三)加强授信后期跟踪管理,及时调整授信控制总量
授信人员应根据经销商各个方面的变化进行系统性监控,注意准确把握国家政策的变化,掌握客户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授信用途等,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做到营销、管理、风险控制三者融合。
管理状况调查是对经销商的总体运营的系统情况的调查,关键是“人及行为的调查”。通过对领导人、董事会成员素质的评估,实地掌握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者的学历、家庭背景、个人品德、经营能力、管理观念等情况,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家族关系,了解经销商集团客户经营的不良记录。加强与法人代表联系、沟通,建立定期约见制度。
在财务分析中,特别加强对其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投资、投资收益、预付款项等关联科目进行核实,对重要数据要核实总账、明细账,查看原始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采取突访、暗访、回访等形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率,实施对存货车辆盘点、会计凭证的检查和大额应收账款函证,加强对抵、质押车辆跟踪监控,密切关注其价值波动情况,减少非法转移、变卖、灭损的可能性。为防止经销商与会计事务所串通,债权人可指定认可的会计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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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经销商资金流向台账,进一步控制资金用途监管,加强对经销商还款能力的预测和判断,防止资金被挪用或“体外循环”。发现情况及时调整授信政策和授信控制总量。
(四)加强授信业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