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非城市化模式例证
2017-09-15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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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虽然发展经济学文献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
内容摘要:虽然发展经济学文献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等同于向城市转移,但在中国却产生了另一条路径:农民通过在农村地区创办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实现了非农。这条非经典转移路径不仅显示了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特殊性,也显示了中国工业化乃至城市化道路的特殊性。农村劳动力非城市化转移模式反映的是农民在从农业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时对其自身转移成本-收益的比较与抉择。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 非经典转移 乡镇企业 收入-支出弹性
在中国的工业化过程中尽管城市化发展迅猛,但长期存在着数额巨大的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性质的非城市化转移人群。而起源于刘易斯(1954)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型,虽然经过了拉尼斯-费景汉模型(1961)、托达罗(1969),稍后的明瑟(Jacob Mincer,1974)、贝克尔(Gary S.Becker,1975),以及斯塔克(Stark,1991)等学者提出的各种新劳动力迁移理论予以修正和补充,但是在空间上仍然将工业化和劳动力转移目标等同于城市化。
国内的多数学者在研究农民迁移问题时基本沿用了上述模型和思路,一些学者尽管也强调农业内部吸收和消化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性,例如彭连清(2001)认为提高农业吸纳力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途径;刘永红(2001)和朱巧玲(2003)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靠发展第二、三产业的同时加大城镇化发展进程。这些分析尽管重视了挖掘农业、农村的容量问题,但其在理论上仍未摆脱“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即等于向城市转移(rural-urban migration)”的经典分析方法,这意味着上述那些非城市化性质的转移都不会被认为是实质性的转移。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非经典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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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力转移的另一条路径
尽管国内文献在描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时都附带农村劳动力迁移即等于城市化这一“经典假设”,但是在中国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现实:78%以上进入工业部门的农民工并未真正放弃农民身份和迁入城市定居。这样,总数约2.5亿多的城市务工者和乡镇企业者遂成为否定刘易斯经典转移路径的证据(详见表1所示)。
回顾历史,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模式早在计划经济初期就已产生。尽管中国从1956年实行集体化和对私有制经济进行严格限制,但是从1958年以后仍出现了数量众多的农村社办工业企业,从1984年至今又进一步演变为私有性质的乡镇企业。在2007年,统计显示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9%、出口价值的39%、农民收入的40%以及量的30%,都是由乡镇企业所提供和创造。同时在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工业人口比城市人口增长率平均快5-7个百分点。
(二)非经典转移的性质和特征
假如上述的非城市化转移模式在中国具有长期性,那么,对该转移模式的产生根源、特征及经济绩效的研究,便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学命题。
首先,目前的非经典转移者都基本符合刘易斯的定义:其农业边际生产力很小甚至为零,提高自身边际生产力和收入的手段只能是职业的转换。其次,非经典转移者又都具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即的非农性质与居住的非城市化并存。因此,任何的由于其农业边际生产力为零而选择了脱离农业部门和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同时却未能实质性迁移进城市定居的行为,就可以被视为不同于刘易斯模式的、“非经典”性质的转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工业化扩张实际上是从城市和农村两个空间地带同时展开的。计划经济时期主要依靠制度限制农民转移的自由,1978年中国在政策上逐步取消的限制,农民开始了大规模创办乡镇企业、进城务工和从事第三产业。而且这一趋势在短期内也没有减弱的迹象。
当前,学者们尽管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现状予以了重视,但如果一味遵从刘易斯的经典转移模式和单一的城市化转移目标,就需要以非经济的和政策性手段帮助农民工迁入城市定居,这恐怕需要巨大的财政力量支撑才能够办到。尤其是在当前,农民工迁移和融入城市不仅需要户籍、福利和教育等制度障碍的解决,还需要对其城市住房、稳定性、工资收入与城市支出保持对称等等实际困难的解决,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多个大问题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