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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股票看20世纪50年代的股份制企业

2017-09-23 01:21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从老股票看20世纪50年代的股份制企业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  要]  从已搜集到的20世纪50年代上海市的几种老股票来看,新成立初期的股份制至少存在三种类型。旧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是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点对象和主角,通过实行“定息”,以“赎买”的方式,切断了所有制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此时的股票与债券无异。股东与企业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供销合作社和城市中的街道办股份制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它们的目的都是在抵制资本主义复辟和改变小生产方式的前提下社会生产力,目标是建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计划。

    [关键词]老股票  股份制企业  20世纪50年代  上海市

 

    对农业、手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建立后社会经济生活中突出和重要的大事。从经济史的角度看,这种改造可以说是经济制度的根本性变革,至为深远。因此,已有的成果数量也极为可观,难以一一列举。但是,通过存留下来的某些有价值的文物考察这次社会经济大事的研究成果数量并不多,通过老股票①去观察这次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成果,则似未见。

这里,笔者根据近些年收集到的当时存留下来的部分股份制企业②的老股票,对这期间从旧社会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企业、20世纪50年代成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城市街道办工厂,从股份制企业发展演变的角度进行一些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希望通过这种管中窥豹的方式,使我们对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基本演变状况,得到某些具体真切的体会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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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所说的“老股票”,系指1949年前旧中国承继下来的股份制企业发行的股票和50年代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成立的企业所发行的凭证股票而言。

    这里所说的“股份制企业”,一般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以近代股份制企业的标准衡量50年代承继下来的旧中国股份制企业以及新中国成立初发行股票的企业,应该说典型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并不多。但从股份制企业是个别资本的集中形态这一最本质的特征和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这一点来看,仍然可以称其为股份制企业。

 

一、对旧社会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考察

 

    笔者收藏有七份“信谊化学制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信谊化学制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是20世纪20年代设立于上海的一家老资格的大型化学制药厂,具有在“西药业中与新亚药厂同称二大巨擘”[1]的地位。吴毅堂在《中国股票年鉴》中对其基本情况介绍如下:“该公司成立于民国十六年,原系德人创办,十九年归并华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制售中西药品、成药用品及其他工业原料、化妆品为业务,为中国著名药厂之一”。“该公司资本初为十万元,(民国)二十一年增为十五万元,二十五年增至二十万元,同年年底改为六十万元。二十九年五月增至二百五十万元,三十年更为七百十万元。旋后更几度调整,增至五千万元。(抗战)胜利以后,资本又加至法币十万万元,每股五十元”。对于该公司的营业和分配情况,《中国股票年鉴》的介绍是:“该公司营业在战争期间,以外货来源断绝,营业颇为发达,获利甚厚。据民国三十四年度营业报告:销货净收入为143146367.74元,纯益25226328.02元”。“该公司年有官红利之发给,且发息甚厚。通常红利外,更有额外红利。就以最近情形言:三十四年度下半年官利二元,红利十六元。三十五年上半年官利二元,红利三十元,合计共达五十元,即照票面发给也。”[2]

    笔者收藏的这七份信谊公司股票,发行日期均为民国37年(1948年)5月1日,分属杨炳诚、程祥云、高培良和徐菊英等四位股东,其中属于杨炳诚的有三份,均是股份十万股股价各值国币(旧法币)壹佰万元的股票;属于程祥云的两份,分别是股份十万股股价国币壹佰万元的股票和股份五万股股价国币五十万元的股票各一份;属于高培良的是股份十万股股价国币壹佰万元的股票一份;属于徐菊英的是股份六万股股价国币六十万元的股票一份(从该股票背面“股份让受登记”栏的记载和转让手续印章看,1949年10月17日徐菊英持有的这份股票已经转让给了一个叫“水棋高”的人)。

这几份股票的印刷式样和栏目都一样(见图1)。股票正面从右至左分为三个部分。右面的部分除记载股东的姓名外,另分“设立登记”、“增加资本登记”、“资本总额”、“股份总额”和“每股金额”几栏。中间两栏为该股票所有者持有的股数和总金额数。左边是信谊公司五位董事的签名和印章,均为竖排。观察这些股票,在“设立登记”一栏中的记载年月是“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二月”,笔者推测,从这个登记时间看,这应该是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和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遵照南京国民政府“同等交易所一地只能保留一所”的政策合并重新登记后留下的记录。①“增加资本登记”一栏的记载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从当时这些股票记载的股份总额都是“国币壹佰亿元”、“股份总额十亿股”以及每股的金额栏目记载为“国币十元一次交足”看,我们可以知道,在民国37年4月,也就是吴毅堂在《中国股票年鉴》一书中对信谊公司介绍之后的一年间,这家公司的资本又增加了十倍,每股的金额也作了调整。尽管这期间通货膨胀严重,但我们仍然可以根据这些记载知道这家公司在这期间的发展较为顺利。但是,引起笔者注意的主要还不是这些,而是这七份股票正面上方所留下的两个蓝颜色的长方形文字印章中的文字和股票背面留下的从民国36年(1947年)下半年直到1959年股息分配的完整记录。这两个长方形蓝色印章中的文字都按四行汉字排列,相同,均为公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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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新制定的《交易所法》,其中第二条规定,“买卖有价证券,或买卖同种物品之交易所,每一区域以设立一所为限”。按照这个规定,中国证券市场最主要所在地——上海,由于存在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两个交易所,应按照该法第55条的规定:“现存之交易所如在同一区域内有同种营业者两所以上时,应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以内合并”。否则,将遭到“不依前项规定合并者,统以本法施行后满三年为限,限满解散,不得续展”的处分(参见上海档案馆编《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95、300页)。三年期限原应到1932年,但恰逢1932年爆发“一·二八”淞沪抗战,遂延至1933年解决。经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和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磋商,取得协议,并经两所股东会议通过,决定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证券部于1933年5月31日停止营业,合并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同时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进行改组,在原有资本12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资本180万元,总额定为300万元。经纪人名额由55人增加至80人。营业场所迁入汉口路422号新修的7层大楼(一楼大厅可容纳5000人进行交易)。从1933年6月1日起,上海地区所有的证券交易,统由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一家办理,这样,上海一地存在两家交易所经营证券业的局面就此结束(参见中支那振兴株式会社调查课《上海华商证券业概况》,昭和16年版,第3页;财政部财政研究所、中国第二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税收档案史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708、709页)。从这些史料记载看,这里的登记时间为1933年2月,应该是在这段期间内重新登记后留下的记录。

 

    第一个印章的文字从右至左排列,具体内容为:“本公司资本总额原为人民币壹佰亿元,经一九五○年五月十六日股东临时会决议,调整为人民币三百六十亿元,即每一老股合新股三点六股”。

    第二个长方形蓝色印章中的文字改为从左至右排列,具体内容为:“本公司资本总额经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九日股东临时会决议调整为人民币五百肆十亿元,每一老股合新股五点四股”。

    从这两个长方形蓝色文字印章的文字中,笔者认为至少反映出两点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解放初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解放前经营顺利的这家大型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经营仍然比较顺利,1950年和1951年两年资本总额连续增加就是一个明证。尽管我们不清楚这家企业的资本总额是通过什么途径,即是通过增资还是重新估值或者别的方式使资本升值,但其资本额在两年内连续两次增加的事实,无论如何都可以证明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正常和顺利。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经济政策的成功。二是作为股份制企业,这家企业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至少召开了两次股东会并形成决议,这个事实同样是解放前的这家股份制企业在解放后仍然能够进行比较规范运作的证明。

    但是,这七份信谊公司股票反映出来的更重要的信息,应该是其背面的股息分配记录。

    该股票的背面(见图2),在印刷有“本公司章程摘要”和“股份让受登记”的地方,挤满了长方形、菱形和圆形半圆形的各种股息发放的印章。其中,除属于程祥云的两份股票的印章只有19个(是从民国36年到1959年第二季度的股息发放记录)以外,其他五份股票的股息分配印章都有21个(其中两份股票有22个,但内容重复,比属于程祥云的股票多出来的两个印章是1959年第三、第四季度股息发放的印章)。从印章看,尽管股息发放有时是按年,有时是按季度,但这21个印章完整地记录了这家企业从1947年直到1959年12年中的股息发放状况,没有缺失或断档,是一份很宝贵的历史记录。

    在对这些印章的文字和年份进行考察后,笔者有几个发现。

 

 

 

首先是内容:这七份股票都有一个内容相同的印章,记录了1955年和1956年一二季度股息发放以及变化的情况。这个印章的文字是:“1955年度股息红利及1956年一、二季度定息发讫”。这里,除留下了企业利润分配的记录外,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地方,即企业分红发放的利息名称从“股息红利”变成了“定息”。这种企业利息的名称改变说明了什么?无独有偶,在笔者收藏的另外两种“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①和“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②的老股票中,同样是从1956年第一、第二季度开始,有了相同内容的“定息”发放的记载。同丰印染公司股票背面印章中的文字是:“1956年度第一、二季定息发讫”(见图3)。信和纱厂公司股票背面印章中的文字是:“1955年度股息及1956第一、二季度定息发讫”(见图4)。而在此前的股息发放记载中,不管是哪一种公司的股票,从未出现过“定息”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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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江川主编《华股指南》一书中有所介绍,主要情况为:“该公司创立于民国25年间,以织造及印染麻纱布匹为业务。营业区域以长江各埠为最,远及南洋与印度。翌年购置厂房,增添机器,大量生产。不幸沪战突起,一部分厂房毁于炮火,停顿。但战事内移后,即恢复原状。近年因业务发达,数加扩充,迄今该公司设有二厂,分工合作。资本:国币一千二百万元;股额:分为一百二十万股,每股十元;历届增资:初仅国币六万元,26年增至十五万元,29年增至四十万元。30年11月大举扩充,增至一千二百万元。股息:历年派息,均在一分以上”。转引自金融史编委会编、书目出版社影印《旧中国交易所股票金融市场资料汇编》,1995年版,第1842页。笔者收藏的这张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日期是1955年2月1日。

      关于“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吴毅堂编著的《中国股票年鉴》中介绍为:“该公司创办于民国26年12月,因当初曾在香港注册,故太平洋战事后,曾被敌日军管理,发还后改组为华商,以迄于今。资本:国币四万伍千万元正,股份总额四千五百万股……”。见《中国股票年鉴》第153页.笔者收藏的这张信和纱厂股票是民国38年(1949年)1月21日签发的。

 

 

 

 

我们知道,1956年是全国大中城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进行的改造是从1955年底开始的,“到1956年初,全行业公私合营达到高潮。到1956年底,有99%的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其中已有一小部分转为国营企业”。[3]改造的方式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再由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按期发给固定股息进行“赎买”的方式进行。[4]改造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的私有制。1955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局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陈云在会议上作了报告,他认为应该推广定息的办法,“就是把原来分给资本家的利润,改变为按照固定资产价值付给定额的利息”。[5]1956年2月8日,国务院第24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5](pp。251~252)“定息,是公私合营时期,不论盈亏,依据利息率,按季付给私股股东的股息,年息为1~6厘。后来,在1956年7月28日,国务院又规定,不分地区、行业,统一规定年息为5厘,即年息5%。”[5](p 252)“定息从1956年1月1日算起,期限为7年,从1956年起到1962年止”。[6]1962年又宣布将定息期限延长3年。[4]这就是“定息”的由来,也是这几种股票在1956年第一二季度分配时出现“定息”一词的由来。  

    从笔者收藏的这几种上海的老股票看,都是在1956年第一季度开始实行股息的定息发放的,这并非偶然,而是经历了那个即全行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变迁后留下的见证。

    其次,是在股息发放的时间安排上。从1947年开始到1955年为止,从股息发放印章的文字上看,股息发放时间间隔最短的为一年,最长的为三年,并不固定。但从定息制度出现后,确实是按照《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按季付给”,十分规范。至少在笔者收藏的股票中,到1959年第四季度前都是严格按季度分配发放定息的。

    其三,在信谊公司股票的股息分配印章中,笔者发现,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分配中存在的“官利”制度(“官利”包括股息和红利两个部分,是官利利率固定、红利利率不固定的分配制度。官利又被称为官息、正息、股息、股利,红利又称余利),一直延续到1955年底。例如,在信谊公司的股息发放印章中,有“三十六年下半年度及三十七年度股息红利发讫”,“1950年度股息发讫”、“1950年度红利发讫”,“1952年至1954年度股息红利发讫”,“1955年度股息红利及1956年度一、二季度定息发讫”的文字记载。关于近代股份制企业中“官利”制度的起源、作用和评价,笔者曾经写过专题研究[7]。在分析这种制度的起止时间时,认为这种股份制企业的分配制度从1872年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开始,一直持续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为止。现在看来,这个观点需要修正,因为从这些股票分配记录看,股息红利的官利分配制度,一直持续到1955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前为止。

    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背面,还有一个大的文字印章,印章中的文字是印刷体和手写体两种。印刷体的文字是“本股据合营定股后新票面核定金额计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贰分”(壹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贰分是大写手写体),后面用小字记录的日期是“一九五六年八月十四日”。这个印章中留下的文字,应该是公私合营清产核资重新核定股票价值时的记录,它准确地告诉了我们同丰印染公司实行清产核资这一事实和核资的时间。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中,也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这就是在其股票背面的左下角,也有一个印章,印章中的文字是“公私合营信和纱厂权登记股讫”,而在“股讫”二字的中间,是日期的标识,这个标识的日期是“1951年11月3日”。这个印章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它向我们证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1951年,已经有部分从旧中国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开始了公私合营的改造。这一点,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工业卷的前言中所指出:“对资改造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1950年开始。……第二阶段是公私合营。由政府或国营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与私营企业在内部进行结合,这也叫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也早在恢复时期就存在了”。[3]信和纱厂股票上的这枚印章,证明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确实已经有一部分企业开始了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开始,只不过那时还没有实行定息而已。从1951年至1956年,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步步推进的过程,留在这几种老股票上面的文字和印章,正是对这段历史变化的一个见证。

但是,这些老股票上也还存在某些笔者尚无法解读的信息。例如,在股东为颜仲俊的这份“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正面左下角,留有一个“大过户股票收回注销”字样的紫色长方形印章,印章中除有“大过户股票收回注销”一行字外,另有三行文字分别是:“过户日期:1956/12/17”、“申请书号:99302”、“新股票号:56488”。这三行字中汉字都是印刷体,日期和数字都是钢笔手写体,这个印章表示的意思就很令人费解。例如,什么是大过户?这份股票的股数是伍万股,说不上是大户;但不是大户,又何来大过户?其次;如说这个印章是证明收回老股票进行注销(股票上有两个中合体的“注销”印章似乎证明了这一点),从而换发新股票的话(印章下部留下的新股票号码一栏和具体的数字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那从日期看这时却又是1956年的12月17日,在全行业已经实现公私合营的社会背景下,这时还会有什么人来承接这些股票呢?即使有人愿意,这时还可能过户给私人吗?因此,应该说这个印章留下了不少难以解释的地方。当然,在这里,对这些尚无法进行解释,只有留待将来掌握更多信息时再解读这些问题了。

二、从老股票看20世纪50年代的股份制——供销合作社

 

    在现有的对20世纪50年代农村主义改造的中,对农村的生产合作组织如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乃至人民公社的研究关注相对集中,成果也最多。对其他两种合作组织即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关注,相对较少。其实,50年代农村最早出现和最快的合作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之所以如此,与当时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

    首先,新建立后,在地域广大、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土地改革的彻底性几乎使其变成了清一色的个体世界。过去由地主经济把持控制的政府与农民、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环节大大削弱。农民直接面对政府和市场的这种状况,要求政府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其次,在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经济结构的设想中,合作社的性质被定位为: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国家政权管理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它与国营经济一起,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两大支柱”。建国后合作社被设定的三大任务是:“与投机商作斗争;与资本主义成分作斗争;扶助和组织小生产”。合作社被认为“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去帮助、、组织与改造千千万万小生产者的最主要形式”。而“供销合作社将是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是国家发展合作社的主要环节”。[8]也就是说,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承担连接城乡、连接工农产品交换重任的角色,而这种经济活动一天也不能停顿,所以供销合作社也最早得到政府的组织和推动。为了鼓励农村供销社的建立和发展,当时政府的鼓励政策是:新建社一年内免交所得税,营业税减收20%,人民银行向供销社的贷款利率低于向国营贸易贷款利率10%。结果三年中,供销合作社从无到有,到1952年底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已发展到35096个,社员1479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9.4%。供销合作社有职工100万人,拥有股金23900余万元。1952年收购农副产品金额达37亿元,约占当年国家收购农副产品总金额的60%,其中粮食占40%~50%,棉花占79%。[9]供销合作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是采取自上而下建立合作社领导机关与自下而上组织群众基层合作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的。而基层合作社的组织,又是采取社员集资入股的方式进行的。那么,从股份制企业的角度来看,这种基层的集资入股成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有些什么特点?其运作方式如何?参加的社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各地的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状况都是一样的吗?对于这些,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很少提及。在笔者收集的有关50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股票中,有两份股票上面的文字较多,通过对其的研读和,相信对我们解答上述的这些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第一份股票是崂山源头联村供销合作社的股票(见图5)。这份股票正面为浅黄底色,正中有大大的红边白底带投影的“股票”二字。上部正中为国旗麦穗齿轮图案,图案正中又有一个圆形黄底图案,图案中为崂山合作社股票几个字。股票上部左边记载合作社的名称和股东名字。这份股票的股东为源头联村名叫周兴左的人,入股时间为1951年12月8日,入股金额从登记上看有两次,各为15000元,合计30000元。股票左下角是崂山源头联村供销合作社的公章,右下角分别是合作社主任和的印章。另外有1954、1956、1957~1958、1959~1961、1962~1966年已发红利的印章散印在股票正面各处。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股票的入股额部分,除年月日以外,还有关于“折实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数栏,“累计”栏中也有“折实数、合计金额和收款人章”等几栏,下面还有“每股含折实量”及“退股日期”、“备考”等三栏。

 

 

 

 股票背面有三个部分,均由印刷体汉字组成(见图6)。上面部分标题是“注意事项”,下面分成两个部分,左边的标题是“社员的义务”,右边的标题是“社员的权利”。各栏均有以阿拉伯数字标示的5项条款。为使我们对供销合作社的具体情况有更多了解,这里将这几栏的文字照录如下:

    注意事项:1.本股票为社员入社缴纳股金之凭据。2.本股票须妥慎保存,如有遗失应速向本社报告挂失,并请求补发新股票,但在挂失前如已被人冒领退股者,本社概不负责。3.社员退社时,须将本股票缴回注销,同时领取股金。4.本股票不得转让抵押,并不得对外作担保品或抵偿债务之用。5.本股票正面左侧(每股含折实量)一栏分为六格,他的意义是表明社员每次所缴股金合成折实数量之称,兹将其填法说明如下:

    注:第一格是填入第一次所缴股金的折实数,假定第一次缴的股金是一个折实,就填入一个折实数,第二次增缴股金若是三个折实时,就要把第一个数字加上(笔者注:这里有几个字不清楚)在第二个空格内填入这个折实数字,也就是累计填法,余类推。

 

    下面部分分为两栏,分别是“社员的义务”和“社员的权利”。

    社员的义务:1.缴纳入社费和社股;2.遵守社章,及本社所定各种规则,服从本社决议;3.保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财产;4.发展新社员;5.响应本社号召,积极参加本社各种活动。

社员的权利:1.享有按本社社员价格购买货物及其他优先的权利;2.参加社员大会,讨论和表决本社一切问题;3.选举或被选举本社的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和出席上级社的代表;4.对本社义务、财务、组织有查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5.享有本社各种文化、卫生等福利设施的权利。

 

 

 

第二份股票是远安县第四区苟家垭合作社的股票(见图7)。这份股票的纸质较差,印刷质量也不高。但令人惊奇的是,其采用的股票格式却与清朝政府时期具有意义的文书如执照、窑照、盐引等等的式样以及晚清洋务运动时期部分中国股票的格式相同。文字同样为竖排。现按其从右至左的顺序照录如下:

    远安县第四区苟家垭合作社股票  字第807号

    兹有社员王心翠缴来入社费壹仟元

    并认购社股壹股计人民币壹万元 

    次缴清  此证

    计开

    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第一次缴纳股金壹千五十元

        日第二次缴纳股金柒仟元

        日第三次缴纳股金 

        日第四次缴纳股金 

    理事主任陈尚烈(印章)    经理郭大聪(印章)   

    监事主任张明远    会计杨守璠

公历一九五一年   

 

 

 

股票背面是关于注意事项的几点说明(见图8),内容如下:

说明:1.社股每股金额定为人民币  元与分  次缴之规定,系遵照第  次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办理。2.本社自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会计年度,年终决算一次。如有盈余遵照第  条之规定,得提百分之十五作为股金红利凭股票分红。3。社员退社于决算后两个月内凭股票退还股金,如有亏损,按股扣除。如有分红,按股照给。入社费不退。4.股票不得转让他人,不得对外担保,亦不得抵偿任何债务。社员如有死亡,所缴股金可转移其合法继承人。5.股票应妥为保存。如有遗失,须有社员二人以上之证明,报经理事会核准方可补发。

 

    根据这两份老股票的记载内容,我们可以对这期间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方式有如下的了解:首先,这种合作社是由农民以自愿入股的方式加入。加入时除缴纳股金外,还要缴纳入社费。股金可分数次缴纳。股金可用现金,也可缴纳实物采取“折实”的方式加入。其次,入社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后,享有规定的各种义务和权利,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可以以入社的社员资格获得优先和以优惠价格购物,以及在会计年度到后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第三,入社后可以退社。退社时可以退还股金,但入社费不退,如合作社经营亏损时还要按股扣除。第四,入社后获得的股票作为社员入股的凭证,不能转让、抵押和作为担保品,也不能抵偿债务。换言之,其功能只能作为入股并享有相应有关权利的凭证使用。第五,从崂山供销合作社股票上记载分红发放情况的印章看,从1951年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爆发的1966年,这家合作社的股东在大多数的年度中都可以获得分红,从1956年开始到1966年的十年中分红没有间断,证明其经营状况还是不错的。另外,各地供销合作社的情况应该不大一样,仅从上述这两份股票看,在入股金的缴纳方式、分配时股金红利的比率是否规定以及是否标示在股票上、股票上是否记录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方面就并不一致,这些情况,应该说是一个证明。

    如从股份制企业的角度观察,这种以供销合作社方式出现的经济组织,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相比应该说还存在相当大的不同。虽然其也采取“集资入股”的方式建立,同样实行股份制,按股发行股票,但从其不能转让、不能抵押,更谈不上上市,不具有流通性,以及其有可以“退股”的明确规定等方面观察,其与规范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的定义有很大的不同,反而与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组织中工商业的“合股”方式更相似。①但从其在当时社会环境条件下承担的功能和任务来看,从其在城乡和工农业流通领域中肩负的作用来看,与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合股企业又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具有特定时期的特定痕迹,是特定的特殊产物,也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初期过渡时,在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新型股份制经济组织。

 

三、从老股票看城市中的街道办

 

    除了上述两种企业外,20世纪50年代存在的股份制企业中还有一种类型,就是城市中的街道办企业。笔者收藏有一份1958年武汉市武昌区新河街民办企业的企业股票,提供了这种类型企业的一份难得的案例(见图9)。

这份街道办企业的股票为印刷体印制,周围以红色细花图案围成方框。正面上方从右至左以“武昌区新河街民办企业”几个黑体汉字排列成半圆形,半圆形的下方是红色的“股票”两字。其下从右至左以竖行分栏排列着这份股票的主要,每栏一行。分别是:股本总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股份总数贰仟股;每股金额人民币伍拾元整;登记日期公元一九五八年八月一日;股东胡菊萍(毛笔手写);股份  股;股额人民币陆(毛笔大写)元整;福利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元一九五八年八月一日。在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地方盖有紫色的“武汉市武昌区新河街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公章。另有两个红色的“付讫”印章和空心的红边“股票”二字。在此股票的最左边下端有一行紫色的大写汉字日期章,内容为“壹玖伍玖年壹月壹日起息”。再左边为骑缝章等一般寻常内容。这份老股票的背面分为两个部分,左边是“过户表”(下面是过户书号、年月日、过入户名、公章等栏目)和“付息表”(下面是付息日期、金额等内容)。右边是“章程摘要”,收录了章程的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内容为(文中标点符号为笔者添加):“第五条:本企业股本总额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股伍拾元,合计贰仟股。第六条:本企业股东以本辖区人民为限。第七条:本企业股票概为记名式,并附历年付息表加盖企业公章。第八条:本企业所发行股票须满三年后方能退股(特殊情况例外),息金在一年付息一次。第九条:本企业股票凡遇转让时须由转让双方具函本企业,查明毫无纠葛并更换印鉴后方能过户。凡未经正式过户让转有股票者不得对抗本企业(笔者注:这句话似乎有些语病)。第十条:企业股票如遇有遗失,须向本企业报告,经了解,壹月后根据情况可以补发。第十一条:本企业股票如有遗失毁损转售分开合并或更改名号,须换新股票者,应随缴换票费及印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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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社会的钱庄、票号及某些商号,在采用“合股”的组织方式时,与这里的这些规定有很多类似之处。“合股”企业,又可称“合伙”企业。《辞海·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78年版,第385页)对这种企业的定义为:“资本主义国家和旧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由二人或二人以上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企业。企业财产为合伙人共有,盈利按出资多少或契约规定分配,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不受出资额的限制”。这条词条可作为对“合伙”企业认识的,只是这里还应加上一点,即“可以在有商定条件的情况下退股”的内容。

 

 

  难得的是,在笔者收藏的这份股票的背面,粘附有一封持股人胡菊萍在入股不满三年、按规定不能随意退股时申请退股的申请书和几个单位的批示意见,留下了这种企业股东在请求退股时经办程序过程的实例。现将这封申请书的内容照录如下:

    兹有幸福二里二号居民胡菊萍因今年元月至现在,家中连死三人,加上自己孩子较多,确实困难重重,无法克服。为了解决部分困难,特申请将本人58年8月投入街办企业的陆元股金退回为盼。此致

    居委会

    生产福利部

 

    申请人胡菊萍(盖章)

 

1960年6月8日

 

    在申请书左下角,有钢笔签署的“同意退股”字样和日期“60.6.8”,并在这里盖有“武汉市武昌区新河街幸福里居民委员会”的公章一个和“武汉市武昌区新河街办公室”的公章一个。旁边还有两个“副本”的红色印章。证明这里的这份申请书是作为“副本”存档而被保留下来的。

    根据这份股票的内容和记载,可以知道其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街道办企业时的产物。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以后,提出了全党办工业、全民办工业的方针。认为全民办工业是国家工业化的新方向和新道路,既可以使国家集中力量重工业,又可以实现5~7年内使地方工业总产值赶上或超过农业总产值的目标。按照这个方针,城市街道也要大办工厂。4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作出了严格限制和改造城镇个体工商业者的具体规定:除不适合集体生产的某些特种手工业可以进行个体生产外,从事其他手工业的劳动者和个体商贩都必须参加合作社。此后,街道办工业发展很快,成为地方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①从这个新河街民办企业发行股票的日期是1958年8月1日推测,显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兴办起来的街道集体性质的股份制企业。

拿这份股票与其他老股票特别是崂山源头联村和远安县第四区苟家垭的两份供销合作社的股票相比较,可以发现,虽然在成立和发行股票的时间上都晚了好几年,而且一是供销合作社一是城市街道办工厂,但在“集资入股”的方式、获取股息的权利等方面是一样的。不同的地方也有几处,首先,是这份街道办的企业股票对这家企业的股东范围进行了限定,即必须是本辖区的居民。其次,是这家企业的股票明确表明可以转让,只不过在转让时设定了条件,即需由双方具函该企业,在查明没有纠葛后才能更换印鉴过户。第三,是对股东退股的时间作了三年的限定(也留出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余地,本股票持有人胡菊萍就是因为不到三年即申请退股,因而需要书面向居委会申请并经居委会和街道工业办公室的同意才能退股)。第四,是这份股票背面留下了章程的择要,而供销合作社的股票上都没有迹象能够显示出其是否有章程。第五,是这份股票的每股股金为人民币伍拾元,但并未作可分几次缴纳的规定。本股票持有人胡菊萍入股时只有人民币陆元,退股时与入股时相比,已过去一年半以上时间,但退股时仍然是人民币陆元,股票上也没有留下可以分几次缴纳的字样,这种情况是不是说明胡菊萍是例外?或者可以几合伙凑一股?这里没有留下更多的进一步的说明,对此只好存疑了。另外,在崂山和远安县的这两份股票上,都有理事和监事职位的设置,而新河街的这份股票却没有,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个城市街道办企业比农村的这两个企业在组织方式上更接近传统社会中的合股企业。

四、结   

 

    在以上的介绍中,我们知道,新成立后,持有或发行股票可以被认为是股份制的中,至少存在过三种类型:

首先是从旧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这种企业是50年代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点对象和主角。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过实行“定息”,以“赎买”的方式,切断了所有制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定息作为一种制度,是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公私合营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因为其是以资本家交出企业,全部企业由国家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统一管理,实质是以生产资料所有权改变、企业产权转移为前提的。由此,资本家和大大小小的股东此后只能按照一个固定的股息获得报酬,其所持有的股票则变成今后领取固定股息的凭证,从性质上说,此时的股票与债券无异,股东与企业的关系也因此改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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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参见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15页。另据鲍家麟等著《近代中国妇女运动史》第564页的记载,1958年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兴建的民办企业,数量达到73万多个(转引自陈雁《大跃进与1950年代中国城市女性职业——以上海宝兴里为中心的》,该是提交给上海复旦系与中国社会杂志社共同主办的“1950年代的中国”学术研讨会的)。

 

    而其他两种类型的企业则无论是的供销合作社还是城市的街道办工厂,虽然都是通过“集资入股”的方式组成,都发行“股票”,有的还有章程和理事监事职位的设立,但从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来看,与真正市场经济条件下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相比都有相当大的不同。它们都是在50年代走集体化道路和“组织起来”的社会大背景下成立的经济组织,目的是在抵制资本主义复辟和改变小生产方式的前提下发展社会生产力,目标是建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例如,合作社的作用被认为是“如果国家经济没有合作社的配合,国家经济就很难做到计划性”,“有了合作社计划,其他如资金调动、铁路运输、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计划也就好订了”。[10]

    也就是说,20世纪50年代这些不同类型的股份制企业,在相同的社会环境和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虽然本身存在种种不同,但都被赋予了共同指向的发展目标,这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自身的改造或发展,成为计划经济运转体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最终演变发展成为公有制计划经济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实际上,从1956年以后,政府对公私合营的企业就已经是完全按照国营企业的计划模式在进行管理了。整个50年代各种经济成分改造的中心,都在围绕着企业的产权做文章,这个经济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大目标,是这一时期不同类型的股份制企业演变的共同指向和归属。

对于我国来说,50年代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的改造,是一场难忘而又深远的变革,这场变革的痕迹,已化成历史,凝结在这些遗留下来的老股票中。今天,当我们在审视这些老股票时,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些存留下来的形状不一、内容各异的老股票,正是对那段历史变革的不变证明和实物纪念。

 

[参引]

[1]王相秦:《华商股票提要》,兴业股票公司民国31年印行,第80页。

[2]吴毅堂编著《中国股票年鉴》,中国股票年鉴社民国36年版,第204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工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前言”第8页。

[4]参见汪海波主编《新中国工业经济史》,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27页。

[5]转引自李志宁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典》(1949.10~1987.1),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9页。

[6]《人民日报》1956年12月16日。

[7]参见拙文《引进与变革:近代中国企业“官利”制度》,《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4期。

[8]董志凯主编《1949~1952年中国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页。

[9]陈廷煊:《1949~1952年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的基本经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2期。

[10]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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