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渐进改革的绩效分析
2017-09-28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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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的20年走过了一条不同于苏联和东欧的有中国
摘要:改革的20年走过了一条不同于苏联和东欧的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之路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其内部的结构性也日益凸现出来,尤其表现在如何更好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矛盾,这已经成为改革能否继续深入的关键。
一 问题的提出:基于和现实的考虑
中国的改革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春秋,在这二十年里,中国的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和进步,这一切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宣示了改革的绩效。不过,我们在欢呼之余不要忘记这样一个事实,改革的绩效的是建立在与它相对的成本或言代价的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讲,在绩效的实现当中伴生的作为一个必然考量的因素而存在的是成本或代价,当然,成本或代价有其正面和负面之分①,正面的含义是指社会必然要付出的物质的损耗和人力的付出,而负面的含义是指由于人为的主观的因素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比如说决策的失误。要分析中国改革的绩效问题,则须首先弄清楚在改革的过程中,在实现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其对立面代价的付出是否必要和代价的大小。这里已经包含了两个方面的问题或曰两个维度的问题。其一是要判断在绩效的实现过程当中,其付出的代价是否必要和合理,这里已经包含了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其二是一个量的问题,这种代价的大和小。这里也就是要从成本和产出的最优原则来考量绩效是否存在以及它的运行状况。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益是改革始终遵循的一个原则。中国之所以选择渐进式的改革道路,除了有其特定的和意识形态的原因之外,主要的还是考虑到改革的成本和代价的问题,这也正是本文试图说明的关键点所在,本文的分析试图使改革的绩效和成本明晰化,从而找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到解决它的办法,这也就从一个侧面彰显了本文的一个判断或者前提,即中国的渐进式的改革存在绩效和成本的“不优”的问题,改革的成本和代价需要调整到一个最优状态。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 分析框架
对于中国改革的绩效分析,或者说对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的效率和成本的分析,需要建立在一个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辨证的分析模式之上,因为中国的改革是在一个既定的特殊的国际国内背景之下展开的。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之后,中国的国内经济濒临崩溃,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国际背景却是五十到七十年代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和一大批新兴国家的崛起,这无疑客观上刺激了中国的决策层,那么,中国的改革到底该怎么搞呢?无疑,改革开放,引进国外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一种必然。也可以说,催生中国走上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改革初期的中国的确抓住了这个关键,实现了经济的飞速启动和发展,这中间各种问题一直是存在的,改革中必然伴生的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始终存在着。不过,我们对此的分析在一个时期认为效率和公平是不可能兼顾的,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我们行动的指针,这个方针集中体现了效率和公平在社会发展中的关系,也是历史发展中必然经历的一个不可逾越阶段。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充分发展之后,我们的蛋糕,我们的存量越来越大,在这个时候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已经越来越明显,如果用“希克斯标准来分析的话,政府关注的重心是国民财富的增长,它应该超越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之上。在此前提下,如果一种改革在补偿了利益受损者之后还有净收益,这样的改革就是可容许的改革。”②用这种标准来分析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应该说是非常合适的。的问题是,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改革的受益群体间的不平衡性越来越大,以至于如果不进行调节和重新分配就会严重改革的绩效或者说改革的绩效就会为零甚至于负数。所以这种分析的框架势必要把问题的核心建立在效率和公平这一对范畴的矛盾分析之上,而且,由于实行的渐进式改革是一定层度上的半公开竞争和制度安排上的断断续续。这就更加加剧了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的不平等。当然,作为一种客观的也是必然的过程,中国的改革不得不走过这样一个艰难的阶段。但是,这种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是必须紧扣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的。 三 对策和思考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在改革到一定阶段,由于“人的利益的不可剥夺性”越来越显示其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改革也势必解决这种利益缺失阶层的利益诉求,因为的发展是一个整体,没有中国最广大的工人和农民的利益最优化,即罗尔斯所说的最弱势群体的利益最优化。③那么,整个社会的公正就无从说起,推而演之,则改革的继续深入势必缺少一种社会价值支持和道德支持。这里有一个问题凸现出来,即对制度的安排。说到对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的安排,我们要想到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路径依赖”④这就预显了改革者的意图和可能的结果之间的不和谐性或不确定性。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渐进改革发展到今天这种制度瓶颈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手”其调节功能的强与弱也就直接决定了中国改革的命运和前途。这中间的问题又象诺斯悖论所说的那样,国家的存在是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诺斯悖论实际上反映了国家在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这两种目标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⑤
不过,我认为,中国是可以很好起到改革的调控作用,理由如下: 其一,我国实现的集团利益最大化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其二,中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也是决定政府能否从根本上调节利益差序的关键所在。
鉴于以上的,本文认为,要想实现中国渐进改革的绩效最优化,必须在一定限度内真正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不能以渐进改革特殊阶段存量有限为由人为的扩大这种差距。所以,怎么样作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法制的健全,也就是说作好制度安排成为能否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也就是说宪法的公正应先于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这是中国改革的现实所决定的,政府应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使弱势群体利益最优化,这个社会公平的原则在法制框架内得以彻底实现,对于国家来讲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这确实是一个不得不正视,审慎面对的问题。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① 见袁吉富,社会发展代价建构的四个维度《北京学报哲学社会版》 2002年7期第 63页
② 见邓聿文,社会公正:改革的利益诉求《读书》2002年10 期,第145页
③ 见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第19页,山东出版社
④ 同②
⑤见卢文鹏《抑制、路径倚赖与中国渐进改革中的制度性公共风险》复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4期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