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分拆式改革的误区及对策
2017-11-21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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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针对电力行业存在的分拆式改革思路,本文提出电力行业
内容摘要:针对电力行业存在的分拆式改革思路,本文提出电力行业分拆式改革中存在的制约性认识误区,并结合电力行业的网络效应特征来分析误区,得出分拆式改革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电力行业效率的提高,对待电力行业的分拆式改革应该慎重而行,最后针对电力行业改革提出适度分拆,打破电力行业行政垄断和推行电力行业政企分开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分拆式改革 误区 自然垄断 行政垄断
目前我国已经完成对垂直一体化的电力行业进行“横切竖割”,“横切”是把发电企业拆分成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五大集团公司,把电网按照区域拆分成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进而又按区域拆分为多个区域电网公司;“竖割”就是把电网、发电和辅业按业务切割,分别组建两大电网集团、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同时又设立“电监会”,整个电力系统被拆分成“1+2+5+4”的基本格局。本文结合电力行业的网络效应,提出电力行业分拆式改革的误区,有针对性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电力行业的网络效应
网络效应是指消费者消费某些产品所获得的效用会随着购买这种产品的其他消费者的数量增加而不断增加,也被称作网络外部性或需求规模经济。卡尔•夏皮罗和哈尔•瓦里安(2000)用梅特卡夫法则形象地说明了网络效应。即网络的价值与其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考虑一个拥有n个用户的网络,该网络对每个用户的价值与网络中其他人的数量成正比,这样该网络对所有人的总价值与n×(n-1)=n2-n成正比。
自然垄断产业中大多具有网络效应。如电信、电力、铁路、邮政等产业。这种网络效应表现为两种形式,即直接网络效应与间接网络效应。直接网络效应是指消费一种产品的用户增加可以直接增加这种产品的老用户的效用。间接网络效应,主要是由辅助产品所构成的系统产品所引起的。消费者消费这个系统产品的效用大小取决于所提供的辅助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使得对电力行业进行分拆后,极有可能会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电力行业基本上要依托一定的网络框架如管网、线网、路网等才能提供产品或服务,网络效应使得电力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从理论上讲可以将不同阶段的作业交由不同企业分别去完成,但垂直一体化的产业组织具有更大的经济效益性。一定程度上,垄断成为电力等网络型产业更富有效率、资源配置更为优化的制度安排和产业组织形式。基于对电力行业的网络效应认识,分拆式改革一定要慎重而行。
电力行业分拆式改革的误区
(一)误区一:自然垄断等同于行政垄断
自然垄断的形成有其客观必然性,并非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这主要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规模经济的原理在于生产要素的不可任意分割性,范围经济的原理在于成本的弱增性。规模经济要求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必须足够大,才能有效地降低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进而降低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才能获取竞争优势,而范围经济则要求企业必须将密切相关的业务有效地聚合起来,进行一体化经营,这样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电力行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比较显著,只有保持垄断结构,才能维持良好的经济效益。如果实行高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任何厂商都缺乏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企业不会有较低的成本结构。
所谓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形成于行政权力的介入,是政府运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限制竞争。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行政部门设立准销门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以保护本地的厂商。行政垄断的必然结果使得享有垄断地位的企业缺乏竞争所带来的生存压力,也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降低成本、创新产品和提高服务质量。缺乏竞争所造成的低效会远远超过规模经济可得的利益,其结果最终只能是价格高、供给不足、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低下。由于在市场上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企业都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垄断企业得以施行价格歧视,侵蚀消费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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