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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电价政策体系研究

2017-11-28 04:52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电价政策体系研究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近年来,我国已出台的电价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也不能
     摘要:近年来,我国已出台的电价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也不能有效覆盖变化了的(厂、网分开)的电力行业。主要表现在:煤、电价格联动未能充分地反映电力的燃料成本变化,上网电价以基于经营期成本回收方法的单一电量制为主,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电力行业结构。调节性能好的水电及抽水蓄能电价仍实行单一电量制,使该类电源的功能不能合理发挥。销售电价总水平监管尚未执行任何规范性方法,仍处于“相机抉择”状态,调整不及时、不到位,电价结构不合理,“交叉补贴”更加严重。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电价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价结构;电价政策体系;改革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基本依据。要实现节能、环保的电力可持续发展目标,首先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电价政策。2003年以来,我国已出台多项促进节能及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如,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煤电价格联动、差别电价、部分可再生能源全国统一补贴基础上的分区定价、随电价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等,使中国的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目标的统一及体系完整性的角度看,目前的电价政策体系仍有待完善。本文将以变化了的电力行业结构为基础,以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我国的电价政策作系统性的思考。
  
  一、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电价政策检讨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审视我国的电价政策体系,不仅已出台的电价政策大多存在缺陷,而且也不能有效覆盖变化了的(厂、网分开)的电力行业。
  (一)关于“煤、电价格联动”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当6个月内电煤出矿价的变化超过5%后,在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基础上,火电上网价随之调整。水电价格也相应适当调整。煤、电价格联动按区域电网或在区域电网内分价区实行。原则上,一个价区统一计算。目前的“煤、电联动”规则执行中有三大弊端: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煤价上涨的30%要由发电企业自己“消化”的规则不合理。短期(例如一年)内,如果煤价只涨5%或再高一些,其中的30%由发电企业“消化”,或许问题不大。但如果涨幅高达20%、30%,或连续上涨几个5%(事实上也确实达到过这样高的涨幅),又该如何?问题的关键是,发电企业“消化”的30%,是指降低煤耗?还是减少收入?如果是指降低煤耗,显然与技术进步的潜力不太相符。而如果是指减少发电企业的收入,根据何在?
  2、6个月煤价累计涨幅超过5%的规则未能坚持。2007年以来,煤价6个月累计涨幅超过5%已有多次,但电价并未相应联动。特别是通胀尚未发生的2007年上半年,煤价6个月累计涨幅远远超过5%,而电价迟迟不行联动,此举,被一些人批评为“自己定的规则自己不执行”。为此,2007年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还联名上书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规则,一度成为舆论热点。
  3、居民电价上调须开听证会。由于煤、电价格联动的制度规定居民电价上调须开听证会,协调难度和时滞增加,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知难而退”,导致居民电价不能及时调整。因此,已实施的5次电价格联动,均未能充分地反映电力的燃料成本变化,消费者不能充分地感知我国一次能源的稀缺程度,特别是居民用电相对价格水平越来越低,交叉补贴加剧,电价对节能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关于上网电价结构
  我国现在的电力行业结构已非“纵向一体化”,发电行业基本上形成了竞争性市场结构,电网公司则输配售合一。而目前的上网电价结构并没有相应系统的安排,总体上以基于经营期成本回收方法的单一电量制为主,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电力行业结构。
  1、已实行的上网侧峰谷电价并没有促进合理的上网电价结构形成。目前已实行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的主要有四川、江苏、河南、湖南、安徽等省。当时实行上网侧峰谷政策的主要指导思想是鼓励发电企业高峰上网、抑制低谷发电,以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进而实现平衡供求、节约资源的目的。但这些省区实际执行的结果不仅未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导致独立发电企业收入下降、加剧了电网与独立发电企业间的矛盾。已实行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所以不成功,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一是设计原理错误。现行上网侧峰谷电价的设计,并不是以同网、同质、同价为原则,而是建立在“一厂一价”基础之上。由此设计出的峰谷电价,只是每个个别电厂自己的峰谷电价,而不是整个系统内的峰谷电价。因此,上网侧峰谷电价水平并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与用户侧峰谷电价也难以对接,当然不可能发挥峰谷电价对系统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二是电力调度体制未改。既然发电企业仍必须服从电网调度,电力企业对价格的主动响应也必然极为有限,因此,电价对促进发电企业增“峰”减“谷”,进而促进系统平衡的作用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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