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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年代的音乐是在现代主义音乐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但其观念与现代主义艺术有很大不同。虽然与现代主义音乐一样,都是反传统,都求新求异,但现代主义音乐仍有它的有序性、严谨性和理性化,如十二音体系,整体序列音乐等,而后现代音乐则在“非音乐”的路上越走越远,消融了生活与艺术、音响与音乐的界限,甚至融行为艺术、视觉艺术、听觉艺术为一体。典型作品如约翰·凯奇的《0'00"》《重合》等。
在对作曲新技法不断更替的成因进行探讨之时,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作曲新技法不断更替本身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如前所述,“新音乐”两个阶段不过60年左右时间,其主要音乐创作游离在各种技法之间,也使得20世纪“新音乐”杂糅着各式各样的技法,用一句美学的词语,可称为“技法迷失”,即把技法看成是偶然的、可以任意取舍和改变的。
当然,上述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作曲新技法的产生发展,也展现了“新音乐”的多面向、多维度,也即人们所认同或赞美的20世纪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这里关键在于对“多元化”的理解,笔者认为,“多元化”不是“随心所欲”的代名词,如果没有价值取向,作曲家势必在一个崩离破裂的音乐空间里游离、求索。历史上,巴洛克音乐也是走多元化道路,在150年时期中各国之间的音乐特色有着显著的不同,而且常常差异很大,如“维瓦尔第作品的和声显然不能与巴赫赋格中的线性和声相提并论;F·库泊兰的一些键盘作品已完全具有清楚的节奏的强弱律动,以及主调性的织体;此外,由于我们的上述论证大多限于专业的器乐创作,事实上,在巴洛克时期,更具重要性的歌剧领域其实又完全自有另一番面貌。”(12) 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作曲家,甚至同一体裁的歌剧也很难共用一个名词来概括其音乐风格。因此,笔者将之称为“多元格局下的音乐创作”(13)。但在巴洛克音乐中有一个用以彼此沟通的中介,即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理论体系——“大小调体系”。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新音乐”也应与巴洛克音乐一样。二者之“多元”有明显的区别:巴洛克音乐现象虽是多元的,但具有承继性、延续性、不断裂,作为历史文化观念,它是受时空限制的;相对来说,20世纪西方社会历史现象千变万化,而且也不是由自然科学的因果定律所能掌控的,不论是哲学、美学、文学还是美术,都对自己学科意义的认识变得越来越模糊,缺乏公认的立足点,最终导致其内在延续的断裂。因此,众多作曲新技法的并存与技法的不断更替,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见树不见林”的缺点,正如文艺理论家孙绍振先生所言:“任何一个流派都是一种审美经验的定向积累,每一个流派都刻意超越其他流派,但是一切流派是否能完成自己的任务,主要看他的审美经验积累是否达到某种饱和度。这种饱和度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继承的饱和度,一个是发展的饱和度。互相反对的流派的健康发展是以互相渗透为前提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任何一方面的发育不良,都有碍于孕育超越前贤的巨匠……有时一个旗号下只有几个同道,这样是不利于审美经验的积累的。”(14) 此番论述也可用于说明“新音乐”现象,无论是“音丛”、“音色旋律”、“整体序列音乐”或是“噪音音乐”、“微分音音乐”等等,都带有转瞬即逝的性质。这些匆匆而至的音乐形态过早中断了音乐艺术审美经验的积累过程,因而总是免不了有一种历史被不断更替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