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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新式音乐教育的出现,还与当时的各种音乐思潮有关。在当时的音乐思潮中,怀疑或否定本国音乐传统是一大潮流,匪石是其代表之一。他于1903年发表《中国音乐改良说》,认为中国音乐弊端多多,如:“其性质为寡人而非众人的”,“无进取之精神而流于卑靡”,“不能利用器械之力”,“无学理”等等。此外,对于中国音乐能否承担教育重任,有人也信心不足。管学大臣张百熙等即叹谓:“惟中国古乐雅音,失传已久”,另外一面,面对新式音乐和新式教育,则不少人充满热情。还是匪石,在评批传统音乐后指出,中国音乐必须“改弦更张”,进行改良,应以发展“音乐教育为第一义”。1903年8月,王国维发表《论教育之宗旨》,阐述他培养“完全之人物”的教育理想。“完全人物”包括“身体”和“精神”(知力、感情及意志)的和谐发展,并提出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四育”主张。他阐明“美育”之内涵包括“音乐为普通学之一科”,主张将“如唱歌、如玩奏乐器”的音乐学科加以推广。1904年,留日学人曾志志发表《音乐教育论》,在呼吁音乐教育的同时指出了教师教育问题,认为“培养本国音乐教师”和“雇佣外国音乐教师”是音乐教育的头等要事。1907年6月,王国维急切呼吁“培养之教师”。也就在该年,已有音乐教材关注师范学校教育,“浅者适于幼稚、小学,深者适于师范、中学”。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2月10日教育总长蔡元培即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提出包括“美感教育”的“五育”,继王国维后,再次重申美感教育。7月10日,蔡元培主持中央临时教育会议,改造教育旧制并通过新教育宗旨:“注重教育,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处,美感教育即美育(主要为音乐与)。可见,除世界观教育外,新教育宗旨吸收了蔡元培“五育”并举的主张。关于新教育宗旨,必须注意两点:一、美育的目的是“完成其道德”,是德育的补充,体现了与传统的渊源关系;二、体现了关于人的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彻底否定了清政府1906年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应该说,新教育宗旨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对接,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从这里可以看出,自20世纪初开始,新的音乐观念促进了音乐教育的发展,尤其是鼓吹新式音乐教育和提出“美育”概念,事实上为音乐教育注人了全新的思想资源。学校音乐的这些性质,自然会影响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内涵与品质。
三、学堂乐歌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学校音乐教育影响师范音乐教育,是因为我国近代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学校学堂乐歌相伴发展的事实,二者之间具有某种一致性:如起步与发展的同步性,教学内容的相关性和相互促进与制约的互补性等。分析这些一致性,可以加深对早期师范音乐教育的认识。 (科教范文网 lw.AsEac.com编辑整理)
从起步上看,学校“教歌乐”与“设师范”相互关联。1898年,康有为上《请开学校折》,提倡新学。他在呼吁“广开学校,以养人才”,学堂教“歌乐”的同时,没有忘记“设师范、分科学、撰课本、定章程”圆。师资培养是新学的中心内容之一。尔后,清政府颁布学校法令,设师范亦与兴办学堂联系在一起。1902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学堂应附设师范学堂一所,以造就各处中学堂教员。”同样,《钦定中学堂章程》亦规定:“中学堂内应附设师范学堂,得以造成小学教习之才。”
从发展看,普通教育与师范教育亦同步。1903年颁布“癸卯学制”,其中《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是与《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一并制定并颁布的,其共同特点是二者皆无“音乐”一科。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女子小学堂章程》,音乐又同时被正式列入课程,只不过前者定正式课程,后者为“随意科”而已。就教育规律讲,师范教育或同步或超前于普通教育容易理解。到民国初期,《师范学校规程》与《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仍然同步,于1912年出台。可见,政府发展师范音乐教育,是与普通音乐教育一并考虑的。
创办新学需师资,师资培养需专门学校。所以《奏定学务纲要》要求急办师范学堂:“学堂必须有师。”因师资奇缺,《纲要》提出:“此时大学堂、高等学堂、省城之普通学堂,犹可聘东西各国教员为师。若各州县小学堂及外府中学堂,安能聘许多之外国教员乎?此时惟有急设各师范学堂,初级师范以教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之学生;优级师范以教中学堂之学生及初级学堂之师范生。”可见,学堂的需求又将师范与普通学校联系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