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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明代爱情传奇表现出“情”与“理”由冲突到融合的过程。本文拟由《牡丹亭》中人物所表现出扬“情”、扬“理”的变化、剧作家的自述及情节表现模式对“情”表达过程中的耗散,讨论《牡丹亭》乃至晚明爱情传奇所表现出的“情”与“理”决裂之际,又回归于“理”的秩序中的原因,并由此看出汤显祖的精神指向。
关键词:《牡丹亭》;情;理
明代“情”与“理”的冲突一度很激烈。自从朱熹把“情”与“理”尖锐地对立起来以后(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理”便借助于政权力量,构建起一个秩序森严的“理”的世界来统摄宇宙和人世,从而拥有了至尊无上的权威,对人们进行全面压制和禁锢。至明中叶,有志之士不堪其重压,勇敢地在这黑重的厚幕上扯开了一道裂缝,放进一阵新鲜的空气,顿时社会上鼓荡起一股强劲的风暴,冲荡着那令人窒息的气闷。
晚明爱情传奇便烛照出当时的风云激荡,显示出人们对个性自由的呼唤、对作为一个人的感性欲望的渴求、对“情”的热烈礼赞和高扬:“情”对”理”的世界产生了猛烈的冲击。但“情”那奔突的耀眼的火焰没有持续多久,没有烧毁那个“理”的厚幕。而是渐渐地收敛了它的光芒和热量,回缩在那个未被情的火焰烧毁的“理”的厚幕中,从而取得了与“理”的妥协,达成了“情”与“理”的和谐。明中后叶那次一时声势浩大的狂飙思潮最终以复归封建意识而终结,只促成了封建文化结构本身的自我调整。
汤显祖的《牡丹亭》就典型地履践着这一轮回。
一
明代程朱理学弥漫嚣张,时风浸染,戏曲的风化味极为浓重,“三纲五常”的陈腐说教俯仰皆是。只要读一读《五伦全备记》、《香囊记》、《义侠记》等剧作,就不难发现,当时的传奇作家对负载着封建伦理的理想人格典范的啧啧称赏和竭力摹画,已走到了绝境,那几乎是封建伦理道德的理念图解和化妆表演。
这种恶浊之气当时就遭到人们的反感,所以当有“异端”横出之时,那股静默于水底的潜流便掀起了惊涛骇浪,形成了一股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潮流。人们的观念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突进:把人从神圣的伦理规范和枯燥的理学观念中拉出来,使其置身于鲜活的现实世俗生活中,体味、思索世俗人情和感性欲望的合理意义,充分肯定也积极追求世俗的生活、独立的个体和自由的个性。李贽就公开宣称:“成佛征圣,惟在明心。本心若明,虽一日受千金不为贪,一夜御十女不为淫。” (明周应宾《识小编》引李贽语)这是对当时神圣的理学思想的“亵渎”,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当时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这类赤裸裸的人性论主张,对封建传统文化思想产生了猛烈冲击。新思想的曙光激发着人们的热情和对美好理想的憧憬与追求,因此,伴随着对个性解放的鼓吹,在戏曲创作中也出现了一股浪漫思潮:高张“情”帜,打破传统,反抗秩序,表现出“情”对“理”的反抗。争取自由爱情的斗争是个性解放的第一阵春风。汤显祖的《牡丹亭》就以火一般的热情描写了杜丽娘对自由个性矢志不移的追寻,出生入死,撼人心魄,宣扬真情的神圣和超越生死的力量,典型地高扬起鼓荡于这阵春风中的一面旗帜,表现出“情”对“理”的挑战和反抗。
作为“至情”化身的杜丽娘为了追求美好而纯真的爱情,乞乞以求,一往而深,至出生入死,起死又回生。这一异乎寻常的人生经历,充分展示了对人的感性情欲、自我生命的追求,以及“至情”那超越生死的奔突力量,其表征是对“理”的冲突、反叛。这种追求力量与那“理”的严整秩序是格格不入的。它深刻地展示了爱情作为人的自然本性与束缚人们身心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即“情”与“理”的冲突。杜丽娘的冲突对象实质上是“理”所构建的严整社会秩序,是沉淀于社会心理深层的牢固传统意识。应予注意的是,这种“情”与“理”的严重对立、冲突,《牡丹亭》没有在现实人世中予以展现,而是把它放置于一个超越现实人世的怪诞幻境中进行展现,即所谓“梦其人即病,病即弥连,至手画形容,传于世而后死。死三年矣,复能溟莫中求得其所梦者而生”[1](《牡丹亭记题词》)。就在这个异乎寻常的过程中展现了“情”与“理”的对立冲突和杜丽娘追求理想的全部“至情”力量。
也正是因为杜丽娘的这种“至情”没有在现实环境中与“理”进行至深至烈的冲突,所以“至情”的呼号一旦从理想的幻境中返回现实人生,就显出手足无措的彷徨与迷惘,最后那于现实中铸造就的根深蒂固的“理”的意念重又于内心深处泛起:
[旦]姑姑,奴家死去三年。为钟情一点,幽契重生。……数日之间,稍觉精神旺相。
[净]好了,秀才三回五次,央俺成亲哩。
[旦]姑姑,这事还早。扬州问过了老相公、老夫人,请个媒人方好。
……
[生]姐姐,俺地窟里扶卿做玉真。
[旦]重生胜过父母亲。
[生]便好今宵成配偶。
[旦]懵腾还自少精神。
[净]起前说精神旺相,则瞒著秀才。
[旦]秀才可记的古书云:“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生]日前虽不是钻穴相窥,早则钻坟而入了。小姐今日又会起书来。
[旦]秀才,比前不同。前夕鬼也,今日人也。鬼可虚情,人须实礼。[1](第36出“婚走”)
为追求理想而冲击“理”的秩序的杜丽娘,在此却明确地维护起那个秩序了。丽娘的行动在幻境与现实两间的反差表现,让我们看到在她反叛行动中脖颈上那隐约晃动的枷锁和前行身影中的拘泥步态。丽娘虽然拥有冲破一切的“至情”力量,最终还是想争取父母对她的婚姻的承认,并鼓励柳梦梅去获取功名富贵,以争得社会规范的支持与承认。此时,那经过了多少努力和追求才获得清醒认识的“情”已彻底地向“理”屈服、回归了。所谓“鬼可虚情,人须实礼”,正反映出杜丽娘的“至情”在现实面前的无奈和气馁。可见,丽娘自身的追求和完善是被圈定在封建秩序所允许的范围内的;她在肯定主体自身的追求和完善的同时,也求助于“理”所构建的社会功能和规范,还未能完全摆脱那个社会所信奉的正统观念和礼义规范。
而且,“鬼可虚情,人须实礼”也反映出杜丽娘面对现实时对自己的“情”的不安。她努力寻找现实秩序规范对其感情的支持,并为此而努力踏上那个社会中一个闺阁女子习惯、稳妥而又安全的道路,如此才能让自己感到心安理得。于是乎,柳、杜的婚姻落入了“奉旨完婚”的熟烂窠臼;个性自由的追求步入了“六宫宣有你朝拜,五花诰封你非分外”[1](第39出“如杭”)的旧途。这种大团圆的情节模式与杜丽娘的人性觉醒及反传统、反模式的爱情追求是极不谐调的。传统的情节模式、大套路——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享,大小登科,一家团圆——是与守规范、喜模式的风气相适应的,也为当时众多作家所喜用。这是同讲究规范、严守法则的传统艺术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的。
中国古典文艺中的赋、诗、词、曲无不有谨严的结构形式,作家只能在这些规范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种艺术思维方式根源于传统的儒家思想。儒家思想追求社会关系的秩序化和人伦关系的规范化,思想统一,和而不争,才能有利于巩固政治。审美意识上则倾向于中和之美。理学所构建的等级森严的秩序,也极为关心封建伦常秩序、等级体制的实现[2] (《宋明理学片论》)。这种大团圆的情节窠臼客观上间接地表现出对“理”所建构的等级森严秩序的维护。所以,尽管杜丽娘的“至情”锋芒毕露,含茹着激情,却并未超出传统的伦理秩序,以及对这种秩序间接的维护形式。这种“至情” 与规范的格格不入反映出情的冲击在面对现实秩序时的无奈、迷惘,反映出杜丽娘挣脱传统束缚而终又回落于束缚之中的必然心灵轨迹。
“情”的张扬是自由和个性的象征,是充满生命力的、积极的,它强调的是狂飙突进,对秩序的冲击和迸毁。这种情的激扬、狂放与过分的规范森严、整饬一致是不相宜的。自由、热烈、奔放的情的抒发与表现在考虑如何融进严整的表现方式时必然会削弱它的热度和冲击力,所以把这种激荡纳入平稳严整的情节结构模式,就在尖锐对抗冲击中形成了对“理”的缓冲,从而削弱了对“理”的世界的冲击力。可见,这个相对于整个规范来说的偶发变异,是在有序的规范中发生的。在这个极具普遍力量的规范中,“情”的冲击和热度在与那些严整的规范周旋的过程中最终被消耗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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