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近代“教育新潮与我国早期师范学校音乐教(2)
2013-09-27 01:04
导读:在呼吁音乐教育的同时指出了教师教育问题,认为培养本国音乐教师和雇佣外国音乐教师是音乐教育的头等要事。1907年6月,王国维急切呼吁培养审美之教
在呼吁音乐教育的同时指出了教师教育问题,认为“培养本国音乐教师”和“雇佣外国音乐教师”是音乐教育的头等要事。1907年6月,王国维急切呼吁“培养审美之教师”。也就在该年,已有音乐教材关注师范学校教育,“浅者适于幼稚、小学,深者适于师范、中学”。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2月10日教育总长蔡元培即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提出包括“美感教育”的“五育”,继王国维后,再次重申美感教育。7月10日,蔡元培主持中央临时教育会议,改造教育旧制并通过新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处,美感教育即美育(主要为音乐与
美术)。可见,除世界观教育外,新教育宗旨吸收了蔡元培“五育”并举的主张。关于新教育宗旨,必须注意两点:一、美育的目的是“完成其道德”,是德育的补充,体现了与儒家传统的渊源关系;二、体现了关于人的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彻底否定了清政府1906年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应该说,新教育宗旨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对接,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从这里可以看出,自20世纪初开始,新的音乐观念促进了音乐教育的发展,尤其是鼓吹新式音乐教育和提出“美育”概念,事实上为音乐教育注人了全新的思想资源。学校音乐的这些性质,自然会影响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内涵与品质。
三、学堂乐歌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学校音乐教育影响师范音乐教育,是因为我国近代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学校学堂乐歌相伴发展的事实,二者之间具有某种一致性:如起步与发展的同步性,教学内容的相关性和相互促进与制约的互补性等。分析这些一致性,可以加深对早期师范音乐教育的认识。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从起步上看,学校“教歌乐”与“设师范”相互关联。1898年,康有为上《请开学校折》,提倡新学。他在呼吁“广开学校,以养人才”,学堂教“歌乐”的同时,没有忘记“设师范、分科学、撰课本、定章程”圆。师资培养是新学的中心内容之一。尔后,清政府颁布学校法令,设师范亦与兴办学堂联系在一起。1902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学堂应附设师范学堂一所,以造就各处中学堂教员。”同样,《钦定中学堂章程》亦规定:“中学堂内应附设师范学堂,得以造成小学教习之才。”
从发展看,普通教育与师范教育亦同步。1903年颁布“癸卯学制”,其中《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是与《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一并制定并颁布的,其共同特点是二者皆无“音乐”一科。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女子小学堂章程》,音乐又同时被正式列入课程,只不过前者定正式课程,后者为“随意科”而已。就教育规律讲,师范教育或同步或超前于普通教育容易理解。到民国初期,《师范学校规程》与《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仍然同步,于1912年出台。可见,政府发展师范音乐教育,是与普通音乐教育一并考虑的。
创办新学需师资,师资培养需专门学校。所以《奏定学务纲要》要求急办师范学堂:“学堂必须有师。”因师资奇缺,《纲要》提出:“此时大学堂、高等学堂、省城之普通学堂,犹可聘东西各国教员为师。若各州县小学堂及外府中学堂,安能聘许多之外国教员乎?此时惟有急设各师范学堂,初级师范以教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之学生;优级师范以教中学堂之学生及初级学堂之师范生。”可见,学堂的需求又将师范与普通学校联系了起来。
鉴于当时学校音乐主以“乐歌”,教师须会“乐歌”,因而师范学堂教习“乐歌”也便顺理成章。1907年《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立学总义”有“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一项,教学科目中有“乐歌”一科,乐歌“要旨”为:“感发其心志,涵养其德性,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有裨风教者。”对照《女子小学堂章程》乐歌“要旨”,“使学习平易雅正之乐歌,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切于伦常日用有裨风教者,俾足感发其性情,涵养其德性”,可知,二者“学科旨要”如出一辙,皆“择其有裨风教者”,“感发其性情,涵养其德性”。尽管师范音乐教育未写明“乐歌”二字,然就当时情况看,也就是“乐歌”了,因师范教学内容当宽泛一些。十分清楚,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联,更多出于教学内容方面的相关,这是二者相互促进和制约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在1907年乐歌正式进入课堂后,乐歌教材已有师范和中小学共用的情况。如叶中冷《女子新唱歌·三集》(1907年出版),其中“浅者适于幼稚、小学,深者适于师范、中学”,蒋维乔《新撰唱歌集·初编》(1909年出版)“凡小学校、师范学校、中学校皆适用焉”,徐传霖、孙拔合译的《中学乐典教科书》也是师范、中学和高等女校共用的。可见,普通音乐教育“乐歌”课的性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师范音乐教学的内容。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如前所述,这里还有乐歌师资的关联。奏定学务纲要》说聘请中外音乐教员是两条途径。实际上,1903年前后学校中乐歌教习情况有重要变化,此前由外国担任,如1902年创办的上海“务本女塾”日本人河原操子,天津“严氏女塾”的日本人山本,1903年三江师范学堂音乐课聘日本教习。此后虽然同样还有外国教习,如1904年江苏师范学校的日本教习小野清一,1906年北洋女子师范学堂的日本教习丰冈梅等,但自沈心工始,有留日背景的中国教员逐渐增多,如宝三、苏钟达、权国垣圆、许崇光、王承法、张玉斌、周佩珍、侯鸿鉴、夏素非圆等。严格说,因语言和宗教等原因,外籍教员很难担任学校音乐教育重任。我国早期的学堂乐歌的推广和普及,主要得益于归国留学生。从这里可以看出,关于音乐师资的国籍,只是时间上的先后之别,而无普通学校音乐和师范音乐之别。
四、西方音乐理论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近代,我国音乐教育有一个音乐知识体系的选择问题。尽管早在清初,已有汉文献介绍西方乐理,但对中国并无实质性影响。西方音乐理论的真正影响在清末,与新式学堂乐歌活动有关。
20世纪前后,不少国人或许出于对西方学术了解和对中国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的失望,对中国音乐的当代意义渐失耐心。学界领袖梁启超便认为:“中国乐学,发达尚早,自明以前,虽进步稍慢,而其统犹绵绵不绝”,“本朝以来,则音律之学,士大夫无复过问,而先王乐教,乃全委诸教坊优伎之手矣。”曾志态认为,汉代以降“几以音乐为非学者所当闻问。”匪石更是一针见血,指出我国的“乐谱”与“乐理”出了问题:关于乐谱,古代“未尚不特别发达”,但“奈沿流昧源,谱曲尽佚”,今乐之谱“深奥难喻,习者盖寡”;关于乐理,“‘班志’、‘乐律’二书,足称是矣”,但因“理与器违,非适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