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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习俗作为一种自发的社会秩序,可以(2)

2013-05-03 18:21
导读:然而,司马迁对道家思想的认同并不排斥他的理性转换,他融入了自己的思考。如他摒弃了老子“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七十七章)”的分配观,提出

然而,司马迁对道家思想的认同并不排斥他的理性转换,他融入了自己的思考。如他摒弃了老子“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七十七章)”的分配观,提出“贫富之道,莫之夺予(《史记·货殖列传》)”的效率观;如他对老子的“少思寡欲”和“绝巧弃利”的主张加以改造,提出了顺民之欲和求利观,在《史记·货殖列传》的开端:“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必用此为务,鞔(晚)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这里引用了《老子》第八十章,大多数学者认为,引之是为了斥之,梁启超即持此论。今人李埏(1999)则指出,断句应当在“必用此为务!”结束。本文对此持相同看法,因为《货殖列传》是司马迁对各地经济案例的考察和归纳,此处引文省略了《老子》原文中关于“小国寡民”的论述,补入了“至治之极”四字,表明了司马迁对这段话进行了改造,其着眼点在于“安其俗”才能“乐其业”,至于“老死不相往来”也许表明了老子对浮华之礼的鄙视(刘俊男,1999),换句话说,百姓各自安俗乐业,没有互相侵犯的机会主义,不需要任何的帕雷托改进,达到了交易成本为零的帕雷托最优状态。从反对国家干预的角度,司马迁评价汉文帝和乐之治:“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史记·律书》)”汉武帝与民争利:“於是丞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组豪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史记·酷吏列传》)”,孰是孰非,昭然若揭。因此,司马迁认为近世涂民耳目,干预控制个体自发的经济行为政策,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由此观之,我们认为司马迁对老子文本“甘”、“美”、“安”、“乐”的引用,在于表明他对因俗变迁的渴望,至于人民因什么俗、得什么欲,则应顺其自然。

二、因俗变迁经济观的前提假设

上文已述及习俗是人们长期交往中共同经验知识的积淀,因俗变迁可以降低制度变革的不确定性,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博弈的机会成本,从而带来社会福利的整体增进,为此司马迁提出了著名的“善因论”:“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史记·货殖列传》)”即因俗变迁的机制设计是经济学追求的帕雷托最优解,用利益引导为次优解,而道德教化和整齐同一则又在其次,与习俗斗争背离更是最下解。那么司马迁立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我们通过对《史记》文本的分析,概括为如下两方面:

(一)求利本性的假设。司马迁肯定求利是人类的本性,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有诸多论述(后面未加注释的引文均出自此篇),如“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正是利益、财富驱使人们的各种活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这种求利本性上自王公贵族下到黎民百姓,没有任何差别,“白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史记·孟荀列传》)”同时,司马迁列举了壮士、贤人、廉吏、廉贾、赵女郑姬、游闲公子、渔夫猎人、赌徒、医方诸食技术之人、农工商贾畜长等等各类群体,指出他们的活动“归于富厚也”,无不是在财富流动的自然顺序下忙碌、奔波。正如斯密(Adam Smith,1776)所言:“他们原来的统治的性质使他们的风俗习惯变成了这个模样,后来,这种统治大大改变了,他们的风俗习惯却仍然没有多大改变。”②个体的求利活动没有带来社会经济的萧条,反而促进了生活消费品的日益丰富,如山西、山东、江南、龙门、碣石等地的产品“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而获取这些丰富的消费品依赖于农、虞、工、商的社会分工,合理的分工来自于农、虞、工、商产业的利润和规模经济,规模带来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市场扩大带来国民财富的增加,所谓“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

先秦以来,关于人们的自利本性已有很多精彩的论述,但大都从整体主义的角度选择影响或限制人们求利诉求的路径。如法家主张用赏罚政策,利归于国;儒家主张用道德教化使人们欲望最小化,达到“安无寡,均无贫”的目的;《管子》(后期)则认为民富难以管理,提出了国家干预市场价格的主张,诸如这些学说的共同之处在于为统治集团筹谋划策,维护统治集团的利益。唯独司马迁没有提出任何限制好利活动的主张,如对于“匹夫编户之民”的求利,他认为:“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肯定了人民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不仅如此,司马迁还认为仁义道德是财富的派生物,他说:“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他还用范蠡经商致富后散财给贫贱之交和远房兄弟为例,指出“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对空谈仁义之士,“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表明了他对虚伪的道德乌托邦者的反对态度。

(二)求欲心理的假设。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己。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执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司马迁指出,虞夏以来出现的求娱乐、求物欲、求荣耀、求享受的心理,已经变成一种习俗,对人民浸染许久,即使用最美妙的高论逐户去劝说,最终也是无济于事。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给定资源稀缺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追求自身欲望的最大满足是人类的天性,它驱使人们追求体安驾乘、目好五色、口甘五味、情好珍善的生活,而实现这种欲望可以促使人们最大程度地发挥个人积极性,因此司马迁认为“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之验”。只有统治者尊重这种改变,才能使人民“安其俗,乐其业”,达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促进。 但资源的稀缺和人类欲望的无止境这一对矛盾难以解决,古今亦然。从自发的秩序而言,萨杰(Sugden)认为,人们所遵从的习俗有道德的约束力,而礼义道德、信仰是构成习俗的主要因素,并随习俗一同演化。司马迁指出:“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於物,物不屈於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史记·礼书》)”解决物和欲的冲突需要“政治人”的介入,制定相应的道德行为约束,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其目的是“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既保证人们的正常欲求,又能促进物品的增长,而不是压抑扭曲人们的欲求。相比之下,战国时期的荀子也有对物欲冲突的论述,“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王制》)”,荀子强调等级秩序,为统治集团的干预开绿灯,而司马迁注重习俗的自发秩序,为经济自由创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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