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梦龙《情史》评辑的“情美学”创建及其(3)
2013-06-15 01:35
导读:正因为思潮情、理关系认识的这一局限,到了明代,思想界有识之士开始对理学思潮进行纠偏。李泽厚先生指出:“宋明理学在其整体行程中,大致可以分为奠
正因为思潮情、理关系认识的这一局限,到了明代,思想界有识之士开始对理学思潮进行纠偏。李泽厚先生指出:“宋明理学在其整体行程中,大致可以分为奠基时期、成熟时期和瓦解时期。张载、朱熹、王阳明三位著名人物恰好是三个时期的关键代表。……如果说,张的中心范畴(“气”)标志着由宇宙论转向学的程序和理学起始,朱的中心范畴(“理”)标志着这个理学体系的全面成熟和精巧构造,那么王的中心范畴(“心”)则是潜藏着某种近代趋向的理学末端。”(注: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42页)对理学思潮的纠偏,正是从理学体系内部的瓦解开始的。在这一过程中,王阳明功不可没。在王阳明看来,“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⑦认为“天理”与“人欲”共存于人的一“心”,从而提出了“心本体”的命题。“心本体”命题的提出,在史上由此开辟了“欲望”进入“理”的道路,使“理”在相对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对此,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有精彩论断,他指出:“‘欲’在‘理’的名义下被承认一事,一方面表明‘欲’的无自立性,另一方面从天理来说,由于把人欲摄入其中,从而得以对自身进行再编和补强;但其反面,由于欲在理的名义下从负面转为正面,反倒确立了欲在传统观念中的地位。又由于欲被纳入理中,于是逐渐渗透到理的内部,终于使理的内容发生实质的变革。”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中华书局,1997年,第25页)在阳明学说激励之下,经过王学左派的发展,以张扬“人欲”、反对理学教条为内核的“情”思潮随之发生。李贽和领域的汤显祖、袁宏道即是其典型代表。李贽高倡:“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藏书》卷三二《德业儒臣后论》)。戏剧大师汤显祖不仅认为“世总为情”(《汤显祖全集》第三十一卷《耳伯麻姑游诗序》),并且自觉为“情”作使,在《牡丹亭》传奇中,通过青春少女杜丽娘因情而死、又因情而生的离奇演绎,充分展现了“情”的生化之能。公安派领袖袁宏道公开宣称其人生态度为:“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与龚文长先生书》)。当然,从创建理论目的来看,“情文化”思潮并不反对之“理”,他们反对的只是理学教条对人性的过度扼杀。但从思维方式来看,他们与理学家一样,奉行的仍是“情”、“理”对立的思维模式。汤显祖称赞达观和尚“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话语为“一刀两断语”的判断(《汤显祖全集》第四十五卷《寄达观》),正是这一思维模式的具体表现。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宋明以来“情”、“理”间的长期对立紧张不仅未能得到片刻缓和,而且由于及重“情”的进一步激励,对“理”的奉行造成了极大破坏。世人为了利欲的满足,要么挖空心思,要么不择手段。如《金瓶梅》中的潘金莲、李瓶儿、西门庆为了财色满足,不惜毒死无辜的武大郎、气死挡道的花子虚,《醒世言》中的薛素姐,为了独得家产,竟要阉割公公。如此种种,虽是小说家言,却无疑是对晚明现实的高度概括。普通大众如此,士大夫也不例外。明代哲学家何良俊这样记载:“宪孝两朝以前,士大夫尚未积聚。……至正德间,诸公竟营产谋利。一时如宋大参(恺)、苏御史(恩)、蒋主事(凯)、陶员外(骥)、吴主事(哲),皆积至十余万,自以为子孙数百年之业矣”。(注:何良俊:《四有斋丛说》,中华书局,1959年,第313页)明人吕祖师感叹当时士人对声色之事的津津乐道和恬不知耻说:“尝见读书才士,与一切伶俐俊少,谈及淫污私情,必多方揣摩,一唱百和,每因言者津津,遂使听者跃跃。”(注: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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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晚明后期,内有因宦官专权而带来的腐败,外有因周边侵扰而呈现的存亡危机,在此情况下,确立与强化人的责任感又一次成为当务之急。冯梦龙的“情”创建,正是此当头的必然产物。冯梦龙“情美学”创建中对“情”之本体地位的强调与阐发,显然是直接针对理学思潮“理为情之范”认识而立论的。《情史》评辑中,冯梦龙不仅直接将其作品命名为《情史》,以分类建型的方式,构造出24卷分类的庞大的“情”文化类型,而且在篇末或卷末仿照“太史公曰”的笔法,以“情史氏曰”、“情主人曰”等形式加以评论。之所以如此,就是企图通过这样的体式,把被理学思潮视为恶、视为不善的“情”,纳入“史”的范畴,从而提高“情”的“史学”地位和意义。不仅如此,在《情贞类》卷末总评中,冯梦龙进一步明确指出:“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做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单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冯梦龙的这一论断,不仅具有了廓清理学思潮“理为情之范”的迷雾、还归“情为理之维”的本原地位的意义,并且在王阳明基础上,进一步开辟了“情”进入“礼”(理)中的道路,对“礼教”坚冰的打破,出了重重的一击。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冯梦龙的“情美学”的创建,还有另一重要意旨,即纠“情文化”思潮之偏,进而使“情放”走向“情正”。《情史》24卷评辑中,《情贞类》居其首,《情贞类》48篇故事演绎中,“情”之“真”与“善”相统一,之所以如此,显然是直接针对“情文化”思潮的偏至发展而带来的道德失范和欲望膨胀而立论的。不仅如此,冯梦龙“真善美”相统一理想境界的创建,一方面使得“情”与“忠孝节烈”道德观念直接挂其钩来,使“情”的自然属性导向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使“情”获得“道德化”、“刚性化”及“贞正化”品质,使得“忠孝节烈”之类道德观念的实践获得了内在的源头和动力,从而呈现出“不容已”的自然属性。在此,我们倘若看不到冯梦龙这一双重纠偏的意旨,不仅将有负于这位“情主人”的良苦用心,并且对《情史》的理解也将会出现不应有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