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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緇衣〉與〈語叢四〉「弼」字小議(1)学(3)

2013-08-04 01:16
导读:以「弼」之諸異體之造字本義視郭店「{[呂/(田@人)]+(攻-工)}」、上博「{[一/(田@人)+(攻-工)]/車}」,三方皆同從「[一/(田@人)]」、「(攻-工)」,而楚簡〈緇

以「弼」之諸異體之造字本義視郭店「{[呂/(田@人)]+(攻-工)}」、上博「{[一/(田@人)+(攻-工)]/車}」,三方皆同從「[一/(田@人)]」、「(攻-工)」,而楚簡〈緇衣〉此二字左上所從之二「口」,我們疑懷它和「弼」之諸異體所從「弗」偏旁異曲同工,表「綑束(竹席)」意。視此,郭店、上博此字可能並為「弼」字之異體。上博「{[一/(田@人)+(攻-工)]/車}」加一「車」形,說明了「{[一/(田@人)+(攻-工)]/車}」也可是車馬器。這正符合了曾侯乙墓簡1正、簡18、簡26文中以「弼」為車馬器之一種的這一形象。

那麼,我們若將楚簡〈緇衣〉、〈語叢四〉此字釋作「弼」,各篇文義是否無礙?

一、楚簡〈緇衣〉

  與楚簡〈緇衣〉「苟有車,必見其弼」對應之句作「苟有衣,必見其敝」。「弼」古屬並紐物部,「敝」古屬並紐月部,兩字聲同而韻旁轉,互為韻腳。連同下兩複句押韻的句尾「聲」、「成」觀之,楚簡〈緇衣〉此章前半部剛好是兩組押韻的騑文複句。故本文從字形上著手,析定「{[呂/(田@人)]+(攻-工)}」、「{[一/(田@人)+(攻-工)]/車}」為「弼」,應無問題。楚簡〈緇衣〉此段簡文「苟有車,必見其弼,苟有衣,必見其敝,人苟有言,必聞其聲,苟有行必」見其成」(與本文討論無關者採寬式隸定)也可合理通讀作:「如果有車,必見車上護弓的蕈弼;如果著衣,必見衣前扞蔽的帗巾;人如果講話,聲音必為人所聽聞;如果作事,成績必為人所察見。」

二、郭店〈語叢四〉

  釋「{[呂/(田@人)]+(攻-工)}」作「弼」,則《郭店.語叢四》簡10-11「車{[呂/(田@人)]+(攻-工)}之[(草-早)/必/土][酉+有],不見江湖之水;匹婦愚夫,不知其鄉之小人、君子」(與本文討論無關者採寬式隸定)段又該作何解?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得先逐字逐句的梳理《郭店.語叢四》此處簡文。

「{[呂/(田@人)]+(攻-工)}」,早先劉信芳先生和陳偉先生都讀作「轍」;「[(草-早)/必/土][酉+有]」,劉先生讀作「鮅鮪」(〈郭店簡《語叢》文字試解〉,《簡帛研究2001》頁205),陳先生則讀為「鮒鰍」(《郭店竹書別釋》頁235-236)。劉、陳兩先生破讀雖稍異,但他們都想將《郭店.語叢四》此句與《莊子.外物》「車轍之鮒魚」拉上關係。

審與《郭店.語叢四》「車{[呂/(田@人)]+(攻-工)}之[(草-早)/必/土][酉+有],不見江湖之水」相對應之下半段作「匹婦愚夫,不知其鄉之小人、君子」。用修辭學的方法來分析此複句,前一組句子應為「喻體」,後一組句子當為「本體」。如此我們知道「車{[呂/(田@人)]+(攻-工)}之[(草-早)/必/土][酉+有]」應與「匹婦愚夫」涵意相當-都表「見識受到限制」義。那麼「車{[呂/(田@人)]+(攻-工)}之[(草-早)/必/土][酉+有]」,是否如劉、陳兩位先生言,與《莊子.外物》「車轍之鮒魚」有關呢?為求論述方便起見,我們先將《莊子.外物》相關原文節錄如下:

莊周忿然作色曰:「周昨來,有中道而呼者。周顧視車轍中,有鮒魚焉。周問之曰:『鮒魚來!子何為者邪?』對曰:『我,東海之波臣也。君豈有斗升之水而活我哉?』(唐.陳玄英疏:「波浪小臣,困於車轍」)周曰:『諾。我且南遊吳越之王,激西江之水而迎子,可乎?』鮒魚忿然作色曰:『吾失我常與,我所處。吾得斗升之水然活耳,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

仔細的閱讀完《莊子.外物》此段後,我們明顯知道「鮒魚」受限於「車轍」這個狹小空間,並非自然界的常態,是偶然落難-車轍縱然積水,然其乍乾乍潤、車乍來乍往,自然常態上無法生魚、活魚。

從修辭學的角度上來看,用受限、受困於「車轍」的「鮒魚」這個自然界的非常態當「喻體」,來譬喻受限於「鄉野」之「匹婦愚夫」的這個,社會常態「本體」,實在令人匪疑所思。《郭店.語叢四》的作者若真的要從《莊子》裡找表「見識受到限制」的「喻體」,他大可找其他如「井底之蛙」之類合情合理的寓言,《郭店.語叢四》的作者何必棄合理而則不合理?是以我們懷疑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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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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