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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理想的和谐社会里,既然有了国家的存在,当然也就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过这里的统治者所奉行的是以道治国,按照“天之道,利而不害”(《道德经》第81章)原则办事,不剥削和压迫人民,这种统治者就像 “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道德经》第66章)虽处在领导地位,人民却拥护他而不感到是负担。
因此,张松辉教授的结论是:“老子所倡导的小国寡民社会,不是蒙昧落后的原始时代,而是经过否定之否后,对所谓文明的抛弃和对自然的回归。……是一种看似原始社会、而实际属于文明形式更高的社会。”(《老子研究》第179-180页)我认为这是对老子所描绘的人类和谐社会的一种较为合理的解释。
综上所述,老子在《道德经》中所阐发的构建人类和谐社会的思想,不是一种反动的思想,而是一种进步的思想,“应当和《礼运》的大同社会同样值得肯定”(任继愈《老子新译》第20页),对我们今天构建人类和谐社会也有其参考价值。
注:文中的部分译文,参考了任继愈《老子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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