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传《诗》版本与《诗》学观念——兼论战(2)
2013-11-22 01:03
导读:(三)《墨子》论《诗》时没有“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 据《淮南子·要略》言,墨子先“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后来认为儒家“其礼烦扰而
(三)《墨子》论《诗》时没有“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
据《淮南子·要略》言,墨子先“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后来认为儒家“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7] (P709)。墨子此种学术经历,使墨家与儒家在引《诗》说《诗》时既有相同处,又有很多不同处。其最大差别,在于对《诗》社会政治作用的认识不同。墨家认为《诗》可承载历史,认为《诗》是社会经验的总结,但不像儒家那样认为《诗》可以作为推行礼义教化的工具。这种观念在墨家论《诗》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墨子》载墨家论《诗》4处,《墨子·非命中》曰“在于商、夏之《诗》《书》曰:命者暴王作之”[1] (P251),其“商、夏之《诗》”与本文所谓《诗三百》之《诗》不同,故不论。另外3处,1处涉及到《诗》的创作源出,2处涉及到《诗》的社会功用。就《诗》的社会功用方面,墨家与儒家的认识却十分不同。
《墨子·公孟》载儒、墨两家就《诗》《书》作用曾发生过争论:“公孟子谓子墨子曰:‘昔者圣王之列也,上圣立为天子,其次立为卿、大夫,今孔子博于《诗》《书》,察于礼乐,详于万物,若使孔子当圣王,则岂不以孔子为天子哉?’子墨子曰:‘夫知者,必尊天事鬼,爱人节用,合焉为知矣。今子曰“孔子博于《诗》《书》,察于礼乐,详于万物”,而曰可以为天子,是数人之齿,而以为富。’”[1] (P416)儒家之徒公孟子认为“博于《诗》《书》,察于礼乐,详于万物”,便掌握了治世之法宝,便可以“为天子”,但墨子认为只有做到“尊天事鬼、爱人节用”才可谓大智。这表现了儒墨两家关于《诗》《书》作用的认识差异:儒家认为《诗》《书》是治世的法宝,领略了《诗》《书》所蕴含的“礼乐”教化规则,就可以成为社会治理的最高指挥者——“天子”,其“以《诗》为教”的观念十分明显,而墨家则认为《诗》《书》作为治世的法宝,已是前代圣王之事,若今天还如此认为,则是“数人之齿,而以为富”,即捡了别人记录财富的刻契就认为自己已经拥有这些财富一样虚假可笑。也就是说,墨家认为《诗》《书》作为治世法宝已经过时,掌握《诗》《书》要义不如“尊天事鬼、爱人节用”重要,其否认“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的倾向也是十分明显的。
此外,《墨子·公孟》还载:“子墨子谓公孟子曰:‘丧礼,君与父母、妻、后子死,三年丧服。……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日以从事?’公孟子曰:‘国乱则治之,国治则为礼乐。国治则从事,国富则为礼乐。’”[1] (P417-418)墨子认为诵《诗》、弦《诗》、歌《诗》、舞《诗》均会误“听治”、误“从事”,即认为传《诗》、学《诗》与政治教化无关,与社会治理无关,更不利于社会生产,因而反对儒家之徒公孟子的“诗乐治国说”。从中可以看出,墨子对于儒家“《诗》《书》教化可以治国”学说是持否定态度的,也就是说,墨家是反对“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的。而儒家之徒公孟子则认为传《诗》、学《诗》可以“治国”、利于“从事”,其“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是十分明显的。
儒、墨两家相异《诗》学观念的形成与其所主张的治世理念的不同有关。儒、墨两家虽都推崇古代圣王,试图建立一个像古代盛世那样清平和谐的社会,但同样作为士阶层的儒、墨两家,在设定士人的社会功能时却持论有异。儒家认为社会成员人人做“圣贤”才可达到社会大治,故不但强调士人自己要效仿古圣贤而做“仁人”,而且强调士人的言传身教功用,强调士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教化民众以治世,所以将承载古代圣王贤哲言行的《诗》作为教化民众的工具。但墨家却不然。墨家过多地强调士人自身学古圣贤以治世,但对于士人如何带动民众学圣贤则语焉不详,故而认为学《诗》仅可了解古圣贤的言行,学《诗》与政治教化无关,与社会治理无关。这两种治世理念的差异,导致了儒、墨两家《诗》学观的不同。因此,墨家在论《诗》中才没有“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
三、由儒墨《诗》学观念之相异看战国《诗》学系统
战国时期,儒、墨两家的《诗》学观念不同,故其所从属的《诗》学系统也不同。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墨家与孟、荀《诗》学观念的不同
战国时期,诸子各家中引《诗》论《诗》最多的是儒、墨两家。由上述所见,儒、墨两家不但引《诗》所用版本不同,解《诗》论《诗》所表现出的《诗》学观念也多不相同。这里,我们再用《墨子》与《孟子》、《荀子》引同一首《诗》却目的各异来看儒、墨《诗》学观念的不同。
以上曾言,《墨子·兼爱下》引《小雅·大东》“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及“其直若矢,其易若厎。君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视”,来说明文王、武王兼爱天下,不私亲戚弟兄,从中可以看出墨家是将诗句所述视作历史事实的记录,来论证自己“兼爱”学说的正确性,从而表现着“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念。
《孟子》和《荀子》都曾引过《大东》诗句,但其着眼点和引用目的均与墨家不同。
《孟子·万章下》载孟子论国君应以士为师、对士应延请而不能随意召唤时说:“欲见贤人而不以其道,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诗》云:‘周道如底,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8] (P248)孟子将此诗句作为“礼、义、门、路”的比照,将诗句所述作为引人行礼行义的教导。
《荀子·宥坐》引孔子对父子相讼的处理后论曰:“故先王既陈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贤以綦之;若不可,废不能以单之;綦三年而百姓往矣。邪民不从,然后俟之以刑,则民知罪矣。……今之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堕焉,则从而制之,是以刑弥繁而邪不胜。……今夫世之陵迟亦久矣,而能使民勿逾乎?《诗》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眷焉顾之,潸焉出涕。’岂不哀哉!”杨倞注:“言失其砥矢之道,所以凌迟,哀其法度堕坏。”[9] (P522-524)荀子认为此《诗》句叙述的是后人迫念西周错刑用礼的教化局面,故而引用它来反衬当世“乱其教”、“繁其刑”、“法度堕坏”的混乱局面,号召今世执政者应像西周诸王那样推行礼义教化、错刑用礼而达社会大治。从中可看出,荀子亦将此诗作为礼义教化的承载体,荀子引此诗的目的亦在于推行礼义教化。因此可以说,孟子、荀子都遵循的是“以《诗》为教”的《诗》学观,与墨家的“以《诗》为史”的《诗》学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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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言,墨家不以“礼义教化”解《诗》,而遵循“以《诗》为史”诗学观念的最为明显例证,莫过于《墨子·明鬼下》载墨子与时人讨论有鬼无鬼时引《大雅》“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问不已”,将周人的想象之词作为文王死后“有鬼”的证据,来论述自己“明鬼”论的正确性,从而体现了墨子“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念。
《孟子》和《荀子》都曾引过《文王》诗句,但其着眼点和目的都不同于墨家。
《孟子》曾四次引《大雅·文王》。《公孙丑上》引“永言配命,自求多福”以证“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的道理[8] (P75),以此教人正其身而行其仁;《离娄上》引“永言配命,自求多福”以证“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的道理[8] (P167),以此教育执政者应为民表率;《滕文公上》引“周虽旧邦,其命惟新”以证“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的必然性[8] (P118),以此诗句教育滕文公应效仿周文王以仁政治国;《离娄上》引“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裸将于京”以证“师文王,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的论断[8] (P168),宣扬效仿周文王推行仁政可得天下。孟子认为这些诗中承载着礼义教化思想,引用它们可以作为宣扬仁义、推行教化的论据。显然,其中蕴含着“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
《荀子》亦引用过《大雅·文王》。其《君道》曰:“人主无便嬖左右足信者谓之暗,无卿相辅佐足任者谓之独,所使于四邻诸侯者非其人谓之孤,孤独而晻谓之危。国虽若存,古之人曰亡矣。《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此之谓也。”[9] (P245)荀子用文王“多士”以兴国,来教导今世君主应得人以施政。他认为此诗中含有以文王言行教化世人的特殊意义,故用此诗作为教导君主的工具。所以,其中蕴含的“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也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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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儒、墨两家引同一首《诗》,却因理解不同而引用目的各异的例子,还有多处。
如《墨子·天志中》引《大雅·皇矣》“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1] (P186),和《墨子·天志下》引《大夏(雅)·皇矣》“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1] (P199),均将周人臆造的“帝谓文王”云云作为历史事实来引用,其“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念十分明显。
而《荀子·修身》也曾引《大雅·皇矣》诗句:“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故学也者,礼法也。夫师,以身为正仪而贵自安者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之谓也。”杨倞注:“引此以喻师、法暗合天道,如文王虽未知,已顺天之法则也。”[9] (P33-34)荀子将所引诗句视作对周文王合天命、守礼法的赞颂之言,教导君王应效仿文王顺天行礼、尊师重师。这种将《诗》作为教导君王的教化工具的做法,明显地具有“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
(二)墨家与儒家从属不同的《诗》学系统
《诗》的引用,从它产生后不久就开始了。从《左传》和《国语》所载西周中后期和春秋人的引《诗》解《诗》中,以及某些早期文献所载战国人的引《诗》解《诗》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先秦《诗》学观念的发展轨迹:(1)西周人以《诗》所述为历史事实,因而常常引《诗》与时事作比照,表现了“以《诗》为史”《诗》学观的萌芽;(2)春秋中期士大夫曾大量引《诗》,他们或把《诗》所述当作历史事实,或把《诗》句作为格言,从而确立了“以《诗》为史”的《诗》学观;(3)春秋后期人引《诗》时亦把《诗》句作为格言或史实,依旧承袭着“以《诗》为史”的《诗》学观;(4)一般认为作为战国初期人的《左传》作者在引《诗》时,或视《诗》中所述为史实以作论据,或视《诗》句为格言以作论据或结论,从而延续着“以《诗》为史”的《诗》学观;(5)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所反映的受孔子早年《诗》学观影响的某学派人,在论《诗》解《诗》时,亦表现着“以《诗》为史”的《诗》学观[10];(6)《墨子》所记载的主要活动于战国前、中期的墨家学派在引《诗》解《诗》时,明显延续着“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它们构成了先秦时期《诗三百》流传中的一个传统的《诗》学系统——“历史《诗》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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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春秋中期起出现的“《诗》言志”观念,使《诗三百》流传中出现抛开《诗》的本义而用其引申义的现象。在此基础上,孔子从中年解《诗》起,改变了自己此前所遵从的传统的解《诗》方法与说《诗》理论,另外创造出“以诗为教”的解《诗》方法与说《诗》思想,把《诗》看作宣扬礼义教化的承载体,其目的在于以《诗》推行礼义教化,表现出“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10]。其后,不管是《孟子》所载孟子解《诗》论《诗》,还是《荀子》所载荀卿解《诗》论《诗》,抑或“三礼”中所载战国儒者解《诗》论《诗》,遵循的都是孔子中年后开创的解《诗》用《诗》方法,表现出的都是“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它们构成了先秦时期《诗三百》流传中的另一《诗》学系统——“诗教《诗》学系统”。
综上可见,《墨子》引《诗》与“汉代四家诗”的祖本有较大的语句差别、字词差别以及名称、章次、句次差别等,说明战国时期有多种《诗三百》版本在流传。墨家引《诗》、解《诗》、论《诗》时,表现出“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念,与战国儒家引《诗》、解《诗》、论《诗》时所奉行的“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念不同。由此可以看出,战国儒家《诗》学属于孔子开创的“诗教《诗》学系统”,而墨家《诗》学应属于传统的“历史《诗》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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