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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论社会发展机制内生性与外生性的辩证关(2)

2014-04-29 01:30
导读:全和不对称、交易实现风险和经济行为人个人主观的影响依次递减,所以实现经济中潜在利益的可能性在增大。这样从交易费用的分析角度出发,那么制度
全和不对称、交易实现风险和经济行为人个人主观的影响依次递减,所以实现经济中潜在利益的可能性在增大。这样从交易费用的分析角度出发,那么制度,作为一个组织行为的内部规范和一种社会游戏规则,在经济社会中,它能够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交换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能起到第三方约束作用。这种约束无论是正式约束还是非正式约束,它提供的稳定的结构,在人们相互作用的情况下避免交易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及保证契约的有效实施。
 由此,诺斯对“制度”的界定是:“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的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North,1973,中译本,p13)。他指出在现实的市场中,生产调整过程取决于信息费用,市场体系的越不发达,信息传播技术越原始调整时间越长。尽管,技术发展是建立在前人知识(即可以认为是intellect)积累上的,这些知识决定了发明的方向,知识和技术存量规定了人们活动的上限,但它们本身并不能决定在这些限度内人类如何取得成功。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果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际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人类发展中的合作和竞争形势以及组织人类活动的规则不仅造就了引导和确定经济活动的激励和非激励机制,而且还决定了社会制度和收入分配的基础。
 诺斯的“制度”(institution)则是人为制定的,这种制度可以理解为一种组织体系,在假定交易费用存在的前提下进行解释。在交易中,交易者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得交易费用存在规模经济,有时这种交易费用会超出人们交易支出所允许的范围。一个组织或团体的存在与发展根本原因是参与组织或团体的个体的净收益大于不参与组织或团体的个体的净收益,或是参与组织或团体的净收益大于参与组织或团体之前的净收益。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因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交易实现风险和个体行为人的主观影响(包括交易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现象)。组织或团体的优势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集合了以分散形式存在于个体的信息,通过一定方式形成共享。就个体而言,信息的拥有量增大所具有的个体竞争力要强于原先未加入组织或团体的竞争力(相对于本团体以外的个体,在本团体内由于信息共享使得个体在信息上并不具有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制度体系的建立,约束内部行为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搭便车”行为,降低内部交易的交易费用,同时对外又以强势全体出现,降低市场交易中由于第三方存在而造成的交易风险[4 信息共享的形式是多方面的,这种多样性又都以“体制”为表现。但不管何种形式都存在非生产投入耗费,即在一个组织中的“内部交易费用’,设信息共享过程的内部交易费用为,同样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的交易费用为。与之相应的在不参加组织的情况下的满足交易所需信息的交易费用为与独立面对市场风险中机会主义行为所承当的交易费用,不存在规模经济和生产函数相同的假设下,参加组织的净收益为,没有参加组织的个体净收益为。当<时,,则个体就会加入团体或组织,反之,则会导致一个团体的瓦解。而团体或组织之间的集合,也是遵循着这样的方式形成发展乃至瓦解的(规模经济的存在则是另一种方式,本文暂时不作分析)]4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对于分散的集团而言,在没有第三方约束和生产函数一致的情况下,竞争的优势就在信息优势。通过内部信息交易使得总成本上的降低使得集团在竞争中的优势以个体的形式表现。但是,如果这些分散集团又形成新的大集团,那么信息的完善程度与对内部行为人的约束范围扩大,从更大程度上降低个体行为人的交易费用。竞争有时并不是完全有效的,因为竞争的效率最大化是建立在信息完全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实现生产流通的最大效率才是现实的。
生性与外生性的结合
 诺斯在制度演变中所提到的知识是一种狭义上的知识(intellect),可以说是属于哈耶克关于“知识”划分中的第一部分,也可以解释为是被人明确掌握的“智识”。这种知识以整体的形式产生作用发生在生产力领域,是技术进步的基础,是生产力发展的直接动力之一,以个体形式存在就如同技术的作用一样,本身不能直接引起制度演变,在制度演变中只是一个次要因素。“历史上的知识存量的积累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逆转的,但人类经济的进步却不是这样。无庸置疑,政治经济单位时兴时衰,整个文明更是如此,……,这是组织的成功或失败决定着社会是进步还是倒退的。”(North,1981,p66)
 相比之下,哈耶克的“知识”,则是直接扩展到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领域,知识不仅是在生产力领域的明确的科学技术知识,在哈耶克看来,他还应该包括社会的风俗习惯等“社会知识”(non-rational factors所构成影响的知识,我解释为social knowledge)。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哈耶克将知识的概念扩大延伸,这种扩展使得“知识” 不以生产力为媒介,而成为人类社会体系不断进步的直接原因之一,不仅仅是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或是间接动力而存在。哈耶克的“制度”是建立在其对知识的划分的基础上,形成系统(system),在这种“系统”中存在着许多的彼此相联系的环节,每一个环节联系的密切性就如同哈耶克本人对“秩序”的定义一样。这种系统是一种在实践中群体行为关系的行为总结,这种系统的建立是在长期实践基础之上的,是经过无数代人不断“试错”调整,最后在一定时期内固定、另一个时期内重复循环呈现螺旋式扩展的关系。因此这种秩序是自发的,同时沿着一定的逻辑是可以推导出来为理性所掌握的。“社会知识”的自发性对个体行为刺激和约束,导致人类社会秩序演化的自发性,从而使人类社会以一种“进化”的方式发展,即从实践到经验,进而上升为理性认识,形成内在的秩序体系,然后“试错”,再实践,在总结……如此循环演化的过程,而不是象建构理性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沿着某位先人所设定的道路前进。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但是,“制度创新来自统治者不是选民。这是因为后者总是面临着搭便车问题。对统治者来说,既然他没有搭便车问题,他就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相对价格的变化。因此,使得劳动更加稀缺的土地与劳动相对稀缺性的变化就会促使统治者变革制度以适当地增加劳动的租金,只要劳动的机会成本不变(即其他统治者潜在竞争不存在变化),这些创新就会实行”(North,1981,p32)在诺斯看来,制度的发明与创新并不是哈耶克所解释的那样来自社会发展的内在的自发秩序的生成,而是来自统治者,经济和政治的企业家们的理性计算和心智建构。
 如何确保制定的制度是合理的,是适合市场要求的?在这过程中是什么驱动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呢?诺斯试图借用意识形态理论来解释这些问题。 意识形态的存在就是努力使个人和团体的行为方式理性化,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制是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意识形态是与对制度特别是对交换关系是否正义或公平的判断相联系的。“在缺乏意识形态约束时,约束行为的考核费用就会非常之高,以至于使新的组织形式无法生存”(North,1981,中译本,p190)。任何一种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目的就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和收益的简单享乐主义的个人计算行事。个人主观判断力的形成,一方面是历史遗留的意识形态的约束与启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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