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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生活真实的“实真”走向真实的“似真”
创作中的艺术真实不是对生活真实的自然模仿,而是对它的一种主观性、能动性的反映,是作家对生活真实进行认识和感悟的体现。但是,从生活真实的“实真”走向艺术真实的“似真”,其间并不是一毗而就的,它需要创作者以一种的与的眼光,透过纷繁而复杂的生活现象抓住生活真实,从而在对生活真实的体察中对生活的内蕴作出艺术的揭示和表现。诚然,社会生活的内蕴可能包含许多层次,并时常因创作者的个性、经历、情感和态度等主客观因素的不同而导致各自对社会生活内蕴的认知和感悟产生很大的差异。但是,艺术真实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发掘和表现社会生活的真实及其所包容的内蕴。“艺术真实是对生活真实的超越与飞升,作家只有在广泛观察与深刻体验社会生活的基础上,认识和感悟其内蕴—主要是本质性的东西,并予以提炼与集中,才能创造出艺术的真实。正因为这样,文学创作者只有广泛深入地投人生活,只有积极地介人生活,才能更好地认识生活真实,更多地被生活真实所震撼,也才能在生活土壤中培育出更为鲜艳的艺术之花。但是,一个作家能介人的生活是很有限的,他不可能熟悉生活的一切方面,他只能通过把握生活的总体规律来其对某一方生活作深人的分析,作家的特定社会经历、特殊气质也决定了他只能对所熟悉的某种生活有特殊的敏感。在这种生活中,他应该有特别深人的体验,有特别强烈的感受,也就最能抓住这种生活下的真实,而这种生活真实自然也就最能进入到作家的创作中,并产生出极具力量的艺术真实。任何艺术上真实的作品都不可能穷尽生活真实,生活真实是一种无限的存在,艺术真实只能是这无限存在之有限的相对的反映。这种反映应注重体现真实的现实关系,真实的人物性格以及真实的生活感受,要注重对艺术形象的个性刻画和强调典型在文学艺术中的地位。典型是作家真实地、深刻地表现生活的最有效的手段。
在表现艺术真实时,作家不是对生活真实的照搬照抄,而是“根据自己的认识和感悟,对生活真实进行选择、提炼、发掘、补充、集中、概括,通过想象与虚构予以重现、变形和再造’。文学创作中这种经过艺术性的变形和再造后的真实可称为假定的真实。这种假定的真实往往正是艺术真实存在和实现的基本而普遍的形式。当然,在这要强调的是,这种“以假为真”“假中见真”的假定的真实,必须要符合客体的事理性和主体的情感逻辑性,并具备揭示生活真实内蕴的表现功能方可。作家在体验生活的同时要考虑艺术的特殊性能和特殊逻辑,这样才能把生活的体验化为艺术的体验。艺术真实并不是生活真实的复制品,而是作家对生活所作的创造性反映的产物。这里的创造性反映,是指对生活的反映不是照相式的,而是对生活的选择、发掘、提炼和综合。具体地讲,实现文学创作从生活真实走向艺术真实,就要求做到细节的具体,睦,即细节描写追求基本的形似,从而给人以现实感;特征的鲜明性,即形象的特征得到鲜明生动的表现,追求神似,给人以真切感;内容的逻辑性,即描写要符合生活逻辑、性格逻辑和情感逻辑,给人以逻辑感;关系的整一性,即人物关系的协调,情感运动的协调,性格与、情与境、风格与情趣的协调等,给人以有机整体的生命感;价值观的认同性,即描写要与时代的价值观念相适应,追求社会的认同,给人以历史感。只有这样,才能使读者在欣赏作品时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临其境,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获得认识的启迪和审美的感受。艺术真实同时还是作家对生活真实所作的审美性反映的产物,是作家的真情实感同他所描写的对象完美结合的产物。在整个文学创作过程中,作家的思想感情的恰当表现是真实的艺术形象诞生的重要条件。作家在注重艺术真实时,一定要力图把作品的思想倾向性与艺术真实性结合起来,这对于永存艺术的生命至关重要。
总之,艺术真实是作家在某种层次上对生活真实所作的审美的、创造性反映的产物。从生活真实出发,善于发现、选择、提炼与融合,善于把生活中那些最有价值、最有意义的东西表现出来,尽可能深广地反映现实生活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审美地体现出艺术真实,应当是文学创作的不变追求。也只有在生活真实的“实真”和艺术真实的“似真”的共同铸就下,文学创作才能被赋予应有的艺术张力。同时,请记住狄德罗的一句名言“任何东西敌不过真实”及“千古文章传真不传伪”的历史告诫,这对我们今天的文学创作极具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