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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个世纪之处的引入与译介,人们对西方世界的情况也比较熟悉,男女平权的思想并不像在100年前那样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陌生。显然,西方的女权思想在20世纪的中国经过一代代人的努力与中国的现实结合后,又随时代的变迁,产生了自身的变异。变异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变得非常温婉,很具有中国特色。所以,在众多概念的取舍中,由以争取权利为中心、在汉语中较为激进的“女权”,到张扬女性特征的“女性”的衍变,与我们特定的背景和中华民族长期的文化积淀是一脉相承的。
三、中西方对“女性”概念的阐释及运用
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女性主义文学实践和理论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一大批女性作家在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照耀下,自觉地运用女性主义文学理论进行文学创作,她们的文学实践对丰富中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女性写作”这一概念,出自于法国著名女性主义者埃莱娜·西苏(HeleneCixous),这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自从张京媛的《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将西苏的文章进来,这一概念就在国内引起了高度兴趣,并被作为女性意识的表达方式而加以实践。不幸的是,人们对于这一概念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女性写作”这一概念看起来有将女性意识本质化之嫌,其实似是而非,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桑德拉·吉尔伯特(SandraM.Gilbert)在给西苏的《新诞生的妇女》一书所写的“导言”中曾对此予以了辨析,她说:“一些美国及法国的女性主义者反对对于生物本质主义的任程度的强化,而西苏的‘女性’或‘女性写作’的概念有时看起来正是如此,但作为《新诞生的妇女》一书的读者,我们将会发现,作者本人是批判持续不变的性别本质这一概念的。”
西苏认为想预料性别之间的差异是不可能的,因为“男性和女性都处于复杂得难分辩的古老文化规定的网络之中,孤立地谈论女性,正如谈论男性一样,无法不陷入意识形态的场所中,在这场所中,表现、表象、映象等的增殖预先消解了任何概念化的企图”。在西苏看来,女性写作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性别作为划分依据的。西苏原初的“女性写作”包含男作家,在《美杜莎的笑声》中,西苏提到了男作家让·杰内特的《盛大的葬礼》。
到了中国,我们讲的女性写作一般态度就是女作家的创作。这一现象说明西:Zr的外来概念传到中国发生了某些变异。中国女性主义对于“女性写作”的接受,可以说就是建立在一种本质主义的误解之上。“女性写作”一词在国内使用频率很高,但人们对于这一概念其实所知甚少,这与国内对于西苏介绍的片面有关。
《共和国文学50年》中明确表述:“‘女性文学’或日‘女性写作’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是到本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西方女性主义运动思潮在中国内地获得的广泛,以及国内女性主义运动的兴起而逐渐获得学界的认可和接受。”
“女性写作”这个概念在中国由于建立在本质主义的误解上,在上述作者的论述中一般就是指女性作家的创作。这就与始提出“女性写作”的法国女权主义者的观点不同,法国女权主义者主要从弗洛伊德主义的代表雅克-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和解构主义者雅克·德里达、罗兰·巴特的理论中汲取营养,注重对的象征系统的质疑,提出了“女性写作” 的概念。他们认为,女性写作能够在语言和句法上破坏西方式的叙述传统,这中毁坏性便是妇女作品中的真正力量。同事,这种“女性写作”不一定出自于女性作者之手,一些男作家,比如乔伊斯的作品也属于“女性写作”的范围。因此中国的“女性写作”概念在引进的过程中就与原初的“女性写作”的概念有出入了。
当然在中国,也有提出与西方女权主义者相似的“女性写作”的定义,但是到目前为止,对“女性写作”或“女性文学”这个概念还是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