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媒体运营体制转型的轨迹学毕业论文(6)
2014-08-06 01:11
导读:普京整肃媒体寡头之后,俄罗斯的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形式开始转型为“国有公共服务体制”。“国家部分所有的公共服务体制”的具体特点是:国家资本
普京整肃媒体寡头之后,俄罗斯的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形式开始转型为“国有公共服务体制”。“国家部分所有的公共服务体制”的具体特点是:国家资本进入广播电视领域,并以广播电视公司的最大股东身份出现;广播电视公司的管理原则是以专业人士实行专业管理,国家政府人员及政党人士绝不参与。这种管理形式的优点是,在媒体经营仍然离不开金融机构投资的情况下,既可以减少金融寡头干预政策制定的机会,又不至于让政府为媒体的亏损担负过重的责任。
当媒体的“国有公共服务体制”基本确定以后,1999年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出版委员会”与“广播电视委员会”合并升格为新闻部,“全俄罗斯广播电视公司”则成为国家媒体的专业管理机构,对各大电视公司调整分配资源。同时,俄罗斯各大电视台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主持人要在节目播出之前将自己准备讲话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交给“全俄罗斯广播电视公司”,这样一道新闻检查屏障就形成了。“广播电视公司”对合资、私营或国家的电视台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为了让合资或私营电视台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对这些电视台的侧重提高收视率的节目一般会放松要求;而对俄罗斯国家电视台,则要求它每个星期播出1小时的“国会”节目,政府对此给予补助。
自普京执政以来,俄罗斯的电视业基本上形成了以国家媒体居主导地位的格局,私营电视台以及莫斯科市政府的电视台仅侧重于娱乐体育等节目,而政府丑闻则一般会被禁止报导。
普京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与学生和教授座谈时谈到,如果新闻受控于“两三个”钱袋子,新闻媒体本身就不会存在任何自由,媒体反而会成为利益集团的保护者,新闻媒体只有在确定自己的基础之后,才能实现新闻自由。他的观点是,所谓“自由”就是公民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此同时公民要受到用民主方式通过的法律限制,否则,“自由”就成了为所欲为处于失控状态的无政府主义[8]。他认为,俄罗斯媒体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而这只有在媒体的国有公共服务体制下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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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非,《二十一世纪》(香港),2003年第4期。
[2] O. 波普佐夫:《沙皇侍从惊醒》,莫斯科,2000年版,第101-102页。
[3] 格·萨塔罗夫、雅·利夫希茨、米·巴图林、格·皮霍亚等著,高增训等译,《叶利钦时代》,2000年版,第607页至608页。
[4] ЗАСУРСКИЙ И. Я. МАСС-МЕДИА ВТОРОЙ РЕСПУВЛИКА, МОСКВА: МГУ, p.141.
[5] ibid., p.142.
[6] 赵曙光、史宇鹏,《媒介经济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255页。
[7] 吴非,“俄罗斯媒体寡头年关难过”,新加坡《联合早报》,2000年12月28日。
[8] “普京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生谈新闻自由”,http://www.kremlin.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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