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走马楼吴简中的“老”学毕业论文(2)
2014-10-05 01:57
导读:老男胡公年六十一踵两足(5162) 老男陈州年六十一(5312) 问题是,根据现有资料,缴纳算赋的最高年龄为59岁,“老”的最低年龄为61岁,那么,60岁究
老男胡公年六十一踵两足(5162)
老男陈州年六十一(5312)
问题是,根据现有资料,缴纳算赋的最高年龄为59岁,“老”的最低年龄为61岁,那么,60岁究竟如何归属?我们找到年龄为60岁的记录共17条,无一例注明“筭一”,也无一例注明“老”。[7]由于简牍中60岁这一年龄的记录,相关内容不够明确,因此,“老”的起始年龄是60岁还是61岁,一时难以确定。
是否可以通过别的途径进一步推断吴简中“老”的起始年龄呢?我们注意到,在走马楼户籍简中有很多“户人”。所谓“户人”,就是户籍中所登记的户主。一般而言,户主应当是该户的父家长。在走马楼户籍简中可以看到,“户人”确以男性为主,女性只占极少数。需要指出的是,吴简中的“户人”并不都是家庭中的尊长(父或母),许多尊长是作为普通的家庭成员而登记在册的。其中最具有特殊的意义的,是“父”作为普通家庭成员登记在户籍中。结合前面提到的缴纳算赋的最高年龄,以及张家山汉简中关于“免老”的规定,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即父家长因年事已高,无需承担官府的算赋和徭役时,大概也可以不再担任户主,而由自己的儿子来接替这一位置。如果确实如此,那么,作为普通家庭成员的“父”的最低年龄,应该就是当时“老”的最低年龄。
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找到带有“某父”字样且年龄最低的几例户籍简:
阳叔父蔯年廿二筭一肿两足(10135)
棐叔父负年廿八筭一(10079)
士小父曰年卅苦腹心病 曰妻金年廿(8410)
谦小父年五十六踵两足 妻□年六十(7663)
妾小父邓得年五十七雀左足(5170)
“小父”具体含义不明,似与“叔父”属于同一性质,属于户主的长辈。这几例中所提到的均为叔父或小父,年龄最小的只有22岁,最大的也不过57岁,肯定都没有达到“老”的最低年龄。我们知道,古代的平民家庭一般以核心家庭为基本形式,而这几例中的叔父或小父,不属于以户主为中心的核心家庭成员,本来也没有资格担任户主,因此,不能根据他们的年龄来确定“老”的最低年龄。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再看下面几例:
县吏毛车世父青年卌九 以嘉禾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叛走(7868)
□□佐建宁刘□父□年卌六在本县(7484)
嵩父王年五十一在本县 留(8409)
这三枚简所提到的都是“父”,无疑属于核心家庭中的父家长。简7868告诉我们,县吏的父亲未必也是县吏或其他“吏”。此简是对县吏家属逃亡情况的汇报,而不是户籍简,因而不能作为判断“老”的最低年龄的依据。简7484有“建宁”县名和“在本县”这一特定词语,简8409有“在本县”和“留”等特定词语,从形式上判断属于师佐籍。[8]师和佐是官营作坊的手者,需要有专门的手工技艺,因此,子为师佐,并不意味着父也必然是师佐。换言之,官府是以师和佐为中心对其家庭成员进行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父”被列为师佐的家庭成员,与他们是否达到“老”的年龄没有必然联系。
排除上述特殊情况之后,从普通平民的户籍中,我们找到如下几例年龄最小的“父”:
□父伍年六十刑两足 伍妻汝年五十二(8469)
□父□年六十刑左足 □妻汝年五十三 五(8493)
端父得年六十盲两目(9136)
妻父秋年六十(9492)
规父慈年六十一(9141)
□父□年六十一(10221)
至此,我们可以断定,吴简中“老”的起始年龄为60岁,而缴纳算赋的最高年龄为59岁。
汉代有优待高年的律令,如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贾山在其《至言》中曾提到“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师古曰:“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9]根据下面几例,走马楼吴简中似乎也存在类似的制度:
宗妻大女妾年卅二筭一八十一复(2971)
子公乘宗廿四筭一八十□复(2993)
素寡妇大女思年卅六筭一八十可复(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