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主体价值·现代转换学毕业论文(2)
2014-10-11 01:31
导读:3. 每个民族都有构成本民族精神凝聚力的文化传统,此文化传统是由众多层面构成的系统,在文化系统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与此系统相契合的价值判断关
3. 每个民族都有构成本民族精神凝聚力的文化传统,此文化传统是由众多层面构成的系统,在文化系统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与此系统相契合的价值判断关系,价值判断系统往往对整个文化系统的轨迹和方向起着调控、制约的作用,价值判断系统的这种调控制约性,我们称之为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性。一般而言,传统文化有着与西方传统文化迥然不同的价值取向,其差异性在相互参照比较中表现出来,如西方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中,强调人与的对立,强调人的独立自主和进取精神……,求真求实的精神旨趣使得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价值判断总是与事实判断联系在一起,美的东西总是与真实的东西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只有真实的,才是美好的,这种价值取向使得西方文化不断处于永恒的冲动和超越之中;与此相反,在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构成中,始终把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作为人生理想的主旋律(这就是“天人合一”、“天人合德”观念的体现),反对人的独立意志和锐意进取,培养人的群体意识、顺从诚敬意识等,此种价值取向使得中国传统文化一开始就具有很大的惰性,它所寻觅的是一种中庸的、调和的途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价值判断总是与事实判断相脱节,而与伦理道德观念紧密相联,契合为一,就是说,美的东西总是与善的东西相联为一体,只有善良的,才是美好的。两种不同的价值判断组合形式,导致中西方思想文化中非常不同的形式和思维方式:一方是对自然本体的追求,一方是对社会人生的探讨;一方是纯知识体系的建构,一方是道德规范原则的叠加;一方是性思想的突破,一方是直观性思维的构想……。两种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化特征十分明显。通过这种简单的中西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倾向。对中国思想文化的这一特征,西方思想家也早有察觉,孟德斯鸠曾说过:“中国人把整个青年用在这种礼教上,并把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3],黑格尔也指出:“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命令的规定,……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姐妹间的义务。”[4] 这些论述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伦理道德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4. 那么,人们一定会产生如下疑问:本来只属调剂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为何能在中国文化中具有涵盖一切的功能并最终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从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答案。我们知道,在孔孟儒学那里,伦理道德只是用来维系家庭和睦的一种手段,其投射范围至多达到社会制度的稳定上,孔子所谓“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5],就只限于这层含义。而在儒家后学,特别是在《易传》那里,这种最初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伦理道德与宇宙自然,政治制度相互叠合,构成自然棗社会棗人伦道德三位一体的稳固系统,人伦道德取得了本体论的意义,成为自然、社会的法则。《易·序卦》这样来表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这样,在《周易》那里,以伦理道德为中心的三位一体的道德观念系统的最初框架形成了。此三位一体的框架使中国传统文化中从未有过独立于社会、人伦之外的自然宇宙系统,宇宙万物只是人类精神生命及社会的有机构成部分,宇宙本身就是生生不已的活的生命,它与人类生命融通为一,人伦道德中便体现着宇宙生命的精神,而宇宙中也打上了人伦道德的烙印,二者靠活的生命之流棗“气”相为贯通,即庄子所谓“通天下一气耳”。在某种程度上,对宇宙现象的描述在于昭示社会历史、人伦道德的完美无缺,其出发点是人伦道德,投射向宇宙,然后折射回来,归宿点仍在伦理道德。一切都围绕着人伦道德而进行而展开,荀子所谓“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司马迁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便是这种思想意识的突出体现。伦理道德观念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若仅仅限于三位一体的结构,还不足以有如此巨大的约束规范作用,我们还必须看到它自身所具有的双重性质,即它在保护自身伦理道德特性的同时,对自身内容便进行了“外化”、“超越”,从而具有法律约束的功能。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观念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确实具有法律的功能。所谓“礼”,是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和封建等级制度的总称,“礼”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法律内容,人们常常习惯于“礼”、“法”并称,主张“隆礼尊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古代的法律,从来就有着浓重的伦理色彩,违背礼义道德也就是触犯了法律,礼义道德同法律一样,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和行为规范,《新唐书·刑法志》说:“令者,尊卑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如此,伦理道德脱离了原来的含义,而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从“应该”走向“必须”,从内在道德自觉走向外在行为规范,伦理道德观念在双重力量(三位一体的框架、法律的功能)的整合下,成为支配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精神力量。此外,对这一复杂问题,还可从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中去寻找答案。众所周知,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型民族,农业耕作的特殊性,使人们长期定居于某一区域,依据气候、季节的变化规律来从事农业生产,而不像游牧、商业型民族那样经常大规模地迁徙流动。在同一空间区域内,要达到长期共存的目的,维持一定区域内家庭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我国整个古代社会,血缘氏族关系、宗法等级关系非常复杂,每个人都成为特定人际关系中的一分子,都有维持特点人际关系的义务,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就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而建构起来的,在家庭内部,首先要确立父亲的绝对地位,以父为中心,确定上下贵贱、尊卑长幼秩序,任何一级都不得有逾越行为。既定的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的正常运转只有靠道德规范来维系,儒家思想正是把这种伦理道德内容理论化了,成为亘古不变的道德说教。家庭的进一步扩大就是国家,君主是一国之主,是权力的化身和象征,统治者为达到永享国嗣的目的,竭力向国民灌输封建道德意识,道德性原则被进一步国家化。中国封建社会这种家庭与国家同质同构的性质,造成中国伦理道德观念十分稳固,“孝”、“忠”成为贯通家、国一体化的煤质。?中国的政治结构,从本质上说,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变生物。特定的社会结构塑造了相应的政治结构,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隶属依附关系。实行人治思想的最有效,恰恰又是伦理道德原则。一个人的臧否废黜、贬谪擢升,不是看他的实际才能、工作能力,而是看他的德行、品质操守;政治与道德密切相联,道德的衰落意味着政治生命的死亡。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衍生出了中国封建社会较保守的意识形态结构,从而造就了中国传统文化独特的价值判断系统棗注重伦理道德关系的价值取向。?这只是从几个方面了伦理道德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的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