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柳宗元的“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看唐代的避(2)
2014-12-30 01:12
导读:二字即使不连续的,却都无不避讳。由于唐代避讳之风甚盛,习俗风尚崇严,虽然诏令规定可以不避,但朝中官吏、骚人墨客仍然避讳。或避嫌名,或偏讳二名
二字即使不连续的,却都无不避讳。由于唐代避讳之风甚盛,习俗风尚崇严,虽然诏令规定可以不避,但朝中官吏、骚人墨客仍然避讳。“或避嫌名,或偏讳二名,皆流于小廉曲谨,于义无补。”(吕思勉《隋唐五代史·隋唐五代社会组织·风俗》)“古之讳者,讳其因不讳其字”(同上),即重在口述,不究笔书,所谓临文不讳。自太宗以后,这一律条被打破了,而且愈演愈烈。
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六月,明宗下诏:“太宗时臣有世南,官有民部,应文书内所有二字,但不连称,不得回避。”(《旧五代史·唐明宗纪》)但又说,臣下或后辈的名字如果不想与君、长的名字相同,可以自愿更改。虽说要自愿,但又有谁敢不改!据《旧五代史·李涵吕渭传》载:唐德宗(李括kuò)时,李涵由御史大夫改任太子少傅,遭到判官吕渭的嫉妒。于是他上书说,李涵的父亲叫少康,现在李涵又做少傅,恐怕于礼不合。宰相崔佑甫也帮腔说,崇尚尊严家讳,是太平之道。李涵于是被改为少卿。其官名中仍有“少”字,吕渭等人却不再上书言事了。其实,吕渭等人所言,本身就有违“不避嫌名”的礼典。这是以避讳为名,趋炎附势,排斥异己,韩愈斥之为“宦官宫妾”之为。
避讳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避讳作为统治阶级尊严的象征,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成为奸佞之徒、势力小人曲意逢迎、排斥异己、结党营私的手段和工具,因而为历代忠直耿介之士所鄙弃(韩愈就是其中的代表)。避讳之害对于后世来说,莫过于其所造成的文字混乱,给人们读书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诚如著名
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所言:“历代避讳字,易世未经改正者甚多,有一望可知者,亦有因以滋疑者,宁非以私意乱共用之文字乎?”(《隋唐五代史》)值得庆幸的是,今天我们早已摒弃了避讳的恶俗劣习,否则,好端端的中华文字不知要混乱到何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