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2)
2013-08-06 01:15
导读: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新会计准则14号具体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
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新会计准则14号具体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5.其他销售形成的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商品销售外,企业还会从事其他销售行为:销售材料、销1軎边角料以及提供其他劳务等等。这些销售行为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
(1)销售材料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或出售、提供技术转让、运输等非工业劳务,均应作为企业的收入进行核算。有些企业为了逃交税款,将销售材料所得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2)销售边角余料,收入私存“小金库”。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生产车间剩余的边角余料,作价出售时,应作为收入处理,同时冲减材料成本。在实际中,车间领导为了私人利益,一般将销售的边角余料不入账,而是直接存入“小金库”。
三、收入确认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1)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可以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2)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不但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可以发现会计业务中的漏洞,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可以对销售业务从原始单据、会计凭证到账表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以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
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
目前,我国实行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稽查特派员制度就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可是,他的力度和范围都有限,对报表的年度审计只在上市公司中全面实施,而稽查特派员目前仅对国营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这些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的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在所有企业中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大经济检查的力度,对违法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法规意识。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因此,针对企业收入作假的现象,必须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法规意识,明确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各种假发票、假结算单等各种不合法的原始单据的出现,杜绝私设“小金库”、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可靠的保证。
4.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提供者,也是经济活动的监督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层次不高,大多数会计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
培训,是靠“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出来的,要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杜绝“假账”,必须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来更新会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具体方法有:(1)加强在职职工的职业教育;(2]继续实施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坚持并完善任职资格的评审和
等。另外,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真正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大公无私,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