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看语言教学(2)
2013-09-12 01:15
导读:(1)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 (2)他实现了自己的计划。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句(1)是正确的,句(2)则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日常的表达规范
(1)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
(2)他实现了自己的计划。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句(1)是正确的,句(2)则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日常的表达规范,“实现”的宾语常是“理想、愿望”一类的词,而“计划”虽也表示主观的设想,其谓语常由“实施、完成”等词充当。正是不同的使用规则造成了其用法和意义的差别。
著名的学家Noam Chomsky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competence”(能力)和“performance”(行为)的区分。他把“competence”定义为“理想的说话者对母语规则的知识”(戴炜栋,2002:5)。他还指出,语言学家应以“competence”为研究对象,即研究语言使用者所内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尽管乔姆斯基的观点被认为是心灵主义的,难以验证,但却也能说明语言规则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维特根斯坦“规则说”的一个照应。
当前,语言习得领域广为接受的理论是在认知主义基础上的先天后天相互作用论(interactionist view)。这一理论在承认人脑有先天认知机制的同时,也重视因素和后天学习在语言习得中的作用。“儿童语言习得的过程,是从周围环境的可接触的语言输入中不断归纳、提炼语言规则的过程。”(齐沪扬,2004:241)。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用法”,习得语言就是掌握规则的观点,这同当前普遍认同的语言习得理论也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认为,对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规则”,不能狭义解为语法规则。语言是一个丰富复杂的系统,仅仅掌握时态、搭配等语法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拿象棋来说,一个人可以每一步都遵守棋规却并不一定会下棋。语言同样如此,“乔姆斯基和无者都不断指出,一个合乎语法的句子可以是无意义的”(陈嘉映,2003:314)。例如“我妹妹是女的”这句话,从语法上说无疑是合乎规范的,但却让人觉得荒唐可笑,毫无意义。可见,掌握语法规则并不是语言教学的唯一目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由此,笔者认为,必须从广义上去理解维特根斯坦“规则”一词的含义。语言规则不仅依赖于语法,而且依赖于语用规则、人际交往规则等等。语言教学的目标,一方面是培养学习者规范使用语言的能力,即符合语法规范;另一方面要使学习者准确地切合交际主旨,在不同场景下有效地进行言语交际,即提高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三、结语
维特根斯坦在《研究》中从“语言游戏”入手,阐述了意义,即用法、游戏要遵从规则的观点。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探讨了二者与现代语言教学的相关之处。笔者认为,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用法论”在语言教学中很有意义,启发我们在讲解词义的同时注重结合语境,使学习者对意义的把握更为准确。“语言规则说”同现代语言习得理论相辅相成,但我们要从宏观角度来理解“语言规则”,认识到语言教学不仅要使学生掌握语法规则,而且要综合考虑以及语境等因素,以达到言语交际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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