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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释亲》:“父之姊妹为姑”,“母之昂弟为舅”。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姑舅。但在《尔雅·释亲》又云: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为姑”。夫称“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从这样的称呼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姑舅”相当于今天的“公婆”。“妻之父为外舅”古人为了和指公婆的舅姑有所区别,就在妻子父母的称谓前加上“外”。即男子称岳父为“外舅”,岳母为“外姑”,妇人称公公为“舅”,婆婆为“姑”。把公婆称舅姑、岳父岳母称为外舅外姑,据考证是源于人类母系氏族时期的族外群婚制,不同血缘的两个氏族之间的男子互相婚配到对方去延续生命,“出嫁”的男子还是自己氏族的成员,而所生子女却归属女方,这样当下一代的男子再互相“出嫁”到对方去的时候,就有了对上一代“舅姑”的称谓。只是当时的舅姑不只指公婆,还兼指岳父岳母,因为互配的男女双方是群体的兄妹关系。当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确立之后,民间婚姻习俗还崇尚亲上加亲的“姑舅交表婚”,即男子娶舅舅的女儿或姑母的女儿为妻,于是舅当然被称为岳父(外舅),姑母则是岳母(外姑);女子亦以舅舅的儿子或姑母的儿子为夫,于是舅当然被称为公公(舅),姑母则是婆婆(姑)了。这种交表婚制直到现在一些偏边还存在。姑舅即“公婆”的亲属称谓在古代诗文中很常见,如唐朱庆徐《闺意》:“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人时无?”唐杜甫《新婚别》:“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嶂。”“姑舅”相当于“公婆”的称谓反映了中国古代曾存在一种特殊的家庭制度。随着这种家庭制度的取消,这种现象也载入了史册。
三、《尔雅·释亲》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
亲属称谓在一切蒙昧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作为亲属关系的起点和纽带的婚姻制度。一般认为,人类社会的蒙昧时期实行群婚制,野蛮时期实行对偶婚制,文明时期实行的则是一夫一妻制。而在从群婚到偶婚的过渡时期,大约还有伴侣婚制和交表婚制。《尔雅·释亲》作为我国研究亲属称谓的开始,它比较全面地阐释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人际亲疏关系,系统的记录了先秦时期的亲属称谓制度。据此,我们可隐约窥见这种上古婚姻制度发展演变的轨迹及与之相应的婚姻家庭形态。
《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姐,后生为娣”故郭璞《尔雅注》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意即共夫的姊妹互称“娣拟”,即女子同嫁一个丈夫,年长的女子称谓“姐”,年幼的女子称谓“娣”;古代兄弟之妻也可以互称“女以娣”。《释亲》又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姐妇”,意为兄长的妻子称弟弟的妻子为娣妇,弟弟的妻子称兄长的妻子为姐妇。可见,“娣姐”实有两层不同的含义:(1)共事一夫姊妹间的互称;(2)兄弟之妻间的互称。从表面来看,二者差距较大,但结合我国古代社会婚姻家庭形态的发展来理解,就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的一脉相承关系。
在人类社会的伴侣婚制时代,往往是一组姊妹嫁族外一组兄弟为妻,即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共夫姊妹依年龄长幼便互称“娣姐”。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由于亲属称谓制度相对于婚姻家庭形态发展变化存在有一定的滞后性。
以上是《尔雅·释亲》体现出来的一些文化现象,汉字所承载的文化信息是如此之丰富,虽然我们不能窥一斑而见全豹,但透过称谓语也能感受到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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