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的指称理论(1)(2)
2014-04-14 02:23
导读:二 指称与言说的对立统一 《文通》通过汉语意义世界的描述而体现它的意义理论。《文通》的目的是向童蒙教授语法,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语法,马氏将
二 指称与言说的对立统一
《文通》通过汉语意义世界的描述而体现它的意义理论。《文通》的目的是向童蒙教授语法,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语法,马氏将科学性与简易性统一起来,找到了指称理论的核心——指称与言说的对立统一,由此建构汉语语
法学的体系,这个体系实质上就是汉语语法意义的体系。实词、虚词的划分,现在已被公认为马氏的首创,而实、虚二分,正是《文通》对语法意义的首层分类。《文通》说:“夫言者,心之声也,而字者,所以记言也。”(381页)所以,“字”的分类就是语言意义的分类(《文通》“字”大致相当于今天的“词”)。《文通》说:“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实字之类五,虚字之类四。”(19页)综观马氏对实、虚各类字的研究来理解这段话的意思,“事理”应该具体化为“对应于客观世界思维对象的意义”,“助实字之情态”应该具体化为“对应于思维组织的结合剂的意义”。这样,马氏对语法意义的首层分类就可以表解为:“实字之类五”,表面上是名、代、动、静、状五类并列,实际上马氏将它们别为两类:名代与动静状。《文通》说:“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省曰名。”“凡实字用以指名者,曰代字。”“代字之异于名者,名因事物而各殊,代字则所指异而为字则一。……故代字者,不变之名也,用与名同。”(20-21)这是将各代归为一大类。又说:“故静字与动字两相对待。”(21页)“动静两类字,古人于遣词造句,视同一律,并无偏重也。”“状字原以肖动静之貌,与静字无别。古人于静字状字,统以静字名之。”(286页)这是将动静状三者归为一大类。又说:“于是记言天下之事物者,则有名字,有代字;记言事物行止之状者,则有静字,有动字。”(381页)“夫事物之可为语者,不外动静两境,故动境语以动字,静境语以静字。”(127页)“行动必由事物而发,而情景亦必附事物而著。”(21页)这是进一步论述指称字(名、代)与言说字(动、静等)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之,马氏认为指称与言说是语言反映客观世界的两大基本范畴。马氏对语法意义的第二层分类可概括为下表:马氏以上所论,是词法(即词汇义的概括与抽象)上的指称与言说。在句法中马氏同样以“指称——言说”作为第二层分类。他说:“句者,所以达心中之意,而意有两端焉:一则所意之事物也,夫事物不能虚意也,一则事物之情或动或静也。意达于外曰词。《说文》云:‘意内而言外曰词。’”“凡以言所为语之事物者,曰起词”“凡以言起词所有之动静者,曰语词。”(24页)“然则句之成也,必有起语两词也明矣。盖意非两端不明,而句非两语不成。”(25页)“起词者,即所志之事物也;语词者,事物之动静也。故欲知句读之所以成,当先知起词、语词之为何。”(385页)这层分类可以表述如下:据《文通》的论列,“静字先乎名者”及先于名的“他类之字用如静字者”(112页)也是言说,这样,言说义又应细别为二:孤立的词语,从指称角度说意义不大,指称理论一开始就要求在词语运用中研究指称,《文通》也不例外,它一再强调“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集字所成者也”(15页)。主旨是研究语言的交际单位——句子,语法单位分字、句二级,体例虽以词法为目次分卷,其实是以句法内容贯串其中,词法句法浑然一体而以句法为核心,无论词法句法都以“指称——言说”的对立统一为基础展开研究。在词法中,如前所述,先分为指称词与言说词两大类,然后再按指称或言说的不同特点分为名、代、动、静、状。这种分类标准后世称为“概括意义”,归根到底,“概括意义”就是指称义和言说义的不同表现。汉语词法学自马氏开创以来一直存在意义、功能(或称“分布”)两种分类标准,其实二者都源于对指称与言说的不同角度的认识,意义标准着重于其内容方面,功能标准着重于其运用方面。后人指责马氏将词类与句法成分一一对应起来,也是误解了马氏从词的运用角度研究其指称意义的做法。在句法中,马氏运用“指称——陈述”对立统一的观点研究句法结构框架,确立了汉语句子的主谓二分格局,并由此带动了动词研究、短语研究和句型研究,建构了相当丰富而深刻的句法系统。《文通》将词法句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研究,这很容易造成两个层面的混淆,但它得益于上述“指称——言说”两个层面的清醒区分,故总体上能把握住而不相混。它说:“起词者,为所语也;语词者,所为语也。……夫事物之可为语者,不外动静两境,故动境语以动字,静境语以静字,语词必以动、静之字为之者,常也。”(127页)“第二卷之论名字、代字者,所以知起词之所从出也。后四卷之论动字、静字者,所以知语词之所由生也。”(385页)这些都表明它正确区分了“字”与“句”两个层次。当然,在涉及个别问题时,有过一些混淆,这应另文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