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的指称理论(1)(3)
2014-04-14 02:23
导读:三 汉语名词的指称特点 《文通》对“名字”的划分,较他类字的划分范围为宽,几乎包括了一切具有名词功能的词组:“要之名无定式,凡一切单字偶字
三 汉语名词的指称特点
《文通》对“名字”的划分,较他类字的划分范围为宽,几乎包括了一切具有名词功能的词组:“要之名无定式,凡一切单字偶字,以至集字成顿成读,用为起词、止词、司词者,皆可以名名之。”(40页)他把“霍氏之祸”“视同一名”,说“将然之前”、“已然之后”“用与名字无异”;又说“五帝三王之道”、“日月星辰之行”、“天地之所以著”、“江河之所以流”“皆作名字观”(40页)。显然,马氏正是着眼于这些大大小小的语言单位具有共同本质——指称性,所以把它们统统归入“名字”。在语法上,这样处理确有混淆词法句法之嫌,然而却与哲学家、逻辑学家的处理方法相一致,他们正是把具有指称功能的表达式统称为“名字”,因为这样在指称研究上有它的方便之处。马氏于句子成分中不设“定语”,或许正是因为他把定中词组都“视同一名”了。名词的再分类,马氏同样依据指称特点。传统西方语法中名词再分类有三种方法:《文通》借鉴拉丁语法最多,而拉丁语法常用的是(1)(2)两种分类,《文通》恰恰采用了第三种方法,因为专名与通名的对立正是指称理论特别重视的。这不仅是因为专名(《文通》称为“本名”)表示单指,普通名词(《文通》称为“公名”)表示通指,更重要的是普通名词比起专名来所含的描述成分更多而标志成分更少,因而二者在运用中表现的指称功能差异很大。马氏特别注重专名与通名的区分,这与弗雷格开创的西方指称理论不约而同。对于第三种方法,《文通》也不是全盘照搬,它所吸收的多与指称有关。例如:公名则分为二:一曰群名,所以称人物之聚者。……一曰通名,所以表事物之色相者,盖离乎体质以为言也。(34页)“群名”即集合名词,“通名”,即抽象名词,这两类从指称角度看也极为重要,其中抽象名词所涉及的共相问题就构成哲学界关于“本体论承诺”争论的焦点。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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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
再论香港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