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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较多实证带来了相反的结果,例如, Joaquin Maudos,Jose M.Pastor,Francisco Perez andJavierQuesada(2002)以1993—1996年欧盟十个国家的银行为样本对其效率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银行效率差别的原因可能是市场结构,但是市场集中度与银行的效率是正相关,集中度越高,市场势力越大,因此,利润也就越高;在较高集中度市场中运行的银行对控制成本有较少的压力。尽管他们也认为,银行效率差别也可能与银行规模、经营方向以及其他特征有关。Sivakumar Kulasekaran and Sherrill Shaffer(2002)认为在美国信用卡银行业 (credit card banks)中,信用贷款所占市场份额越高,该银行的经营成本相应就越低,效率就有优势。
(三)反驳竞争论观点,强调银行产权形式的重要性
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J.Stigler、 Williamson,O.E、H.Demsetz、R.Posner、了。Mcgee等学者对当时被奉为正统的结构主义分析框架进行了激烈抨击。在他们看来,SCP分析框架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重大缺陷:第一, SCP框架主要运用经验统计和回归分析方法,所用的资料可能不具有一般性,并且缺乏理论基础和理论的一致性。第二,政策涵义不准确。他们认为,反垄断的人为政策以是否影响竞争为目标是不对的,而应以是否影响效率为标准,竞争程度与效率之间并不一定具有正相关关系。由此看来,SCP分析框架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
同时,刘伟、黄桂田 (2002)针对于良春、鞠源(1999)的观点,认为SCP分析框架很容易引起误导。因为银行业有别于其他产业,银行业的集中率与市场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在非市场化利率条件下,中央银行决定利率水平;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即使存在一定的集中度,拥有相当市场份额的银行也不容易控制价格(利率),更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实施寡头勾结,达成利率联盟。只要不存在独家垄断,银行业的行业结构与市场价格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时,刘伟、黄桂田认为,如果非银行部门的集中率有可能导致价格水平在产品边际成本曲线之上的产量控制,那么,具有一定市场集中率的银行业则很难实现这种控制:一是前面所述的具有一定市场集中率的银行,难以控制市场均衡价格即利率水平,二是控制市场供给会急速提升银行成本。他们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现代技术广泛渗透到银行体制并引起银行业系统变革,一定程度的行业集中和银行机构的规模扩张,不仅不会降低绩效,而且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效益。
三、简要评析
由前述内容可知,对银行产权结构是否影响和怎样影响绩效这一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结论。一方面,从压力的角度来论证,一些学者认为私营商业银行有资本市场的监督这一环境压力,因而它相对合作产权和产权类型的银行更有效。可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对于合作产权和公共产权类型的银行来说,经营者也有许多环境压力,诸如所经营的产品市场(或所需的要素市场)竞争对经营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债权人抽回资金的压力、经理人市场竞争、经营者面临随时可能的来自于替代者的威胁等,因而公共产权和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相对私营商业银行效率不会更低。
总之,三种产权结构的银行经营者都有环境压力,只是它们的环境压力相对程度难以准确衡量而已。笔者认为,不管哪种环境压力,归根到底,其核心是处理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最终达到经营者、所有者二者利益的最大化。在假定三种产权结构银行所有者的利益都要求低成本高利润的条件下(尽管这种假定不太符合实际情况, 因为私营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利益是通过公司股票价格最大化来满足的;互助合作银行所有者成员的利益是通过存款者和借款者的利率差的最小化来实现的,而对于公共产权银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也会要求低成本、高利润)就可以说,不管银行哪种产权结构,关键问题是处理好经营者的目标和所有者的利益之间的关系(Miles,1994)。 GortonandRosen(1995)针对19世纪80年代美国的商业银行提出银行所有权与控制权带来的问题,并发现当银行业经营糟糕时拥有所有权的经营者趋向于过度冒险。他们认为, 当经营者拥有银行的份额足够大以致他们可以付出成本打破规则,但是拥有的份额又没有大到经营者需要与外部股东协商来达成利益一致,这样,就导致过度冒险趋势的发生。相反,当银行运行良好时,谨慎的经营者会很保守。
另一方面,一些家是从竞争角度来看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他们分别依据超产权论和哈佛学派的SCP范式来论证竞争是银行效率改善的基本因素,强调竞争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似乎与所有权取向的观点针锋相对,后者认为,只有在所有权从公有变为私有的过程中,治理机制和绩效才会得到改善。那么,所有权取向和竞争取向就一定是替代关系吗?二者是否可能存在互补关系呢?
从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采取了激进式的私有化政策,而中国基本上采取了市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在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转轨后,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普遍认为,激进的私有化政策(即所谓的“休克疗法”)并没有导致良好的公司治理安排和企业绩效;相反,在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市场竞争却起到了约束和激励层的作用 (施东晖, 2003)。正因为如此,Stiglitz(1999)在回顾中国和前苏联十年转轨的历程后指出,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比所有权改革更为重要,并应被视为转轨战略的政策核心。针对一般企业的实证研究也已经在进行,GrosfeldandTressel(2001)对波兰的研究表明,所有权和市场竞争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即市场竞争的积极效应在所有权结构较优的公司中更为明显;但 Angelucci(2002)对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企业的研究则没有发现上述现象。我国学者施东晖 (2003)以国内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市场竞争和所有权结构对其产出增长率的影响。其结果表明,所有权集中度与公司产出增长率之间存在U形关系;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公司产出增长率具有正向影响,而且这种正向影响只有在股权分散和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中才较为显著。因此,他认为市场竞争和所有权结构在強化公司治理、提高效率方面存在互补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Grosfeld and Tressel(2001)以及施东晖(2003)的实证研究是针对一般企业进行的,但是这些实证研究对银行业有借鉴作用。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在银行业是否也存在这种互补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关系,则意味着我们主张的 “一方面可通过努力改善产权结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发展多种机构,加强竞争,打破垄断,以提高整个金融业的效率”这个观点获得了理论的支撑。事实上,我们可以从丁志杰、王秀山、 白钦先 (2002)的研究结果中悟出:在经济发达国家,竞争机制完善,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的影响较小,而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市场竞争程度小,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会变得明显。由此可推断出: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的影响程度与该国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当然,这只是笔者的观点,还需要以后的研究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