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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计划在2003年第4季度公布正式稿,2006年彻底取代现行的1988年协议。经过多次测试和技术参数修正,巴塞尔委员会2003年4月底颁布了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第三稿,该稿已接近于最终稿,主要规定了资本的界定、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加权风险的计量等内容。对此国内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
一、新资本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解析
新资本协议资本的定义与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规定相同,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资本充足率仍要求不低于8%,核心资本不低于4%。对风险的定义,除保留了1988年协议中信用风险的规定外,还把操作风险、风险纳入风险资产计量范畴,并分别规定了以内部评级为主的不同的计量方法。新资本协议的关键是,通过资本优惠,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以达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资本充足率的公式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所需资本+操作风险所需资本)×12.5]
对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部分,即资本的计量非常简单,只要弄清楚资本的定义即可。而分母的计量相当复杂,需要分别计算各种风险资产,并采取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
(一)信用风险计量
新资本协议将银行资产分为公司贷款、(又译称主权)贷款、银行同业、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等6类。
对商业银行影响最大的公司贷款、国家贷款、银行同业等,新资本协议规定了标准法、内部评级(IRB)初级法和内部评级(IRB)高级法等由低到高3种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自主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但采取高一级方法的商业银行比采取低一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能够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多的资本优惠。而对零售贷款,则只允许采取内部评级高级法,商业银行不必计算单笔的风险敞口,但需要计算一揽子同类风险敞口的估计值。
一是标准法。标准法的特点是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资产风险权重,适用于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标准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等于信用风险敞口(EAD)
与外部评级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权重乘积。风险敞口是指由于人的违约所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业务余额。风险权重由外部评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公司等)根据客户的相关信息评定,分为0%、10%、20%、50%、100%和150%六级。
二是内部评级(IRB)初级法和高级法。内部评级法的特点在于资产风险权重主要由商业银行根据自己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确定。在内部评级(IRB)法中,风险加权资产等于风险敞口(EAD)与风险权重的乘积。风险权重由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期限(M)3个因素确定。违约概率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指预期违约损失占风险资产敞口的百分比,与资产的交易特征有关,如是否有抵押品。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与期限M参数调整一起计算出风险敞口的风险权重。如果违约概率由商业银行确定,其他参数由监管部门确定,则该内部评级方法称为初级法或基础法,如果参数均由商业银行确定,则该内部评级方法称为高级法。
(二)市场风险计量
市场风险是指在一段时期内由于汇率和利率的变化所造成工具的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新资本协议包括债务衍生产品、股权衍生产品和外汇衍生产品等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商业银行要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把股权、利率和汇率三大类衍生产品转化成相应的基础工具即股票、债券和货币,然后将转换的基础工具分别按照三套不同计算规则计量,另外鼓励银行采用自己的内部风险管理模型。
(三)操作风险计量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考虑操作风险并相应配置资本,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一是基本指标法,所需资本等于商业银行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0.15的系数。二是标准法,银行根据每一产品线总收入乘以委员会规定的几项特定系数计算出各产品线的资本要求,然后加总即等于需要抵御操作风险总资本。三是高级计量法,银行可以运用自己的风险模型计量操作风险。
二、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评估
从资本充足率计算和风险资产计量的纯技术角度分析,严格实施新资本协议将使国内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压力和考验。
首先,国内商业银行缺少短期内实施先进风险计量方法的必要支撑。新资本协议通过资本优惠鼓励银行采取更为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允许银行通过内部评级确定风险函数计量加权风险资产。与该协议规定的内部评级法必须达到的九个最低标准相比,国内商业银行至少在以下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一是资产尚未进行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细分;二是评级体系仍实行一逾双呆四级分类法和五级分类法,离先进银行十级以上分类方法有较大差距;三是没有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信用评价仍以定性分析为主,且信用体系不健全,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四是MIS信息系统不能满足复杂的风险计量要求(这一点显得尤为关键);五是内部评级尚未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六是缺乏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资源配置机制。因此,国内商业银行缺乏尽快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必要基础,再加上缺少市场风险的基础工程技术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计量模型,实施新资本协议将使国内商业银行不能享受与国外先进银行同样的资本优惠。
其次,资本充足率的倒逼效应将对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形成压力。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为不同的风险敞口配置相应的最低资本,但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普遍较低,不能为风险敞口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撑,风险敞口规模与资本匹配失衡。同时,由于短期内不能实施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国内商业银行享受不到更多的资本优惠,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差距会进一步拉大。根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一是要提高资本的数量,二是要降低风险资产规模。当前情形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相当有限,短期内不可能通过注入资本大幅度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在分子(资本)已定的情况下,就必须在分母上做文章,主要是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资本充足率的这种逆向配置几乎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规模,甚至是减少和放弃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规模,造成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
再次,新资本协议实施将考验国内商业银行的收益质量。新资本协议吸收了“风险价值”的概念,主要是RAROC方法(即风险调整资本收益),其计算公式是RAROC=(收益—经营—预期损失)/资本,其中预期损失是根据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不同风险类型计算出的损失预期值。RAROC与当前收益的计算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将未来可预计的风险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当期收益进行调整,使银行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在加权风险资产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按照RAROC方法评价将会降低国内商业银行的收益水平。
最后,风险管理理念的落后和专业人才的匮乏。国内商业银行缺失风险管理,缺乏系统完整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全面风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