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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中央监管机制,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它是内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加强银行业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是建立和完善内控监督体系的必要保障,有利于促进金融秩序的明显好转,为各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条件。对银行业的内控监管是中央银行主要职责。中央银行在银行业内控监管中主要责任是:切实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和健全内部控制,全面评价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总体有效性,注重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稽核监督,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工作的和监督,做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内控监管水平。建立监管责任制。在对银行业内控制度进行监控、检查监督中要明确每个监管部门、监管岗位、监管人员的监管任务、范围、权限、标准、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内控监管要划片包干,确定专人跟踪监测。在日常监管中,要按照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实行双人监管,要加大对监管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的内容实行量化,实现对金融监管人员的再监督。
3. 建立同行业自律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管功能。银行业行业协会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是内控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内控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相互监督约束,促进同业交流,规范同业经营行为的作用。为此,在同业自律监督机制中要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及准则,协调各会员单位执行各项内控法规;促进同业自律,规范内部控制行为,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有序竞争;配合银行业系统风险内控处置工作,协调业内会员相互救助。要在内部控制监督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团结合作,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信誉,创造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良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12-27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12-27 .
[3]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1997-5-16 .
[4]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多事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1997-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