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制(2)
2013-09-03 01:04
导读:“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业信托业和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对此作了更具体而完备的规定。 资料搜集和实际的结
“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业信托业和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对此作了更具体而完备的规定。
资料搜集和实际的结果表明,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体系带来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证券形成发展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信托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助长混乱不当行为,影响银行信誉和形象。但造成危害的关键原因并不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而是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的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投机。
四 发展全能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当前国内外经济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需要加快,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行为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谋求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 发展全能银行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要求。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 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等);(2) 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局限于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3)部分保险业务(限于代理保险业务);(4) 外汇业务;(5)国际银团贷款 。西方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 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等);(2)投资银行业务;(3)对企业持股;(4)证券经纪业务;(5)信托业务;(6)租赁业务;(7)保险业务;(8)顾问与咨询服务;(9)外汇业务;(10)国际银团贷款;(11)和广告服务等。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并进一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无力与西方全能银行相抗衡,甚至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应付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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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比例过高,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偏小。目前,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为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的投向了国有企业。显然,在当前国有企业尚未完全走出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由上文所述的全能银行的优势来看,改革商业银行发展全能银行必将对降低金融风险起显著的作用。
3 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一大难点。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支持,重点在于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全能银行可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掌握企业资产状况,调整结构,减少贷款损失,对银行和企业来讲都有利。 4 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90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到1999年7月中旬,总数已突破900家,市值达到2.85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直接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这必将造成商业银行资金分流,减缓信贷资产增长速度,并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获利空间趋于缩小,风险增加。传统的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转变成为必然。
五 我国发展全能银行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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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看,实行全能银行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商业银行要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兼顾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统一;第二 要有健全的市场体制,不仅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信号能灵敏及时反映市场供求,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 完善的环境和健全的法制体系;第四 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监管。
结合中国目前实际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转变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首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然后,选择试点逐步推行全能银行;最后,全面转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