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银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nbs(2)
2013-11-07 01:31
导读:动。 第二,在Pb(1- PⅠ2)> Pr/π时,虽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合资,同意)但参与商业合资的行为亦受到了目前的高度集中的银行机构体制与严格的银行业
动。
第二,在Pb(1- PⅠ2)> Pr/π时,虽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合资,同意)但参与商业合资的行为亦受到了目前的高度集中的银行机构体制与严格的银行业务法规的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如下全部或部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银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权的开放。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机构和企业投资。
《法》也规定到,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等应分业经营。
以上的法规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尤其是在目前形势下,大多发达国家都实行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和合业管制,使银行职能得到了充分体现,而非国家调控的手段。而我国的相应的业务法规却在众多条款中直接或隐含地强调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外资银行在中国
上必有其很强的混业经营的能力与竞争优势。
第三,虽然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合资,同意),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贷款,同意),但是由于长期的计划体制的经营使得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率过高,银行的可信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与银行合作成功的概率有所下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一直偏高(见下表),其幅度远大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竞争能力表现不足。这里主要从金融风险方面讲述潜在危机。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国家的转移性风险,即改革的过程中部门的赤字货币化导致不良资产的积累。不良资产的高比率,必然会导致用于资本市场正常运营的货币资金的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一方面银行对企业信用怀疑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其本身的信用度便会下降,企业的合资信心亦有所下降这样势必会严重地影响到企业与银行合资经营成功的概率。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银行不良资产比例(%)
国家/地区 1998年比例 高峰比例 高峰时不良资产占GDP比例
新加坡 2.0 >8. 9
香港 2.1 >8. 13
印度 17.0 15 .4
菲律宾 3.4 10-15 .7
马来西亚 5.6 >20 .28
中国 20.0 >25 .24
印度尼西亚 9.2 >40 .25
韩国 14.0 >25 .34
泰国 18.0 >25 .40
资料来源:转引自 胡祖六(1998)《银行问题与亚洲》,
清华大学研究中心讨
稿1998年4月。
三、加快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几点建议
通过对博弈纳什均衡与现存的银行机构体制和业务法规弊端的分析,对如何有效地进行当前的银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出了一下几点建议:
第一,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改进。混业经营与银行业务的创新要求有更加匹配的监管体制。加强银行风险投资与监督,深入完善当前的金融行业的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动态监控体系,以此防范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也就是宏观经济失衡以及设计不当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完善监管体制不是因风险防范而对银行业务增加更多的约束条件,而因尽量减少对商业银行的审批,逐步建立新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秩序进行规范,建立银行业系统内外的监管体系。在外部中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体系,改变包括人民银行、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监管在内的多元监管体系,组织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体系使风险管理走向职能化。在内部环境中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主要围绕银行的各项业务风险进行定期的业务分析和评审,测算业务的风险承担程度以及根据其合作对象的经营成功能力制定出准确的有效益的合作策略
第二, 政策法规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为了使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最优策略(合资,同意)使企业与商业银行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双赢”,就得进行政策法规的修改与完善,突破对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与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转变经营思想,以利润为目标,放开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完善银行的产权变革的缺陷,实施集约化经营战略措施。中国的银行业要有更大的发展势必选择混业经营道路,金融控股集团的建立迫在眉睫,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将银行业务拓展到银行、证券、投资、保险、房地产、等众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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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了使Pb(1- PⅠ2)< Pr/π时博弈的最优策略(贷款,同意)使企业与商业银行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双赢”就要求我们要推进银行利率的市场化进程,这也是金融市场化的核心。中央银行应逐步放宽商业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幅度,推动基准利率,货币市场形成较完善的利率体系。对金融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力应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权利加以落实,这样才能真正的使借贷双方对资金交易的价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进行讨论与协商从而达成双方互利的协议,形成借贷市场的良好的利率水平。
第四,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积极深化与转变“债转股”的处置方式。“债转股”仅仅解决了银行的包袱和银行的债务负担,并没有形成对新的不良资产的孳生的有效抑制机制。应加大对不良资产流量的处置一方面积极避免“债权—股权—债权……”的恶性循环,一方面避免银行银行因降低不良资产而收缩业务,避免银行“惜贷”现象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国有的商业银行推行流量处置方式,主要是由中央银行给予商业银行专项再贷款,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资金来源的,支持银行发展创新业务,增加赢利,在发展中消化不良资产以优化的银行资本结构迎接外来的挑战。改变在行政干预下银行充当的对各色各样的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者的角色。对不良债权进行适当的折价出让,化作银行的股权投资,一方面使银行参与企业的利润分红尽可能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另一方面使银行能参与企业的投资经营更好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总之应在严格监控体系下,充分放开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权,使有丰富经营能力的银行参与商业合资(当然
性银行要慎重考虑),寻求银行与企业在最大效用条件下的合作策略。从而使得满足Pb(1- PⅠ2)>Pr/π条件下的均衡(合资,同意)与Pb(1- PⅠ2)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参考文献:
1.《宏观政策调整与坚持市场取向》,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 北京大学出版社。
2.《纳什均衡论》,谢识予,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3.《博弈论与经济转型——兼论中国铁路改革》,李雪松,科学文献出版社。
4.《大学——企业合作创新的博弈分析》,罗炜,唐元虎。
5.《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
6.《证券法》 1998年底。
7.《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其处置的制度行再思考》,阙方平等。
8.《中国金融理论前沿》 李扬 , 王松奇/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