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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原因
导致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有:信用建设严重滞后,政府没有建立起较为有效的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不利于国有商业贷款安全;法规不够健全,国有商业银行在收贷,清偿过程中得不到法律的刚性保护,同时,政府干预和尚不发达,抵押物变现困难,银行债权难以真正实现。
(三)不良资产成因的深层次分析
1信贷资金化
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第二财政”的角色是形成不良贷款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代行部分财政职能,把信贷资金用于无法偿还的财政资金用途,例如对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对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好的政策性贷款,还有将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低利率贷款间接补贴给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忽视了信贷资金回流和付息的内在要求。我国四大银行事实上承受了财政和国有企业转嫁的双重困难,积淀了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所有的。
2产权制度的不合理是国有商业银行不
良资产累积的深层次原因我国四大商业银行采取国有独资产权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第一国有商业银行属于国家所有,而有中央政府,总行法人,分支行之间的层层代理使得所有者无法把目标百分之百地传输给代理者,经营者有可能不完全忠于职守。第二,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不具有法人产权形式和资格,由此决定了它并无完全的财产处置,经营和从事信贷规模。结构,期限及价格等。第三,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作为人的国有企业最终为一个产权主体(国家)所拥有,所以在原则上,它们之间无法产生真正的直接交易关系。第四,产权限制异化,激励和约束成为经营组织的主要方式。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表现为行政等级和垂直集中领导的结构体系,以行政奖惩为特征,“官本位”意识普遍。这使得银行决策者在经营管理中常常只重过程不重结果,短期行为严重,造成巨大资金缺口。产权限制异化,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无法在根本上达到一致,个人利益的获取必然以损害团体利益为代价,这种代价将使银行整个经营体系受巨大影响。
三、改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改善信货审批机制,防范信用风险
1建立统一授信制度,防范客户信用风险
统一授信是指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某一非企业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对商业银行信用的最高承受能力,并以此作为对客户提供授信的依据。收集市场动态和客户经营情况,采用多种分析方法,评定客户偿债意愿及能力,建立银行客户资信评价体系。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审慎地确定客户的风险限额,按照即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客户的各种授信实行统一管理,用统一授信来控制客户信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授信额度支持,提高授信业务运作效率,加强金融服务。
2建立“专家审贷制度”,推行“双签制”,提高信贷决策的透明度
挑选业务资深或技术专家担任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经理,专门负责信贷审批。在信用分析过程中,风险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还需要借助于一些标准分析技术,来对客户清偿债务的能力进行评估。在信贷经营和信贷管理前后台分开的基础上,推行信贷审批即双签制”,即对每笔授信业务根据额度的大小,确定一定级别的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两人共同签字同意,风险经理拥有最终决策权,超过风险经理权限的大额授信业务,提交风险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样做提高了信贷决策透明度和简洁性,有助于分清责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风险的滋生。